内地媒体《南方周末》调查记者陈中小路今晨发文透露,曾指认多名腐败官员佩戴名表的反腐名博「花总丢了金箍棒」日前被警方控制,与世界奢侈品协会中国首席代表毛欧阳坤的诬告构陷有关。而毛欧阳坤曾多次获取警方内部文件及办案信息,或表明事件中有公权力被「借用」造谣。
陈中小路表示,有关风波缘自去年5月「花总」对毛欧阳坤及其世奢会的持续揭露。毛欧阳坤随后在沪、京两地报案,指控「花总」涉嫌损害其商业信誉及敲诈勒索。但陈中指出,在整个事件中,多次有警方内部文件及保密信息被毛欧杨坤掌握,并加以利用。警方在案件中扮演角色令人生疑。
陈中小路是内地《南方周末》经济版调查记者,去年6月曾对世奢会及毛欧杨坤的身份做了系列调查报道。报道指,世奢会「来路不明」,但却「一面通过发布大量来源不明却广为传播的数据报告制造影响力,一面奔忙于全国的各种展会、颁奖、授牌、论坛等活动」,在中国社会找到自己独特的生存方式。
陈中小路称,正是去年《南方周末》刊登的这些报道,使其被欧阳坤「编排设计为花总敲诈勒索的同伙」,并因此曾被朝阳警方要求协助调查。期间,陈中曾把印有自己身份证号码的记者证信息发给朝阳警方,随后却发现其家庭地址、电话已为世奢会掌握。
陈中在文章中表示,警方涉嫌多次向毛欧阳坤泄密,其中第一次发生在去年6月。当时,毛欧阳坤向诸多媒体发了一份新闻通稿,内附两项警方内部文件,以证明警方已对其「被敲诈勒索」立案侦查。这两份密件,一份来自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的《立案决定书》,另一份为该局派出所向新浪索取「花总」个人信息的《协助调查函》。陈中随后向当地警方确认,《立案决定书》属内部文件,严禁向任何当事人披露,毛欧阳坤或涉违规获取。
在此之后,毛欧杨坤还曾获得两份朝阳警方的《立案决定书》和《情况说明》,向正在对世奢会立案调查的工商部门及部门刊登其负面新闻的媒体出具。
记者尝试联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暂未获回复。
陈中小路在文中对欧阳坤如何多次获得来自警方的刑事案件材料,表示质疑。「原本,我坚信警方会查明真相,维护社会正义,并积极配合案情调查。但这段时间发生的一系列变本加厉的事件中,却是公权力在各方面反被恶势力所『借用』,我无法理解这其中缘由。」陈中小路在与警方交涉时的一封信函草稿中写道。
陈中小路的博客文章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IBM大中华区高管陈果在个人微博公开表示,对世奢会和朝阳分局的质疑,不应停留在网上吐槽。鉴于「欧阳坤先生分别两次向公众出示了上海虹口区某派出所和北京公安的内部文件」,公众应关注事件中出现可能存在的警务腐败现象。陈果建议,应按程序,将对警方的质疑,譬如为何将办案信息泄露给当事人等,向北京市警风警纪监察部门实名投诉。陈表示他将首先实名向上海警风警纪监督部门举报。
根据微博认证信息,陈果现任IBM全球商业服务部大中华区企业转型咨询总监,曾在参与曝光世奢会可疑行为。今年7月,世奢会被北京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花总」曾与本月17日被北京警方带走问话,昨天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取保候审。有「花总」朋友向《南华早报》表示,已与「花总」取得电话联系,确认其已离开看守所。
「花总」今晨在其个人微博上称「结案前,不会对案情做任何评述」,但表示自己「取保候审,只算暂还自由」,其作为犯罪嫌疑人,「仍算不上清白之身」。
创新工场联合创始人、新闻发言人王肇辉今晨也在个人微博上表示,昨日傍晚与「花总」见面,并送其到首都机场。王肇辉在微博上说,「他(「花总」)一如既往的平静,对于昨天被带进去的情况和遭遇,他的描述依旧客观、冷静。但布满血丝的眼出卖了他无眠的一整天。安检处,望着他瘦削的背影,越发觉得人在体制面前的渺小和无助。保重。」
附:左志坚:花总、欧阳坤和朝阳警方那点事 (花总事件必读,骗子警察国新办勾结在一起,黑幕重重啊)
