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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中国网军出征 维吾尔人权团体脸书遭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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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军组织帝吧昨晚在脸书公开号召中国网民,对两个总部设于欧洲的维吾尔人权团体的脸书专页发动攻击。 中国的环球时报英文网也发表文章,赞誉这些“爱国网军”透过脸书发文对抗“不实”的新疆报导。

中国网军组织帝吧周二晚间在脸书号召成员在4月10日晚上八点对两个维吾尔人权组织的脸书粉丝页进行攻击。

(德国之声中文网) 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 (World Uyghur Congress) 周三 (4月10日) 在推特上发文表示,上百名中国网军留言攻击该组织的脸书粉丝页。 该组织称页面置顶的影片至少被2000名网军留言洗版,而私讯信箱也持续有类似的讯息涌入。

德国之声调查发现,大部分留言内容都撷取中国政府日前发布的新疆白皮书,强调新疆正遭“恐怖主义势力与极端主义势力实施破坏行动”,而中国借镜“国际社会反恐经验”在新疆深入开展“去极端化斗争”。 此外,不少留言也赞扬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领导下,“新疆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斗争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除了在该团体脸书页面的贴文下以上述言论洗版外,该页面的评分处也被中国网军以各式声称“新疆人民生活很好”的图文与攻击性言论给占领。 根据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统计,中国网军至少制造了超过百则0颗星的负评,而这也使该分页的评比下降到2.7颗星。

而在该组织公开分享此现象不久后,中国的环球时报英文版也发表一篇文章,赞扬“爱国网军”透过脸书发文对抗“不实”的新疆报导。 该篇文章指出,周三 (4月10日) 晚间八点,中国网军组织帝吧的成员,开始透过各种描绘新疆人民生活的图片以及中国治疆方针,在两个“东突厥斯坦恐怖组织”的脸书分页留言。 该文也指出,帝吧于周二 (4月9日) 晚上于该组织的脸书社团内部发文号召网军加入此行动。

该篇脸书贴文也包含了一篇所谓的出征文。

德国之声在脸书上找到帝吧号召网军时的贴文,而该文内容将此攻击行动的宗旨设定为“维护国家统一 打击极端分子 破除恶意谣言”,并明订于北京时间周三晚上八点,对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及设立于荷兰的对话东突 (Talk East Turkestan) 的脸书专页进行攻击。

该贴文明确指示帝吧成员宣传新疆现在的幸福生活并破除境外的谣言,强调他们的行动“只反极端势力,不反宗教以及民族”。 此外,他们也明确指示帝吧成员在目标脸书专页的前两则贴文下“刷留言,并且不能相同内容连续发布5条以上,雷同内容要有间隔”。 帝吧甚至提醒成员他们的留言可能遭截图,所以要求他们“不要给自己和国家丢脸! 不要爆粗! ”

帝吧制作了超过十张图文并茂的图片供成员在留言时使用。

帝吧的贴文除了明确订定行动宗旨跟准则外,该组织也制作了数十张印有“我们生活的很好”及“我们每天生活的很快乐”字样之图供帝吧成员在脸书上大量散波。 此外,帝吧甚至制作图表来“解释”新疆的经济在过去60年内如何快速发展,以及中国政府过去60年如何支持新疆。

这并不是帝吧第一次号召中国网军在脸书上对特定公众人物或组织大量散布评论。 2016年1月,帝吧号召中国网民透过翻墙软件对台湾总统蔡英文、三立新闻主页跟苹果日报主页以留言或表情包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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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存照】推特是个“虚假网站” 将其内容截屏国内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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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近日,有豆瓣网友爆料称,自己向警方检举推特网上一名涉嫌偷拍、强奸者,然而警方却告知推特是一个“虚假网站”,将上面的内容截屏搬到国内,是“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至于案情本身,则不了了之。

报警举报偷拍狂的经历

怀空
2019-04-10 20.47.50

部分内容可能不符合社区指导原则,请等待审核。

人生第一次报的经历。有必要记录一下。

看到鹅组里爆料有人在推特网大量上传偷拍女同事如厕私密照并胁迫发生性关系的帖子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138049120),我去推特上搜索关键词确定了这个人渣的ID。我想,网警部门既然律师(竺修远、平易)在推特点赞也能确认到本人并查处,抓这种明显违法的人渣不在话下,于是我拨打了110。

电话接通了,话筒传来了警员镇定的声音“好,什么事?”我迫不及待地地要反应案情,“有人偷拍女同事如厕并上传网络并胁迫发生性关系…”“等等,你是什么位置?”“啊?这有关系吗?”“有关系,你什么位置,那就让对应位置的民警处理。”“好的。北京海淀区。”“再具体一些,什么楼?”“XX楼,需要问这么仔细吗?”“需要。保持电话畅通。稍后负责你这片儿的民警会联系你。”对方挂了电话。

十分钟后,来了电话。“你好。我是燕园派出所。你是王X吗?”民警直接把我名字报出来了,吓我一跳。“是的,我是。”“您反映什么情况?”“有人偷拍女同事如厕并将照片视频上传网络并胁迫发生性关系…”“哦,这个情况你怎么知道的?是你认识的人吗?”“我不认识。看到网友爆料的,觉得这种情况肯定涉违法/强奸,所以向您反映一下。”“哦。跟你没关系啊。那你说说你在哪儿看到的?”“推特网,境外网站。但是我能确定是中国人。”于是我把人渣的ID告诉了警察。核对了两遍无误后,还登记了我的身份证号,警察从头开始把报案记录念了一遍。民警说:“好的,这个情况呢,我们会向网警部门反映的。”挂了电话。

我为报案完成了,期待着神通广大的网警部门把这个人绳之以法。正为自己感到骄傲的时候,来了第二个电话。“喂,好。燕园派出所。”我有点惊讶,难道有些情况没弄清楚,警察同志要重新核实下?“好。”“刚才是你报的案,反映有人偷拍图片上传网络吗?”“对,是我。”“你反映的这个网站是个虚假网站,是别人看到的,还是你自己看到的?”哈叫“虚假网站”?我感到很尴尬和一阵紧张。“别人在豆网爆料,我看到后,追到了这个推特网。”“哦,我们上不了这个网站,你是怎么上的?”我感到更加尴尬了。“我用翻//墙软件上的。”“哦。翻//墙软件?你知道这个推特网是美国的网站吧?你反映的这个情况我们管不了。美国我也不了解,可能在人家那儿这种图片视频是合法的,发布吸引人眼球的。”“好吧。我明白了。”“对了,我也知道有些人用翻//墙软件上国外的网站,不过呢,提醒你一下,最好不要看。要看也就看看,但别在国外的网站发言,也別把国外网站的内容截屏搬到国内,这些都是违的,要负法律责任的。你以后注意下,也转告身边的同学朋友。”“好的好的。我明白了。”对方挂了电话,我感到十分尴尬。

所以,推特网是个虚假网站,这事中国警方是不管的。最后,感谢民警给的关于依法上网的普法教育!

图源:新浪微博 @萝贝贝

附:在“虚假网站”上发布“诽谤”中共及国家领导人的网民被精准定位后行拘

图源:新浪微博 @又懒又惰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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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议】这个号要不要封?是“我国市长”还是“境外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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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据新浪微博网友的转发,称微博上出现了一个 @台灣阿北-柯文哲 的账号,疑似柯文哲团队所开设。目前账号已发布两条消息,附带一个其本人亲自录制的视频,两条消息伴随有大量中国大陆网友的转发和评论。

微博简介: 政治就是落實在人民每一天的生活之中,這些日子以來,我們用這樣的信念,讓進步一點一滴累積。

虽然有一些网友对该账号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因为柯文哲的Facebook页等并未公开证实此账号。但目前已有媒体报道确认柯文哲开通微博一事。

从一些网友评论来看,如何处置此账号或将成为审查部门一大困扰,有网友将柯文哲此微博称为“我国第一个省会城市的首长开通微博个人账号”,但也有网友表示“台独都敢来大陆开微博了”。

以下为中国数字时代编辑摘自部分网友评论:

@爱食火锅嘅肥猫:我国第一个省会城市的首长开通微博个人账号,促进两岸人民交流沟通,有益于人民了解市政,更加理解支持政府工作,希望我国其他省会城市首长也能参考下。

@青田莱美健身会所:哇,台独都敢来大陆开微博了,现在言论那么自由了吗?

