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陸「非組織政治活動」的說法非常流行,它來源於最高法院院長周強的一篇文章。周院長3月17日在《中國紀檢監察報》發文,稱要認識「周永康、薄熙來等人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嚴重危害」。以最高法院院長的身份,發文在官方公開的媒體上,這句話非常清楚地成為中高共層權力鬥爭的證據。
周永康、薄熙來作為職業政治家,本質工作當然是搞政治活動。二人被囚禁,周尚未宣判,薄被判處的「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三項罪中,也沒有搞政治活動的指控。如果要有,那也應該加上「非法政治活動」,而不是現在的「非組織政治活動」。這種說法無非是權力鬥爭勝利者的說辭。最終勝利者,就是有組織的;失敗者,就是非組織的。
這種說法倒是首次明確公開了中共權力鬥爭的內幕。在中共隨便一個官就貪污受賄百萬千萬元,薄這麼高的地位,以認定的幾百萬元判處無期徒刑,多少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嫌疑。至於所謂的「濫用職權」,作為一個地方上的最高領導,中共的制度安排上,市委書記本來就有為所欲為、難以制約的權力,何需「濫用」?
因此中共在查處薄熙來時,寧可用「長期與多名女性發生與保持不正當性關係」的說辭,進行道德上的審判,也不會在會議通報和法庭審判時,暴露權力鬥爭的政治性質。因為一旦這是個政治案,以薄的身世、地位、影響,無論是在黨內,還是黨外,中共都難以交待。
同樣也不難理解當年的北京陳希同、上海陳良宇案。二人和薄熙來一樣,都是中共政治局委員、位置重要的直轄市書記。陳希同的罪名是收受禮品、違規審批,對一個地方上的最高領導來說,這其實都在職務和權力範圍的模糊空間。即使手下的副市長王寶森畏罪自殺,陳也只需負空泛的領導責任。最終重判入獄,其實質還是坊間傳說的江的上海幫,對北京幫的清算。
幾年以後的陳良宇案,又變成胡的團派對上海幫的清算。對陳良宇這樣權高位重的領導來說,所指控的受賄、濫用職權兩項罪名,以及傳說的挪用社保基金造成重大虧空、用人失察等問題,也不過是空泛的領導責任。最終重判18年且本人不上訴,背後還是爭權奪利的政治鬥爭。
政治鬥爭法律化,某種意義上也是進步。毛的時代,不經任何法律,一次會議、最高領導一個指示、甚至一個暗示,就可將其他領導批鬥、凌辱、甚至肉體消滅。其他人不說,先後兩任二號人物劉少奇、林彪都死於非命。那時候的政治鬥爭就是赤裸裸的所謂路線鬥爭,只因政治觀點不同,現實或想像的權力之爭,就要鬥個你死我活。
鄧的時代,多少吸取點教訓,或害怕身後被清算,開始嘗試政治鬥爭法律化。小心翼翼地把毛和所謂「四人幫」切割後,對後者進行審判。但所用的「反革命集團罪」仍是政治性質,只不過走了法律形式。後來則又回到政治鬥爭的老路,通過掌握兵權的元老的授意、或小圈子的秘密會議,先後廢黜依程序選舉產生的胡耀邦、趙紫陽兩任總書記,對後者更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不明不白地幽禁至死。
江的時代開始到今,政治問題法律化,先後審判了幾位高官,也不搞肉體消滅,算是進步。其實如果能夠容許公開的競爭,權力民選,何必害怕「非組織政治活動」。如果有媒體監督、議會制約、獨立的司法,既能擺脫官員全面腐敗的困境,又不用擔心法律被政治橫加干擾。
如此一來,薄、周這樣的人照實以犯罪查處,不用擔心本人怨恨,支持者不滿,台上的不安,台下的議論。不像現在,雖然走了法律程序,「非組織政治活動」的說法,還是佐證了權力鬥爭的實質。
© 星辰大海 for 中国数字时代,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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