@左志坚: 谢各位援手。要抓大谣的话,欧阳坤是个典型。@平安北京 我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最可怕的不是骗子横行,而是司法无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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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花总“进去”,媒体就一直在多方打听所为何事,猜测和传闻很多,但没有确切说法,直到今天下午,看了@南都深度的快讯,我才知道原来还是和世奢会欧阳坤那点事。
难怪昨天欧阳坤就第一时间站出来接受采访、发布微博,自称是花总敲诈勒索“受害者”,还说朝阳警方正在找他“补充材料”。
花总和欧阳坤的纠葛,除了警方与双方当事人,我大约是这世界上知情最详的人之一了,不是因为我曾报道过世奢会,而是我曾被欧阳坤编排设计为花总敲诈勒索的同伙,并因此被朝阳警方立案调查过一阵子,暂时算是艰难洗脱。
这一次,朝阳警方卷土重来,想必是又有一些新剧情了,相信跟进此事的同行会有报道,且等下文。这里,主要结合自己的经历,把这出戏的来龙去脉说一下。
一
整起风波的缘起,是去年5月花总在微博上对欧阳坤和他的世奢会(全称:世界奢侈品协会)的持续“扒皮”。
按照花总的说法,他是五一长假在家无聊上网时,偶然注意到一条当时被广为转发的一条微博——世奢会发布的全球Top100奢侈品牌榜单。他觉得这个 榜单有很多“违背常识”之处,比如某个很大众的化妆品牌也在榜上,就开始“扒”这个协会,并和其他也在质疑这个协会的网友(@陈果_George等),一 起在微博上揭露这个协会各种蹊跷事情。
这个事情当时在微博上沸沸扬扬,那阵子很多人都热情围观过,就不多说了。当时包括我们(《南方周末》)在内的诸多媒体都进行了报道,有兴趣的人可以另行翻阅。
当时花总、陈果等人,曾遭到过微博上“东北追债兄弟连”等非实名ID威胁(他们都在微博上贴过截图),后来还向公安报过警,也向工商举报过世奢会的作为。
受威胁报警这事,就我所知是报完不了了之了,今天陈果还在微博上重新转发了当时的报案回执照片。和花总一起举报世奢会的网友之一、时尚行业专栏作者叶琪铮,几年前就写文章质疑过世奢会,当时曾为此受到过持续大半年的邮件、短信及上门骚扰,也曾报案不了了之。
现实生活中,绝不是你报了案,警方就会启动立案侦查程序的,这一点大家都懂的。
不过,工商举报得到推进,今年7月,世奢会被@首都工商吊销了营业执照,这事也是有新闻报道的。
二
去年6月12日,欧阳坤给诸多媒体发了一份新闻通稿,称花总持续发布针对他和世奢会的负面信息、制造负面新闻、故意损害商业信誉,并以此为条件索要巨额费用,已被警方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及敲诈勒索立案调查。
这份通稿里,有声有色地描述了勒索的细节,比如花总提供了十个账户让他支付至少十万元的“首付款”“已成功敲诈得1.35万元”等等。
欧阳坤随信附了一份电子版的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立案决定书》(内文是对欧阳坤“被敲诈勒索”立案侦查)和该局欧阳路派出所向新浪索取花总个人信息的《协助调查函》。
收到这封邮件次日,我曾前去欧阳路派出所核实,警方一方面确认了有此立案,但也向我强调,《立案决定书》属内部文件,是严禁向任何当事人披露的。
也就是说,欧阳坤发送给记者那份,或是伪造、或是违规获取,不过我没有听说他因此被追究任何责任。
这里插一句,6月9日和《南方人物周刊》一起当面采访欧阳坤的时候,他给我们看过一张他在北京某派出所报案回执单的照片,为什么已在北京报案的欧阳坤,会突然跑到上海虹口区这么一个不论从哪个角度,都和这期纷争毫无地缘关系的派出所报案、并得到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我收到邮件后也询问过欧阳坤本人,他的说法是——当时来上海办事,恰好住那派出所附近,就近报的案。
这个案件,经欧阳坤披露后,也在微博上引起过一阵波澜。根据花总的说法,随后,他曾联络虹口警方“自首”当面澄清,并和虹口警方一直保持沟通,敦促警方彻查,但后来事情不了了之——案件没有实质撤销,但虹口警方也未对花总采取行动。