@美凌格Modric: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柯市长,我觉得你账号会被封掉的。

@英伦狗nemo:台湾如何移民?有针对大陆的移民法吗?

@随时随地发现新五毛:还坐公交车出行,连某些村长都不如。

@用户掌心的海:台湾人民天天搞选举,天天搞政治,有毛病吗?

@何必曰利:假的。市长起那么早,还坐公交车上班,肯定是假的。

@北冥来的胖鱼:你胆子够大的,竟然敢开微博。小心两边都骂你。

@王志安:假的吧?@大嘴发言人:没有加V认证,目前先怀疑一下~~

@冒牌韭菜:柯文哲市长坐公交去上班,这不是是在挑衅我们吗?

@林昭鹏Marvel:期待一日市长幕僚2!

@曾经得小样:这市长缺乏高高在上的气质。

@卡巴斯鸡禽流感病毒患者:应该让台北市长看到中国人的文明才对。

@三位好友不看不听不知道:省部级干部62岁以上就不让升任了 要抓紧啊!

@灯火万家007:您好,打扰了 , 我是吉林省公主岭市中学教师吕志龙,因举报了我校的校长,家被砸,申诉被拘留,逃亡被追杀,都六年了, 至今还在威胁我, 帮我转发我的置顶微博好么? 此案涉及人众多 ,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 财政局 教育局 纪检委等都有人涉案, 我愿随时随地公开接受质询。 // @神舟飞船七号:告状找错地方  //  @灯火万家007:回复@神舟飞船七号:我也只能如此。

@陈永仁:他的个人简介真好:政治就是落实到人民每一天的生活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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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存照】唐云:授业无非情意起  为道岂可狷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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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云:此生最为耻辱的写作!当所谓的课堂不当言论被举报之后,学校通过学院领导,让我写一份检讨,并暗示可能因此而从轻发落!最后一次相信他们,也为了不再为难学校,便连夜写此《认识》!但上交之后,没有收到学校任何反馈……他们最终还是做出了严重的处罚决定!这文章以羞辱自己为能事,以期换来当权者的半点怜悯或者手下留情,是当今知识分子脊骨被打断之明证!为警示后人,我不避自我再度羞辱,贴出文章,让大家知道,任何和解的路径其实早就堵死了,以自轻自贱的方式依然不可能获得半点认同!

 

授业无非情意起  为道岂可狷狂生

——我对课堂事件的深刻反省

唐 云

 

吾入师大凡三十三年也。倥偬之间鬓发皆白,双眼迎风流泪,半耳难听妙音,虽勉行于黉门之侧,然已老态巍巍,步履踉跄,未尝争于教职放纵才情,亦未夺于微利混迹宵小,唯余赤子之心不吝传道解惑,偶有欣喜皆来自芬芳桃李敦厚同仁。或以矜高自持抱残守缺,或以眼高手低高谈阔论,自以为斯斯然独行独善,急急乎忧国忧民,慕久远之竹林雅事,怀魏晋之七贤利器,此亦一是非!素蒙师大福荫,未责自我不才,愧于三尺讲台亩半书坛,竟致课堂粗放微词,校园上下皆受其累!如此颟顸自为,不待组织追究,理当先行罪己!

追昔抚今,感慨丛生。先受凡浏女士、文平先生之彻夜教诲,继受曾礼先生之心长语重。几番痛苦思索,数夜辗转反侧,剖心淋漓奉献于此,万望同仁宽厚加勉,期盼领导惜我真诚——

一谓疏于宏阔眼界、自以为是:身为文科教员,隔膜于国家大政方针,未有三个意识,不敏民族大梦。以己之昏昏然竟奢望教学之昭昭兮,上下古今,多有教训!为此,吾已暗下决心,重整学风,研读文本,多倾听于学院同侪,繁就教于校方领导,谦兮卑兮,以老朽之微躯,行盛世之大道,据讲台而播核心价值,凭青灯以颂民族复兴,所余数年教职,有劳各方加强教育,以期不断精进,善终吾业;

次谓术述不辨、狭隘奇思:师大校训之无远弗届,尽显大学开阔胸襟,教学韬略,吾辈师生皆受惠于此,谓之“学术无禁区”。然个人偏狭,忘记“课堂有纪律”,无视学子鸿蒙初开,心底稚嫩,以学术无垠之遐想,妄布于课堂严密慎思之境,无稽之个人感慨、狭隘奇思,于己于人大为不妥,于教于学殊为离经!此番教训深刻,以至自我意识从此甦醒:课堂神圣,不可丝毫有让于模糊学理;教坛纯洁,不可丝毫有犯于孩童心灵;教职高怀,不可丝毫有害于职业精神。吾当以啼血杜鹃之辛劳,填海精卫之不舍,深耕教坛,慎终追远,望有益与当代,无愧于师大焉;

三谓意识模糊、思维散乱:虽濡沐改革雨露开放风气,亦常陷于迂腐曲折,不思大国利益于先,动辄江山指点,未尽授业义务,徒图口舌之快,自认位卑未敢忘忧国,岂知枢机于毫厘之间,效果乃千里之外。曾礼先生谓余曰:政党不忘初心,励精图治,吾辈更应顺应时代,沥胆披肝!民族大业万众归心,虽难万全亦不负时代也!受此醍醐灌顶,余心有戚戚焉:中华民族自古多磨难,竭蹶奋起志士成仁,一代一代赴汤蹈火,以求国泰民安,虽穷经数典,道不尽其间万般艰难,吾虽浅陋,岂不应知其宏光大业,血泪相伴乎?然则临事糊涂,妄语疯言,能不愧怍万分、涕泗横流哉?

是以三者,足令明士侧目、智者痛心!幸有同仁勘误,领导纠偏,三十三年全身至此。今之误入险境,更仰仗学校救赎,训诫有加,狷狂心态得以平复,令吾更窥人间真情,此乃祖辈修来之福祉,更是国运昌盛之荫泽!

以利刃切开肺腑,一窥自我私心,顿感深层之痛,阵阵袭来!要曰:谨记教训,不复重犯,以至高的要求律己,为国家、为民族!

 

文学院  唐云

20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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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场 |钟耀华占中案审结后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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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标题:钟耀华占中案审结后发言全文:不信经历过自由的我们,会甘心做笼中鸟

编按:「占中九子」被控公众妨扰一案,控辩双方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完成结案陈词,案件押后至 2019 年 4 月 9 日裁决。

九名被告在审讯后见传媒,以下为前学联常务秘书钟耀华的发言全文。

钟耀华毕业于中大政治与行政学系,曾任中大学生会会长,为伞运时有份与政府对话谈判的五名学联代表之一。近年他和拍档叶泳琳在元朗开设书店「生活书社」。

我想其实真正的审讯并不是在法庭内,真正审讯其实是在历史的长河中,是在大家每一位的日常生活和生命的实践中。你试想像一下,法庭说了这么多天,什么公民抗命、马丁路德金如何如何、不同的案例,这些能否捕捉我们当天参与雨伞运动时的心情?大家回想一下,926、927 的时候,大家怎样和警察对峙,怎样抵御警察的袭击?大家记不记得,928 的时候,冲到金钟时,你那份紧张、对香港的关心、害怕和朋友失联的状况?在法庭中,能否捕捉到这些?捕不捕捉到你的流血、汗水和眼泪?捕不捕捉到,在这么长的运动中,大家如何互相砥砺,互相支持?旁边的营(如何)成为了你的朋友,他们的故事,你的故事?你怎样在每天日常生活中花时间走到运动的现场?怎样冒着生活的压力,都觉得要继续参与运动?

