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庄:一则特别的道歉广告,刊于近日《炎黄春秋》。
@晓钟残漏:为“文革”中行为道歉的广告,刊于2013年第6期《炎黄春秋》。登广告人的勇气可感可佩。正如好友 @萧轶杂俎 所言:“个人作恶之责,这句话是我最欣赏的,大环境从来不是作恶的借口,也不是推脱责任的借口。”若是有如此勇气者日众,则此国或还有希望。
@裴宣手札:《炎黄春秋》六月号的。我真希望,每个文革中有问题需要忏悔的,都能登报标识忏悔,征得受害人的原谅。官方不忏悔,我们民间忏悔,我想这会形成一个潮流。
@春跑跑:这么多年终于看到了一个这样的消息。
@袁腾飞:可惜,这样的声音太少了!
@九子姑娘-张晓鸣:天地良心,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向光道:刘伯勤先生值得尊敬!
@朱宪辰:感动,一缕希望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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