我没再继续向虹口警方了解过后续,但可以确定的是,之后一年多花总是多次到过上海的,一直是平安来去。
从新闻的角度,欧阳坤和世奢会的故事,并不是一个值得持续紧跟的大事,所以2012年6月完成报道之后,除了偶尔了解一点后续情况,就不太操心这事了,一直到今年初。
三
今年2月下旬,陆续听闻一些网站接到了国新办的通知,要求撤除对世界奢侈品协会的负面报道,心里觉得奇怪,毕竟风波已过去半年,媒体早已不再关注此事。
我便与国新办联系询问,国新办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是接到对口的公安部某局指定后,照程序办理,而公安部的指令,则是起于自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大队出具的一份《立案决定书》和《情况说明》。
而这两份材料显示,该经侦大队2012年9月已对一起欧阳坤被“损害商业信誉”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情况说明》说,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有证人 指称“花总丢了金箍棒”安排媒体记者采访他,答应给他费用,捏造虚假情节。并“经侦查,发现媒体发布及网上转载了大量不实信息”。
看上去,和早前在上海的报案内容相比,这一次的案情里,增加了“安排记者”这个新元素。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我便又致电朝阳分局经侦大队,禀明采访意图。不一会儿,一位韩姓警官给我回了个电话,说此案“正在找我配合调查”,让我去一趟警局。
韩说,有位身份是世界奢侈品协会前员工的“证人”向警方表示,和我在北京见过面。而这次“见面”和案情“关系巨大”,再具体细节,他电话里不能说。
而他所说这位证人名字“王自强”,我闻所未闻;见面地点北京,在那报道之前,我更是一年都没踏足半步。
一开始,我以为警方弄错或被人蒙蔽了,试图向其澄清,但很快发现对方并不是很care我的解释,还向我强调,他不止有一个“证人证言”,而且还有“旁证”,但他没说是什么。
这是我生平第一次被警方要求协助调查,竟是一桩莫须有的事情,打这通电话的时候,心情各种凌乱,我甚至找不到凌乱之外的其他词可以形容。
结合上面那份警方《情况说明》,不难推理出,我就是花总安排的那位“发布不实信息”的记者?可是,在这之前小半年里,没有任何警方人员向我本人或单位核查过任何的报道内容,不知道上述“经侦查”的结论是从何得到。
电话中,我也曾根据《情况说明》所写内容询问警方,“既然你们去年8月就接到报案,为何半年过去了,如果不是我找你们采访,竟然都没有人找过我本人或者报社?”
这位韩警官回答说,“找不到。”
事后我也试图揣测,为何我会莫名其妙被编排在这个剧情大纲里,也许是因为当时我曾跑到欧阳坤在上海下榻的某二星级酒店堵过他,也许是因为我在报道里写了他早年的龙套演员经历,因此遭到记恨。
结束电话后,我要求这位韩警官联系我的工作单位,并把领导的联络方式提供给他,但他再没打过。倒是按他要求把印有自己身份证号码的记者证拍照发过去之后不久,我发现自己的家庭地址、电话已为世奢会掌握。
四
网站收到国新办删帖指令的事情,花总当时也有耳闻。我曾致电询问过他情况,他给的态度——和之前被上海警方立案那次一样,打算主动联络警方澄清。
在我记忆里,在此之前他并不知道自己涉案,一直在以举报人的身份积极敦促北京工商部门推进对世奢会的查处。
3月下旬,花总与朝阳警方约谈了一次,地点是在北京某酒店大堂,对方警员里有一位他称之为“政委”。
有一个很多人都知道的插曲,这次约谈的头个晚上,他曾突然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去过几小时(那次没禁止他发微博,他当时曾微博呼救过),后来很快就被放人,并被告知是“误会”,这一段经历,他微博上有一篇《周末喝茶记》,有详细描述。
按花总的说法——这次约谈,主要是警方把“证人”、“报案人”指控他敲诈勒索的各种情节拿来询问他,他再一一澄清。
至于谈话细节,我没逐句详问,当时与花总通话也没做记录,几个月过去了,为准确起见,此处我不勉强展开,留待当事人。