我想很多这些片段,你的无奈、你的失望、你的坚持,其实是不能被法庭捕捉到的。法庭不是一个 … 如果我们要讲真相,这些就是真相。法庭捕捉不到这些真相的。

因此我觉得,无论结果如何,判多少也好,怎样审讯也好,它都不能够审讯我们。真正能够审讯这场运动、审讯我们的,是我们自己每一个人。

在你日常生活的实践中,如果你坚持,记得那种感觉,继续在日常生活中做你能力范围内做到的事,你就是判了这场运动无罪。你在做的事,就是你对于香港、对于这场运动的一个肯定。

我觉得,人们经常说这是「九子案」、「九子案」,这是很奇怪的。我当然不是说我们没有参与这场运动,但是你想像一下,一个运动之所以能够产生,或者当你去成就一件事时,其实不会是几个好像很出名的人去做(就成事了),其实没有很多不同人的参与,包括在镜头前面听着这段说话的你们,那件事是不会成的。

因此,这不是「九子案」,这是一个雨伞运动的案件,也是我们一生人的一个课题,是在望着这镜头的大家的一件案件。我觉得无论是否被告也好,无论有否来到这现场也好,其实只要大家继续在自己的岗位努力的话,我们就是一起在路上走着。

最近香港,这几年发生了很多事情,大家可能会觉得,会说「香港很没希望、很差」,我不会否认香港现在真的有很多问题,但这并不是「香港的问题」,这是我们自己在我们生命中的一个课题。

我始终不相信,经历过自由的我们,在我们心底最幽微的地方,是会甘心做一只笼中鸟。我真的不相信。

因此,你说现在是社运低潮、反抗无用,诸如此类 … 不知道呢,我觉得其实很多人正在做事情,只不过不是每次做事都像(现在一样)九个人站在镜头面前说话。因为,我们真的要做的事,不是一个话语,真正的运动不是一场话语的争夺,不是一场话语比赛,而其实是我们的实践,实践才是运动,而实践往往未必能够被话语捕捉得到。

因此,我相信,我也看到,其实,我知道在镜头前听着的各位,始终不会甘心做一只笼中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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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场 |占中九子案 九人全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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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占领中环运动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等九人被控煽惑公众妨扰等罪,案件于去年 12 月审结。西九龙裁判法今早颁布裁决,九人全部最少一项罪名成立。主审法官陈仲衡在判词中指,公民抗命在法律上不构成任何抗辩理由,并指若认为政府在一夜之间就会让步,是想法天真。

下午各被告开始向法庭陈情,戴耀廷和陈健民透过律师指,对法庭的唯一请求是不要判朱耀明入狱,因为朱耀明的身体难以承受即时监禁。朱耀明在庭上「陈情」期间则多次哽咽,形容自己在雨伞运动中是一个「敲钟者」,希望发出警号,让人们知道不幸和灾难正在发生,期望唤醒人们的良知。

至下午五时前法庭宣布休庭,明日(星期三)继续求情程序,占中九子全部暂准保释外出。

戴耀廷
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 2 罪罪名成立,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不成立。

陈健民
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 2 罪罪名成立,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不成立。

朱耀明
串谋作出公众妨扰 1 罪成立,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不成立。

陈淑庄
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2 罪罪成。

邵家臻
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2 罪罪成。

张秀贤
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2 罪罪成。

钟耀华
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2 罪罪成。

黄浩铭
在金钟分域码头街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2 罪罪成。

李永达
在金钟夏慤道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 1 罪成立。

戴耀廷、陈健民:唯一请求,不要判朱耀明入狱

主审法官陈仲衡在判词中指,公民抗命在法律上不构成任何抗辩理由,判断各人政治行动背后的优点(merits)并非法庭的功能,法庭只会根据控罪元素及争议事项作判决。陈仲衡又认为,三子声称如果有一万人参与占中,政府的最大关注就会由拘捕示威者,变成关注如何推进真普选的说法是不现实(unrealistic)的。

判词指,「认为政府在一夜、弹指之间就会让步,推行三子提倡的普选方案,这个想法是天真的。认为如果得到政府的正面回应,一场数万人的大型示威就会在一夜间散去,是同样天真。(详见另一篇关于判词的详细报道;判词全文)

案件下午开始求情,其中代表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下午求情时表示,三人都愿意为他们的信念负上代价,戴耀廷和陈健民指示他,不要向法庭呈请上求情信,亦不需要考虑他们的个人背景,对法庭的唯一请求,是不要判朱耀明入狱,因为朱耀明的身体难以承受即时监禁。 (另见报道)

朱耀明在庭上「陈情」,期间多次哽咽,戴耀廷掩脸流泪,庭内哭泣声此起彼落。朱耀明读毕陈辞后随即休庭,押后明早再续。庭外公众掌声雷动,支持者高呼「公民抗命,无畏无惧」,掌声持续三分钟。 (另见报道;陈情全文)

陈健民、朱耀明:预料之中

案件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九名被告到庭应讯,获数百名支持者在庭外声援。其中两项煽惑罪名成立的陈健民获悉定罪后,表示自己心情平静,「意料之内,如果话我哋冇罪,咁就更奇怪。」他又指,案件下午再开庭,三子会「陈情」 ,而非求情,再次阐述公民抗命的理念。 (陈健民闻判反应,另见报道)

占中三子之一的朱耀明表示,被判有罪是预料之中,「预咗!」他指自己心情平静,亦已预期被判有罪后,即使今天未有确实刑期,还是会遭羁押。本身是牧师的他又表示,行真理的人系会受到囚禁,圣经中的使徒也是如此,自己此刻心情平静。 (朱耀明闻判反应,另见报道)

邵家臻:担心议席不保

立法会议员邵家臻则在裁决后表示,不论雨伞运动还是占中,都不是在预期之内发生,但最终被定罪是预期之内。他认为在聆讯期间呈现的证据,和现时被定罪的结果并不相称,虽然法律团队会为他争取非监禁刑罚,原本他亦不担心自己的立法会议席,但是现时定罪的罪名较预期重,他现在也担心议席不保。

张秀贤就称定罪是意料之中, 因为定罪个门槛非常低, 其中煽惑他人煽惑的罪名,只要在社交网站呼吁人上街,已经可以定罪,他不估计刑期长短, 但相比起无监禁刑罚他宁愿入狱,「非监禁刑罚律政司实上诉,到时我仲烦。」

彭定康斥以报复性手法控告占中发起人

今次法庭判刑引起国际社会关注。末代港督彭定康回应裁决时表示,特区政府用「不合时宜」的普通法法例,以报复性手法控告占中发起人,是「令人惊讶地引发争议」。 (另见报道)

事件引发国际人权组织关注。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指裁决严重打击香港的言论及和平示威自由。人权观察则批评,法院将争取人权的和平抗议套上公众妨扰罪名,鼓励政府继续检控和平抗争者。 (另见报道)

今次事件亦获大量外国媒体关注报道,多间国际通讯社都特别关注判决对香港自由的影响,其中法新社形容审讯再次敲响本港自由萎缩的警号,路透社则形容今次是香港自由受压期间一次指标性裁决。 (另见报道)

