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到2013年,从业委初创时无法与物业平等对话,到民众捍卫自我权益迫使物业还权,再至如今业委的规范民主自治,成都府河竹苑业委会十余年的变化,不仅是一部业委会的成长史,更是一部中国公民意识、民主自治的成长史。
文/Echo Chen(特约撰稿人)
业委初创:服从、妥协意识根深蒂固
2001年刚搬进小区,业主陈栋和大家一样,都习惯性服从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按时交物管费,也未没思考过业主的权利。3年后,成都推动基层民主建设,要求各小区必须成立自己的业委会,让业主学习自治,陈栋便与其他8位热心业主,仓促成立了第一届的业委会。
陈栋所带领的第一届业委会基本是委曲求全,还无法和物业公司平等对话。业主们一旦和物业产生分歧,他们最终都选择让步妥协,因为他们总是担心:“要是物业不管我们了,怎么办?”
那个时候,虽然身为业委会主任,陈栋和业主一样,都错误地认为,物管就是来“管理”他们的。而这种认识,在当时的中国,还是一种普遍现象。彼时,在由单位统管的集体住房向社会流通的商品住房过渡中,大量的物业管理公司都没认清自己的服务属性。而无法平等对话的结果,便是2007年第一届业委会任期结束,几位成员心灰意冷地退出。自此,业委会陷入了长达3年的瘫痪状态。
二创业委: 学会捍卫自我权益
沉寂三年后的业委会,被一纸告示引爆。
2010年9月13日,当时的府河竹苑小区物管红帆物业管理公司突然贴出告示,宣布物管费要涨价。这张毫无征兆的涨价告示,引爆了业主多年来对物业不满,也触动了民众捍卫自我权益的神经。
陈栋决定提出动议,再次成立业委会。而这次,他清楚地意识到,他和即将成立的业委会,肩负着代表全体业主,让物业全面还权的使命。这一次成立业委会,陈栋完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走正常渠道,进行选举投票,他明白,只有选举通过成立的业委会,才具有法律效力。
令人欣慰的是,当年业委会“老人”也愿再度出山为业主争取权益,业委会选举筹备组也很快成立起来了。与第一次初创时不同,这一次,每个筹委会成员都在筹备细节中严肃对待,因为他们知道,有法律效力的业委会是捍卫业主权益的有效平台。
业委重生:公民意识崛起
2010年12月2日晚上,府河竹苑小区162户业主,通过选举成立了第二届业委会,60岁的陈栋刚被选为府河竹苑小区新一届业委会主任。时隔3年后业委会的“重生”,也逐渐展露了基层民主自治的规范。
此次选举,整个府河竹苑知晓率几乎到达家家户户,有效投票率高达80%以上。第二届业委会的新班子五位成员中,有四位还是第一届业委会原班人马。在随后的业委会工作中,业委会作为业主代表,请出了原本小区的物管公司,引进了新的物管,不仅给小区安装了全景的监控系统;还把破烂的大门更换成了新的电动大门等实事。
从2001年到2013年,成都府河竹苑这十余年业委会的变化,不仅仅是业委会的成长史,更是一部中国公民意识的成长史。而与物业的博弈过程,正是中国基层民主自治正在日趋走向成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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