这里说一些我本人亲历、记忆更准确的事情。
这次会谈过程中,警方突然通过花总的手机给我打了一个电话,告诉我,之前那位韩警官已不再负责此案,会有其他人跟进,并会找我“作证”。
会谈结束后,我与花总通过一次电话。他说,警方对他明确表示,这是一次以“证人”身份进行的“笔录”,他不是犯罪嫌疑人。在我记忆里,这次他谈得很愉快,对那位“政委”赞扬有加,对澄清案情很乐观,还建议我信任警方,支持他们的工作。
就我所知范畴,这是今次“事发”之前,他唯一一次与朝阳警方见面。
五
4月下旬,朝阳经侦两位警官,与我单位取得联系后,到报社对我进行了一次正式“笔录”,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笔录。
经过笔录我才知道,那位闻所未闻的“证人”王自强称,2012年6月的某日,我通过一个“不显示号码”的电话,约他在北京世贸天阶(事实上这辈子我 都还没去过世贸天阶)茶馆见面,以起步价两万块为诱惑,让他说世奢会的坏话,还承诺,说得越多,给得越多——印象里,这种剧情在TVB的电视剧里经常上 演。
这位“证人”笔录里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他说完世奢会坏话后心里很忐忑,我宽慰他说,“你放心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按这位王自强的说法,我承诺的好处费,事后也没有兑现。笔录之后我上网查了下,这位王自强,在世奢会网站上的职位是游艇等业务主管。警方说,他是和欧阳坤一起去报的案。
在单位领导、律师的陪同下,我再次对这个谎言做出了澄清,并反复强调期望警方早日还我清白,当时双方态度亲切、友好,再加上早前花总的乐观铺垫,我以为很 快就能消除误解:一个我压根不知道存在于世的人,捏造了一段和我的见面对话,发生在一个我根本不在那儿的城市,也因为是纯虚构,所以故事里对还我外貌特 征,进行了错误的描述——按常识来想,这样的事情,是很容易澄清的。
以上这些,就是我在这个案件里所涉及到的“剧情”。我不是警方,没有能力查证花总被指控情节的真伪,我只能说,涉及到我的这部分,是彻底、完全、纯粹的无 中生有——为了“自证清白”,我曾专门搜集过那个月我逐日在上海消费、手机拍照、使用社交网站等日常活动的“物证”痕迹,这是后话。
六
笔录之后,我乐观等待了一段时间,但警方那边再无下文。只是当我主动向警方询问时,警方告诉我还在核查,说他们回去后试图联络那位声称与我见过面的“证人”,但一个月过去了,“还在联系中”。
“如果你们一直找不到他,我怎么办?”当时心情很沮丧,我说,你们可以根据我身份证号码查询我的出行记录和酒店入住登记,可以清楚的知道那个阶段我不在北京。
警方的回答是,只要你没有出境记录,你完全有可能没有任何记录地出现在北京。
再问得急了,警方就说,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
这些对话实在让我hold不住了,在电话里哭了起来。
之前虽然也被污蔑构陷,我多少还抱着“警察叔叔不会冤枉好人”这种自幼存心中的朴素价值观。这一时刻,轰然崩塌,那种幻灭感,交织着愤怒、悲伤、绝望、恐惧等各种黑色的情绪,这和自己在报纸上、网络上看100条冤案时那种感同身受的心境,全然不同。
后来,再继续交涉,警方就反馈说,如果希望澄清自己,就得和报社主动提供更多材料——报社还为此向警方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说明我当月没有去过北京。
在案情迟迟不能明朗的同时,欧阳坤正拿着那份朝阳警方的《立案决定书》和《情况说明》到处投送,一会儿向正在对他们立案查处的工商部门出具、一会儿向刊登了对他们不利新闻的网站出具,一会儿又向新闻出版总署出具来“举报”我涉嫌违法被传唤等等,不胜其扰。
我不知道欧阳坤是如何获得这些文件的,但毫无疑问,在这些交涉中,一份来自警方的刑事案件材料,对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而言,是颇具份量的,我们单位就接到过新闻出版总署的调查函,要求单位汇报关于我的种种情况。
七
对于案情进展,我和花总偶尔会通个气,他说,也曾多次与朝阳警方联络,询问和敦促案情进展,但也只是得到一些模糊的回答。