本案九名被告分别为「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立法会议员陈淑庄、邵家臻,前学联成员张秀贤、钟耀华、社民连黄浩铭及前立法会议员李永达。他们分别被控于2014年9月27至28日期间,于金钟不同地点「煽惑他人」或 「煽惑他人煽惑」非法阻碍行车道。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同时被控一项「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

背景:一宗公民抗命

案件于去年11至12月审讯,戴耀廷于审讯最后一日亲自作结案陈词。戴耀廷强调,本案是一宗公民抗命的案件,关乎香港法治,他相信法治能为公民抗命提供理据。

戴耀廷在陈词中表示,「若我们真是有罪,那么我们的罪名就是在香港这艰难的时刻仍敢于去散播希望。」

代表三子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陈词时则指,控方将占领对社会造成的阻碍(obstruction)视同公众妨扰(public nuisance),并非对法律原则的正确理解。辩方认为,当时大量人群涌出马路,主要是因为警方封锁添美道示威区,及施放催泪弹,激发大量市民上街,当时在金钟发生的占领,并非三人原先计划所能预见的。

代表邵家臻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则提出质疑,控方现时以「煽惑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两罪提告有违宪之嫌,如本案被告被裁定罪成,将会不合理侵害市民的集会示威权利,形成寒蝉效应。

控方于审讯中呈上多段片段,包括三子举办占中记者会、商讨日等,及各被告于9月27至28日在金钟一带的发言片段。

不过控方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认为,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三人自2013年起提倡「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运动,以阻塞道路逼使政府回应他们争取普选的诉求,对公众造成违法及不合理的阻碍;即使最终发生的占领,和三人本来提倡的「占中」在时间及地点上不同,但他认为那只是三人计划按照实际情况而作出的「技术性修改」。

朱耀明、陈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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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竖人:西安奔驰维权事件,读书人总以为是能讲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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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竖人   来源:荣耀西安网

知乎曾有一个提问:

《中国知识分子的最大弱点是什么?》

其中的高赞答案是这么说的。

今天,微博上的一则视频,将一名西安女研究生和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推上热搜榜单。

也让我们这些自诩多读过两本书,遇到事情总喜欢讲道理的看客心有余悸,徒呼奈何。

视频详情

这三篇视频,我看了十几遍,建议大家先看完视频,了解事情经过。

讲道理抵不过当“泼妇”

首先,请原谅我在标题中使用了 泼妇 二字,虽然加了双引号,但还是感觉对于视频中的当事人颇为不敬,我也是在看过当事女性在聊天中的自嘲,才用了双引号的“泼妇”当标题,希望能通过自媒体平台帮你讨回公道。

王小波在《沉默的大多数》中收录过这样一篇名为《知识分子的不幸》的文章,文中说“我认为,知识分子的长处只是会以理服人,假如不讲理,他就没有长处,只有短处,活着没意思,不如死掉。”

视频中的这位女性大抵也是如此,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付了二十余万首付款,背了40万车贷,才买下这台总价66万的奔驰汽车,她在签单提车5分钟后,发动机就发生了漏油。

此时,她连4s店的大门都没有开出去。

经过15天的反复交涉,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的解决方式从退款、换车、补偿,最后看到“软弱可欺”的女研究生这么好说话,只承认“根据国家的“三包”规定只能换发动机”的最终方案。

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的步步逼近,正是看透了知识分子的弱点——你讲道理,我就耍无赖。

幸好这位女研究生终究还是在这次事件学会了现今社会的“潜规则”——我讲道理你不听,只能当一回“泼妇”。

可就算当“泼妇”,她依然没能完全放下读书人的矜持,不堵门、不骂人、不打人。只是双膝盘坐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展厅一辆展车的机盖上,言必称您,三句不离大哥、X总,有理有据,希望用提高音量的方式,吸引旁观者的围观助阵。

当看到这位女研究生无奈的说:“我是受过文化教育的人,我是研究生毕业,但是这件事让我几十年的教育受到了奇耻大辱!我就是太讲道理!”

不知道大家看到这句话是什么感受,自诩为读书人,平时遇事也是先从讲道理开始的我,对于这种现实,也是阵阵酸楚涌上心头,颇为感同身受。

甚至于自问自己,如果自己遇到此事,不知道有没有这般口才和勇气,向这类店大欺客的主,讨一个公道。

为何店大总爱欺客

年少不懂周树人,读懂已是书中人!

九十年过去,鲁迅先生曾经说过的话,依旧参透着人性。

打开手机,多装几个新闻客户端,你会发现每隔几天都会受到几条《某某企业店大欺客》的新闻,而这类新闻事件的主角大多离不开房企和车企,作为占据“衣食住行”中一次性消费中金额最高的行业,某些房企、车企们在保持高利润的同时,依旧在使用各种手段想尽办法从顾客那里多榨取利益。

深谙人心,最懂法律的他们,用现实充分验证着鲁迅先生的真知灼见。

女研究生的步步退让,就是吃了国人性情的暗亏。

那讲法律呢?

视频中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的工作人员看准了这点,拿断章取义的三包驳斥女研究生不讲理,为此女研究生还“略有心虚”的说自己查过法律,好像确实属于三包范围内,不过她还是希望4s店能通通人情。

实际上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和第25条中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

你卖我的商品,没出门就发现已经坏了!你说柠檬的三包啊!

《西安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起诉业主!》

《宾利车主维权没拿到1650万,还搭进20万!》

以上这些或发生在西安,或发生在外地的维权事件,都是最懂法律的“大店们”,用法律欺负不懂法律的消费者们。

但实际上,正如前文所说,在没上法庭之前,“大店们”都在用断章取义的法律条款恐吓消费者,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们应该果断求助于相关部门,找好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质问相关部门

说到求助相关部门,西安近两年在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解决“门难进,脸难看”的情况。

西安良好的表现也荣获“2018中国国际营商环境标杆城市”等多项大奖,但是好像在获奖后,现在的西安显得有些松懈。

讲道理的研究生,在4s点的步步紧逼之下,想的肯定不是第一时间撒泼打滚,大哭大闹,对她而言,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情。

但实际上呢?

如女研究生所说:“我今天就是不讲理了!你现在打110也好,打工商局也好,把我带走,把我曝光!我打110人家不接,我打工商局人家不接,我希望你们能给我一个机会,让我被捉走。我就不信这个天下没有说理的地方!66万买个车,1公里都没开,就要更换发动机,还被迫让我接受这是三包。我没开出门啊,大哥!”

说实话,我不相信面对如此困境依旧有理有据的女性,会撒谎骗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的工作人员,用110、工商局不受理的理由来欺骗他们。

当然,110实际情况并不受理此类事件,女研究生应该是顺着工作人员的话情急说出口的。

消协、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她应该是已经求助过的。

那问题来了,既然事件如此明了,为什么消协、工商局等部门没有介入该事件,并且给与此事公正的处理呢?

“3·15”刚过半个月,作为中国一年一度的维权高峰,是不是在度过这个槛后,媒体和公众关注度降低后,相关部门又过上了“一书一茶一手机”的神仙日子?

按闹分配?

值得庆幸的是,根据西部网的记者采访,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回应称,“在视频录制当天我们已经和客户达成了一致,解决方案目前不方便告知。”

网传的事件当事人聊天截图中,也显示在“大闹一通”后,终究还是选择退款方案。

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女研究生还是对于讲道理讲不通,“按闹分配”才能解决的现实,有着“读书人的困惑”。

我不想告诉她这就是社会“潜规则”,这就是现实。

因为很多口才、魄力不如她的消费者们,没有勇气和时间去“大店”那里用“按闹分配”的方式,拿回属于自己的利益。

也不希望看到,这样一位知书达理的女性尝到了“按闹分配”的甜头,遇事不再想着第一时间去讲道理,而是先考虑“按闹分配”的可能性。

毕竟,我,不,相信不只是我一个人,很多人都希望这个世界、这个社会是一个能讲道理的社会。

本文为作者@周竖人投稿,不代表荣耀西安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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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嗅 |视觉中国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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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假装FBI     来源:虎嗅APP

蝴蝶扇动了一下翅膀,你永远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4月10日晚公布的人类史上第一张黑洞照片被人吐槽是用座机拍的,结果第二天因为它的版权问题就把一家靠图片版权挣钱的公司推向了风口浪尖。

4月11日上午,一个写着“友情提醒各位同行,那个黑洞的图公众号别乱用,版权来自视觉中国,听说准备大捞一笔”的截图引起了公众——主要是自媒体——的恐慌。这种被视觉中国律师函长期支配的恐惧感像瘟疫一样在各个微信群、朋友圈里蔓延。甚至有人给视觉中国贴了一个标签:版权恶霸。

一张黑洞照片引发的血案

后来视觉中国迅速更改了那张黑洞图片的文字说明和版权说明,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甚至亲自回应称,已经进行了撤销版权声明。

但天下苦秦久矣,此举并没有打消人们的疑虑,反而进一步发酵,如果这还只是民间的小打小闹,那么,下午3点共青团中央的一条微博则具有强大的毁灭一切的气质: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视觉中国影像

随后视觉中国连发两条微博,一条承认版权不是自己独有,第二条则是6点左右跟共青团中央道歉。

这基本上就是今天这件事儿的整个过程。而巧合的是,明天也就是4月12日,视觉中国就将迎来3.88亿股解禁,占总股本的55.39%,约合解禁市值103.30亿元。这种历史的偶遇连编剧都不敢这么编。

这不是本文关注的焦点,因为关于这件事的报道已经铺天盖地了。还是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视觉中国的往事。本文从两条线入手,一条是乱花渐欲迷人眼的资本腾挪,一条是异常低调的人物线。

让人眼花缭乱的资本关系

根据公开资料,视觉中国创立于2000年6月,是一家视觉影像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其核心业务板块分为视觉内容与服务、视觉社区和视觉数字娱乐三个板块,同时拥有中国最大的视觉内容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

2005年UIG与Getty Images合作,成立华盖创意;2007年UIG集团再收购雷海波在2000年创办的视觉中国创意设计社区;2011年UIG集团将旗下的汉华易美(ChinaFotoPress)、华盖创意(Getty Images China)、视觉中国整合为视觉中国集团(CFP),也就是现在的视觉中国(Visual China)。

2013年8月15日,汉华易美、华夏视觉与远东实业(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 000681)签署了一项协议:汉华易美、华夏视觉借远东实业的壳上市。

远东实业通过向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夏视觉100%股权、汉华易美100%股权。这17名自然人分别为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其中,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等10人为一致行动人。

雪球上有人扒出廖道训、吴玉瑞系夫妻关系,吴春红、梁世平系母子关系……

2014年,视觉中国借壳远东实业成功登陆A股,其借壳上市时的承诺是: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0个月(五年)内不进行任何转让。承诺期限为2014年4月11日~2019年4月10日。

2016年1月22日,视觉中国宣布,其关联机构联景国际将收购全球第二大高端视觉内容版权供应商Corbis Images的全部资产,对价小于1亿美元。

Corbis Images由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创建于1989年,拥有Corbis Images、 Corbis Motion等授权品牌相关的图片素材知识产权、域名、商标等行业稀缺资产,其中包含Bettmann和Sygma两大全球两大知名图片库,在线图片库拥有近5000万张图片和19万条视频, 记录了19世纪至20世纪全球重大历史事件,是不可再生的、稀缺的、极其珍贵的人类历史影像遗产。拥有15000多名签约供稿人,为全球超过50个国家的客户提供服务。

2016年7月份,视觉中国又公告称,已同相关方于当年7月11日签署协议,子公司华夏视觉将以共计8083万美元(约 5.254亿元人民币)收购联景国际的100%股权(包括4050万美元负债),成为联景国际的股东,联景国际的核心资产即为Corbis,即从大股东手中收购Corbis,于2016年11月15日完成了资产交割。

两年后,2018年3月,视觉中国宣布完成对500px的收购,现金对价17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79亿元。

而另一个故事的主角则是全球第一大图库Getty,它在其中又扮演着诡异的角色。

根据上海证券报2018年9月份的一篇报道,视觉中国在收购了Corbis和500px后,非但没有进行独立的国际化扩张,反而进行了如下处置:

500px的Marketplace(500px的直接销售平台)遭完全关闭,商业伙伴Getty全权掌握500px的国际销售权并拿走近半分成;视觉中国于2016年收购的Getty老牌对手、具有近30年独立运营经验的国际第三大图库——Corbis更是下场凄凉,Corbis的上下游两端资源被斩断,网站被关闭,签约摄影师被遣散并转送至Getty阵营,一夜之间Corbis在国际上由Getty对手沦为Getty附庸。

该报道认为,这样的操作超越了正常的商业界限,没有如此损己利人的操作:“在国际图库圈,这被视为视觉中国与世界第一大图库Getty的一场合谋,视觉中国在全球并购获得资源,同时客观上帮助Getty消除竞争对手、补充新鲜血液;也有人觉得,这更像是一场视觉中国对‘老大哥’Getty的‘进贡’,以维持紧密合作。”

低调的一致行动人

4月12日的解禁涉及的视觉中国股东,分别是吴春红、廖道训、吴玉瑞、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他们是一致行动人,也是视觉中国的实际控制人。

对很多人来说,除了李学凌,其他名字都相对陌生,李学凌在其中起到的作用非同小可,他启发、鼓动了柴继军。

故事回到2000年,视觉中国的起点上。

彼时同为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柴继军、李学凌和技术出身的陈智华发起了一家网络图片公司Photocome——2005年更名ChinaFotoPress汉华易美——并获得了中国百联优力(北京)投资公司U1G集团董事长廖杰的投资。

当时,柴继军是摄影记者,李学凌是文字记者。2000年4月的某天,两人当时正搭档做一个关于张朝阳、王志东等互联网英雄的选题,在报社食堂吃饭。柴继军开始说作为图片编辑,负责处理全国各地的摄影师寄来的照片,每天差不不多100多张,由于版面等原因,大多不会被选中使用,而许多媒体还大量缺少图片。

李学凌对柴继军说:“咱们发现了一个好点子,互联网这帮人就会烧钱,我们做一个不烧钱的、能赚钱的生意吧。”

于是,Photocome就这么诞生了,意为“图片来了”。

由于开始那几年公司经营得一般,2003年李学凌减持了10%的股份,并从中青报跳槽到搜狐和网易,又于2005年离开网易创办YY,2012年YY上市。

柴继军则是在2005年从中青报辞职的,2006年任职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图片库执行总编辑,此处略过不表。

柴继军作为实际执行人自2011年担任视觉中国董事长,2015年卸任但仍保留董事席位。

此处省略10000字……

今天,共青团中央diss视觉中国引发的狂欢中,有一个重要的身影——经纬中国创始管理合伙人张颖,他转发共青团中央的微博并配文称:“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视觉中国的。”

言辞充满了讽刺。

这就要再往前追溯到2018年7月3日了,当时张颖气愤地发了一条微博:

视觉中国这家公司,说是从前年开始,开发了一个系统,开始有组织地大范围搜索未授权疏忽使用他们图片的各种企业,然后漫天开价的要求巨额赔偿,通常一个小疏忽一张图片也不接受删除,直接索取几十万人民币的天价赔偿,要挟企业签年度合同,从该公司收入角度来看,据说“战果颇丰”。侵权确实不应该,但这种漫天要价的商业模式更不应该,现在还变成了这家公司的核心商业模式,也是好笑了。我就不相信这样勒索的商业模式能延续且能维持。等着吧,总有一天…