除了关心查案,还有一个问题,是我和他都分别与警方反复询问过的——自己是否是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警方都分别与我们再次强调“不是,只是证人”,但除我们之外,没有发现这起案件还有其他嫌疑人选,这是什么玄机,不懂。
在不断的交涉、敦促下,7月下旬,我终于接到朝阳警方的电话,告诉我这起案件已经撤销,让我前去北京签收一份案件撤销决定书。
因为没有出差机会,还没去拿。不过,我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如果我的身份是“证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话,不存在需要签收的文件,这个疑团一直没有解开。
不论如何,还是很庆幸,我绝对清白,而且背后有隶属宣传部门的新闻单位这种组织后盾,终究等到了这个结果。
我当时也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花总,但花总并未接到警方撤案的电话通知,他说先等等看,是不是暂时还没轮到他。后来我没再问过他,是否就此再与警方交涉过。
但在当时,我和花总多少都以为这个案件就此告一段落了。我们还讨论了一下,怎么才能追究到底,让涉嫌诬告陷害或伪证的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我查过法律条文,也请教过专业人士,且不讨论警方内部是否存在徇私行为,仅是那个“证人”的行为,已经可能构成了“诬告陷害罪”——根据《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也好,花总也好,都屡屡向警方强调这一点,但每次话到这里他们总是支支吾吾,有回答我说追究谁是检察院的职责,也有回答我说会另行调查。在接到撤销案件的电话里,我反复追问后,终于得到了这么一句话,“如果存在有人违法行为,警方会依法立案处理”。
不过,又等了两月,没等到朝阳警方对诬告陷害行为的刑事追责,倒是等到了花总“进去”的消息。
八
花总有没有做过什么敲诈勒索欧阳坤的事情,我不是公权力机关,没法彻查他的一切行为,即便他人品口碑看起来再好,也无法判定。
但是,欧阳坤有没有诬告构陷,在我所牵涉的事情上,一清二楚,毫不含糊。至于朝阳警方的角色,相信各位看官心有明镜。
刚才我翻出那些日子与警方交涉时的一封信函草稿,末尾写了这么一句:一直以来,作为一个公民,我奉公守法,而作为一个记者,我严格遵守职业规范,职 业清誉对我而言,既是个人最重要的品格,也是关系一生事业发展的基石。原本,我坚信警方会查明真相,维护社会正义,并积极配合案情调查。但这段时间发生的 一系列变本加厉的事件中,却是公权力在各方面反被恶势力所“借用”,我无法理解这其中缘由。
不知道这封信函后来被哪些人看过了,很想知道他们心里真正的想法。
这一段亲身经历,比工作中去了解别人的故事,更沉痛地让我意识到,构陷栽赃一个完全清白的人竟如此容易,而被构陷的人,想要洗脱却困难重重,真正涉 嫌违法者,却始终逍遥法外。甚至不需要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起公诉(这样操纵难度太大),就这样让案件长期处于这种似是而非的侦察状态,就足够营造出极大 的私利空间。更担心的是,这种做法是否已是一种公权私用的模式。
在上述的遭遇中,我也实在是看不出,在正常的执法流程中,有什么力量和机制能够约束这种行为的发生,如果我是一个毫无“背景”的个体,是不是为了清誉,渐渐被逼走到上访、闹访的路子上去呢。
不敢想象的是,那些被各种权力错手毁一生的人,如若含冤却纠错无能,心头会滋生出多少恨意和暴戾念头,而最终谁会来为这个法度缺失和充满恨意的社会买单?
根据@南都深度的介绍,花总现在的状态是“取保候审”,也就是说,他现在还是一个“犯罪嫌疑人”,这事会如何走向,没有人知道,作为一个前排围观者,眼前一幕幕让我心惊胆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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