不成想被他一语中的。

此话的背景是,据强韵数据统计,2013年以来,视觉中国及其子公司共涉诉讼1000多起,案件涉及主体主要是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和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案由均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或网络传播权纠纷。

接近视觉中国人士透露,视觉中国并不追求直接判决赔偿,主要是为了将维权变为销售,转被告为独家签约客户。这也被视作图库之间的竞争之战。大多客户会在诉讼判决前与其达成和解,成为长期合作客户,最终通过法庭诉讼生效判决的金额不超过0.1%……

刚才看了一下视觉中国的股价,今天不跌反涨,目前股价28元,增长了3.02%,市值为196.16亿元。

只是,晚上8点多开始,视觉中国官网已经无法打开了。

但有一点我可以保证,本文的头图不会侵权视觉中国。

参考资料:

[1] “视觉中国”,王者还是贡臣,上海证券报,2018.09.06

[2] 李学凌的第二春:视觉中国集团借壳上市,侯继勇,2013.10.14

[3] 视觉中国上市以来主要资本运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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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CN |广电十六年布网史:营造清朗网络视听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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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小田、捞面

网络视频正火热,直播、网络剧、短视频,互联网已经成为看视频最主流的途径,如今连电影公司都考虑先更新上网,而不是大银幕。在中国,从大集团到普通网友,都在传视频。

而广电总局等部门的管辖,也从大银幕延伸至小屏幕,过去对院线电影的要求细则,如今也逐步落到了网络视频头上。甚至,连观众都要管起来。

2019 年伊始,网络视频管理就出了三道“强力”新规。分别是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公布的《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列出了 100 条禁止出现的内容,以及广电总局的《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规定重点网络影视剧在制作前就需要先备案和审核。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网络视频管理的网络,也不是一天织好的。

广电总局虽不是互联网的主管部门,但在网络视听领域,则是最重要的管理单位。

NGOCN“依法治网”系列的第三篇,给各位送上这部网络视频法治史:

一、视频未热,证照先行

2004 年 11 月,乐视网成立。贾跃亭创立的“乐视”也成为国内第一家专业的视频网站。

在此之前,视频只不过是门户网站里的一个小豆腐块,也未被广大网民所熟悉。但广电总局(注 1)早在 2003 年便发布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视听节目的网络传播业务实行许可管理,需持证才能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这一规定创造了如今“千金难买”的一张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准入许可制度在互联网领域相当普遍,现在随手打开一个常用网站,都能在底下看到一串许可证。文化部门颁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电总局颁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信办颁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等等。

相比起其他许可证,现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要求最难以达成,它要求主体企业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而且但凡有外资入股的企业均不能获批。 这使得不少企业从“源头上”便无法领证。

不过,这项要求是 2008 年才新增的。在此之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未广为人知,而且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定义模糊,网络视频业经历了一段许可灰色时期。

2006 年被视为互联网“视频元年”。纯视频网站陆续出现,同年 YouTube 被谷歌天价收购的消息更对国内投资者造成了刺激。

也是在这一年,古永锵从搜狐离开创办优酷,年末的“张钰事件”给优酷带来大量流量。2007 年,优酷顺势打出了“拍客无处不在”的口号。“沈阳大雪,外地媒体无法进入,当地拍客上传到优酷的视频甚至被央视引用”,这在今天仍被作为优酷的光辉历史在“传颂”。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 21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截至 2007 年 12 月,中国的网民数已至 2.1 亿人,网络影视以 76.9%的使用率在各种网络应用中排行第三,仅次于网络音乐与即时社交。据艾瑞咨询的分析,得益于土豆优酷等视频的出现,自 2007 至 2010 出现了一个增长高峰。

二、晴天霹雳

监管也随之加强。

2008 年 1 月,广电总局与当时的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施行,明确定义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换言之,几乎所有有视频呈现的网站,都在提供这类服务,也必须拿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者必须为“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的资质要求,也是在此规定提出的。

网络视频业经过此前两年的高速发展,正准备在 2008 年进入收割期。新规显然打乱了民企们迈入“视频营销元年”的节奏,甚至进入了生死关头,当时有业内人士评论,新规是晴天霹雳。

同年 2 月,广电总局解释新规,指资质限制仅影响后来者,在新规之前已经正常提供网络视频服务且没有违规的国内民营网站,也可以申请许可证。紧接着,包括优酷、土豆、酷 6 等一众主流视频网站开始办证之路。

与新规伴随的,还有警告处罚。

2008 年 3 月 20 日,广电总局发布了自 2007 年 12 月 20 日以来的互联网视听服务抽查情况公告。有 25 家网站被责令停止网络视听服务,而当时处于视频网站第一阵营的土豆网,则被指多次传播违规的视听节目、但违规情节较轻微,予以警告处罚,受到同类处罚的网站另外还有 31 家。

加上这一次抽查,2008 全年三次抽查共有 43 家网站被责令停止提供互联网视听服务,69 家机构被给予警告处罚。

土豆网被罚,此前已早有征兆。

处罚公告发出的七天前,即 3 月 14 日,土豆网全天暂停服务,官方说法是搬迁扩建机房而暂停一天,隔天重启的土豆网并没有恢复用户上传功能,上传功能直到 17 日才恢复,之后用户纷纷表示恢复后的审查更严格了。这次暂停服务被业界解读成广电总局的整改行动,虽然这土豆网一直否认这一说法。土豆网受警告以及后续的短暂停站,挑动了其他视频网站的敏感神经。有大型网站的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土豆网的情况意味着广电总局已经开始行动,以后视频网站的审查会更加严格。

在这一阶段,广电总局的打击重点集中在色情、暴力内容,还有 BT 下载。《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和《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两份规定,也紧随新规发出。

直到同年 9 月,土豆网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至此,当时最常用的大型视频网站基本都已领证。

经过一整年的办证抢滩,2008 年 12 月,广电总局公布已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机构的名单,共计有 332 家。但领证绝非一劳永逸之事,2014 年新浪网因视频节目涉黄,其许可证被吊销,至今仍是无证状态。许可证再次成为公众热话,则是十年后的 2018 年,新流行的抖音、快手都因无证被罚。著名二次元视频弹幕网站 A 站则在该年 2 月关闭,“无证经营”是它致命死因之一。在正式死亡的前一年,A 站因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而被要求关停视听节目服务,又被罚款 12 万、作出 4 起行政处罚。(A站后被快手收购复活)

三、境外剧,无人能笑到最后

随着网络视频的高速发展,美剧意外兴起。

2007 年前后,美剧《越狱》成为最热的电视剧,通过 BT 下载等渠道,网民看一部高清视频变得相关容易,加上网络讨论的效应,它所造成的传播力度已经远超盗版碟时代。这也是一份预告,网络看剧将成为主流。

到了 2009 年,美剧已经成为网络的主流剧种。没有版权更没有播放许可的资源网站成为看片的主要来源,也是广电总局头号的整治对象。同年 3 月,总局发出一份《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特别列出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电视剧不得在网络传播,不少 BT 资源站点被关停。

不过,有钱买版权的视频网站说《通知》是好事。

“有牌”的搜狐从中看到商机,CEO 张朝阳接受访问时说,如果《通知》执行后打击盗版见成效,他会不惜花重金从海外引入类似《越狱》这样的热门剧集。

此言非虚,搜狐的确花重金引进海外剧,其中还有不少是买下独播权,打造出一个相当可观的美剧库,艾瑞咨询显示,搜狐视频当时已是国内第一美剧平台。2013 年搜狐公布的版权采购费用计划是 7000 万美元。

“毫无疑问,搜狐视频是观看美剧的首选平台。”张朝阳在说出这句话之后,宣布搜狐将会独播《纸牌屋》第二季,并细数搜狐以美剧为核心产品的种种优势。

但现在,大家记住的是这场雄心勃勃发言的两个月后,全网四部美剧视频界面变成了“因为政策原因无法提供观看”,其中包括搜狐独播的《生活大爆炸》。这是 2014 年重磅新规“限外令”的前奏,当记者询问广电总局下架原因时,得到的回复是“不是所有信息可公开”。

同年 9 月,俗称“限外令”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正式发布。要求引进境外影视剧需“先登记审核”,“境外剧播出量不得超过网站国产剧播放总量的 30%”。已经播出的境外剧也受影响,根据规定已播出的境外剧必须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登记,否则不能播出,而已登记但没有取得引进批文的境外剧,在版权到期后不允许续约及继续播放。

《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等规定早已存在,但“限外令”重申了这道要求,又专门设定一个境外剧登记平台和制度。规定明确提出引进剧的方向:“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弘扬真善美的境外影视剧”,甚至规定出台前已率先下架四部美剧。这些都表明广电总局要针对境外剧,尤其当时最热的美剧下手整顿。

最先被下架的《生活大爆炸》第八季,在足足等待了一年零三个月才过审回归,此时第九季已经将要播出,而同期下架的《傲骨贤妻》则再也没回来。已经获得《纸牌屋》第三季版权的搜狐,在 2015 年仍有依规定送审该剧,但再也没后续消息了。

即便境外剧能过审,剧集和海外播出的时间差过大,也导致观众大量流失。同时,在观众认知中,送审几乎等同于被删减,哪个剧迷愿意花大量时间去等待一个删减版呢?

显然,网络资源和字幕组成了网民追剧首选。而同样在 2014 年,视频资源网站快播被清理关闭,射手网、人人影视两个著名的字幕组网站也宣布关闭。

广电总局整顿的另一面,则是网民追剧的热情和智慧,这场境外剧资源的游击战并未停息过。资源分享网站、网盘、自发的字幕组,在查出整改的枪林弹雨中,根本从未有过离场的迹象。更有趣的是,恰恰是那些被大网站买下版权并过审播出的剧集,会因版权问题被清理得更彻底,而那些根本不可能过审的剧集,反而在网盘中广泛传播。

四、受指导的“行业自律”

时间再倒回 2008 年 2 月,人民网、新华网等八家央媒,一同发起了“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联盟”,并签署了广电总局指导制定的《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罚与奖,正是管治的一体两面。央视网设立的“《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签约仪式”专题页面中,与联盟成立相连的新闻,就是广电总局2008 年所做的两次互联网视听服务抽查情况公告。其实,在广电总局公布的第一次抽查中,点名表扬八家内容合规,健康向上的网站,它们恰好正是发起行业自律联盟的那八家央媒,这恐怕并非巧合那么简单。

联盟签约仪式上,时任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司长陶世明致辞,表示“希望有更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加入到自律公约中来,共建和谐网络文化”。

这正是新规出炉,宣布许可证资格限定国营机构的紧张时期,一众民营视频网站开始“抢滩登陆”许可证。尽管自律联盟和许可证表面上没有必然联系,但签署绝对是视频网站正当性的一项背书,短短两个月内联盟增加了 120 多个成员,从一线视频网站到地方报业网媒,都纷纷加入到“行业自律”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联盟中。

腾讯创始人之一的陈一丹也参与了联盟成立仪式。他在仪式上表示,“我们应该以更积极的态度和主动的精神来看待国家管理部门的相关的约束政策”。数月后,腾讯成功上岸,位列首批公布的获得许可证的企业中,而优酷等多个纯视频网站,则还“泡在海里”。

2011 年,持证机构已有 612 家,行业联盟决定走向更规范的组织化,成为如今广为人知的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下称“网络视听协会”)。前身的联盟和现在的协会,都以行业自律宣称,但自成立之初,其官办色彩便已表露无遗。

网络视听协会成立仪式上,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多次提到“指导”,即不论联盟还是协会,都是广电总局指导推动的产物。网络视听协会保持着“唯一”的优势:网络视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一级协会)、全国互联网领域规模最大的行业协会之一。

2018 年,协会成员机构已经有 730 家,超过了持证机构的总数。

在协会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协会都只是做培训和活动。但 2017 年开始,协会突然担起了发布“行业规则”的角色,也正因规则内容引发争议,协会才为公众所知晓。

2017 年 6 月底,网络视听协会发布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下称“通则”),把“同性恋”列入“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的范围,引起不少网民和媒体批评。

性学研究者、作家李银河撰文反对,称上述规定“侵犯了性少数群体自由表达自己的性倾向和性偏好的权利”,“按照通则审查标准,全都不能过审,其后果是取消大部分视听艺术创作,剥夺了艺术家的创作自由权”。

其后,更引发起一场对广电总局的诉讼。通则公布后,LGBT 社群及支持者纷纷致信广电总局要求公开将同性恋界定为“渲染淫秽色情和低级庸俗趣味”的法律政策依据、网络视听协会的性质等信息,但广电总局的答复并无明确回应,因此同性恋者小五就此起诉广电总局,案件目前仍在法律程序中。

2019 年 1 月,网络视听协会再发两则针对短视频的行业规范,包括《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其中明列出 100 条不得在短视频出现的内容,以及提出弹幕也要先审后播的《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由于网络视听协会并没有执行处罚的资质,所以两则规范都没有列出违反规定的后果,文件更像是给视频网站划出一个个雷区,让会员们好好“自律”。

网络视听协会转变成现在发通则细则的角色,与其指导单位广电总局的意见有莫大关系。就在前述通则发布之前,广电总局针对网络视听领域发文称,“有关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和监督作用”,显然这是授意于网络视听协会。

至于对视频网站来说,这样一个行业协会决不是不认可就可以退出的,那些通则和规范,与其说是行业公约,不如说是广电总局的雷区预警。

总的来说,针对网络视听作品的管控模式,与广电过去对电影电视的监管思路以及网信的管理模式,可谓是一脉相承的,在 2008 年至 2010 年,可以理解为定型阶段,这段时期密集地发布管理规则,同时可以入场的企业也大体确定;而 2010 年至 2017 年,则进入巩固阶段,相关规定逐步从“云端”落到实处,而 2018 年至今,似乎又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它的任务可能尚未明确——或者我们尚无从判断,但可以看到两个趋势,一是管理已经从播方者下降至制作者,甚至观众,即管理内容本身的扩张;二是过去以禁止为主调,现在则出现了鼓励趋势,即过去是不让做什么,而当下则逐步演变成鼓励/要求做什么。

下一篇,我们将谈谈网络视听中的“爱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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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官第丨天下小偷苦视觉中国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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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颜长江  来源:秋官第

今天早上起来,喃喃自语:变天了,神州冷了,加衣服喽。

心里还烦的是,老家老屋也在维权的事。三百年府第,邻居将违建搭在咱楼墙上了。

一,对方恶意侵权;

二,城管几年不执行,我们只好准备自己动手,可能被指恶意维权;唉,岂不知恶意维权都是给逼出来的。

三,城管等部门决定今天依法办事,这下好了。到我发稿时止,他们正在积极作为。还是要相信法制啊。

然后看到,“视觉中国”的新闻刷屏了。众所周知,如下:

我了解了一下,决定降尊纡贵,发一下言。因为我不喜欢一种声音。

以偏概全,一哄而上,尤其是三大权威同时上,这在我们这国家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这个大家都明白吧?比如,马上一个直接后果是,严重影响中国新闻界与大众利益,比如我这编辑现在就看到:

全景与IC也关闭了。我只好去用新华社,它图片一向拍得不好,聊胜于无吧。这时突然下意识地感觉到:

新华社来批视觉中国,怕是不合理吧,是个幌子吧?

新华社图片总汇的最大的竞争对手,正是视觉中国啊!

要挑一个海量图片社的毛病,那多了去了,比如我可以挑新华社的毛病,嗯,我得到授权,发布一下该社很不想公开的一件事情:

 

这里的两案,说的正是新华社的两个媒体,侵犯河南老摄影家武强作品权利的事情。武老师当然胜诉了,还同意我公布这两名称,是因为不仅侵权了,态度还很差。

当然,我们不能说新华社就该停摆,主体是好的。可视觉中国的主体,也是好的吧?

当然,今天流行一句话:“天下苦视觉中国久矣!”

我也曾厌恶过视觉中国。我单位副刊等版面,前些年编辑也往往误用了视觉中国的图片,造成该司来频频索赔,烦那。这就是所谓的”恶意“。正如下面一个朋友说的:

我们也是上过这个套的。

这个套路,是逼你从良。

是从良好呢,还是继续做贼并可能大赔好呢?

当初,我烦视觉中国的恶意,但久而久之,作为摄影师,我想,人家视觉中国,是在做版权启蒙啊,如果大家都尊重图片版权,我们的摄影师就不会穷三代了,就不会频频改行了,中国的文化原创就有希望了。

必须注意的是,视觉中国是在天价恶意索赔吗?

据我所知,武强先生经法院审定,得到的赔偿是一张二三千元幅度。视觉中国正是这个价码,不多吧?视觉中国是通过法院判定而来体现这个价码的,法院也是恶意的?

武老师这次向相当数量的媒体开告,会得到的赔偿让我听了都羡慕。可武老师是在恶意告状吗?

不是,你偷图一阵子,他拍了一辈子。他专拍河南农民,投入也是百万计的。

其实武老师不差钱,他同时是成功商人。摄影人,要的是争口气。

更多摄影师只靠相机过活,就家中这点米下锅。比如我的老同事,广州最出名的叶健强先生,退休金就几千块钱,而他的名作虽多,却来不了钱。他总在叫唤被侵权,最近一次是本月7日——

摄影师苦小偷们久矣!

而今天,看我神州,图片公司的方队退却了,小偷们都站出来了,他们迈着整齐的方队,昂首走过全社会的检阅台前,向全世界宣告:

这里是美好的山寨国

然而还有冷静的声音。他们指出的是,对有错误的网络公司的批判正转为侵犯版权的振振有词。

王海出事了,不等于造假者就对了。

我特别注意到,新华社高级摄影编辑曾璜先生的立场。

我感觉视觉中国虽然有时功利,但不至于直接卖国家标志的设计方案吧?现在面对庸庸大众,说不清楚,都一关了之,最为安全。曾先生也应是一样感觉,具体到个别图片,他说得未必对。但可贵的是,发出自己的声音。不能总是几个大公号,乱扣大帽子。

其实我们行内,声音都是对立的。比如陈朝华,就有大快人心的感觉,称视觉中国是恶意的,当年要赔偿的图片值不了那么多钱(这我不同意);又比如储璨璨,发文章指视觉中国其实对摄影师没那么好(这我不是没有感觉)。

今天引言的,都来自我的朋友。我不评判对错了。都用上,我们需要多种声音。越多越全面。(可惜,柴董事长还没能有声音。)

但我担心的是,区区三几个图片网站,抗不住这举国喧嚣。

最终我们要尊重的,是权威专业机构与法律的声音,事实靠他们认定,比如刚站出来的:

这就对了。

哪怕视觉中国真的在恶意维权,那也是维权。个人希望不要一棍子打死视觉中国。虽然我和单位也受过其苦,也担心其内部在与摄影师关系上有问题,那都是小事。

要看全面。

全面地看,真正的大国,是文化大国,不是山寨与偷盗的乐园。

老屋三百年,维权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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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平:林小青被控诈骗、敲诈勒索案辩护意见(两轮辩护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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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青被控诈骗、敲诈勒索案辩护意见(两轮辩护全文)

李仲伟律师

大成女律师被控涉恶案,已经引起广泛关注。杨学林律师说:林小青案是李庄案后又一起严重冲击律师行业的事件。李庄案冲击的是刑事辩护制度,林小青案冲击的是整个律师制度,涉及到律师行业的存亡。全国律师应当共同关注,岂能暗箱操作?本网全文转发徐平律师的辩护词。

林小青被控诈骗、敲诈勒索案辩护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徐平律师、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邢志律师接受被控诈骗、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林小青的委托,担任其一审诉讼的辩护人。我们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法律对律师执业权利有保障性规定,律师执业活动和律师犯罪之间根本的界限在于律师证执业活动本身的合法性。
我们注意到,本案被告人林小青的特殊之处在于,她是以执业律师的身份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而成为两项指控的被告人。因此,本案要处理的问题乃是:如果要认定律师和其服务的当事人(个人或单位)构成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共犯,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一般而言,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正在进行犯罪,但客观上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帮助,则该行为人成为他人犯罪的起辅助作用的共犯。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5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的组织,仍加入并接受其领导和管理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社团工作,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不应认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这表明,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时,同样是要从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和客观行为两方面构成要件来分析。对于本案中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然也应采取相同的标准。

就律师和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律师正当的执业权利,《律师法》为律师的执业行为设定了特殊的权利保障和义务规范。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这一条法律规定表明,对于委托人涉及的并非“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其他犯罪行为,律师即便知悉,也应该为当事人保守秘密,而不应该披露。因此,不能以律师明知其当事人的犯罪行为,作为论证其与当事人成立共犯的理由。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律师法》的规定表明,对当事人这一端而言,任何人都有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权利,即便对于可能犯罪的人、涉嫌犯罪的人、已经被司法机关认定犯罪的人,也有权利通过委托律师来维护其自己认为的合法权益;对于受托方律师这一端而言,无论其当事人是否犯罪,无论律师是否已经明知其当事人正在犯罪,只要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律师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这一点,在刑事辩护中表现的特别明显。公诉人认为林小青在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之前,就认识到青海合创公司在借款中预先扣除利息不合法,就不应该和青海合创公司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结合刑事法律规定和《律师法》的规定,如果要认定律师和其服务的当事人构成共同犯罪,应该具备的条件是:1、在主观方面,律师明知其服务的当事人正在进行犯罪;更重要的是2、在客观方面,分两种情形,(1)律师帮助当事人的行为超出了律师业务范畴(如指挥组织、出谋划策、参与暴力行动等等),则以普通共犯的要求对待;(2)律师帮助当事人的行为在律师业务范畴以内,但其业务活动本身具备违法性(如虚假诉讼)。如果不具备这些主客观条件,即便律师的执业活动客观上帮助到了犯罪人员,依法也不能将律师的执业活动认定为犯罪。

二、林小青和青海合创公司之间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
1、林小青主观上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本案指控的是共同犯罪,因此,在共同犯罪中,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即要求(1)各个行为人主观上均具备犯罪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2)各个行为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

本案指控“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在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间,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青海合创公司”)违法发放贷款,并采取欺骗、恐吓、威胁、滋扰纠缠、恶意诉讼等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骗取被害人财产。如果这一指控被证实,则青海合创公司这一“恶势力集团”真正的“重要成员”,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

但就林小青而言,其是在2017年9月1日通过签署《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而成为青海合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该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和成为任何其他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一样,林小青主观上都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或者诉讼代理服务。在林小青成为青海合创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之前,该公司的放贷、催收的业务模式和制式合同文本都已经制作完成,并处于实际运营中。案卷证据表明,青海合创公司没有任何人和林小青交流过放款、催收业务模式的运作,也没有给林小青看过业务流程文件。因此,林小青无从产生和“恶势力集团”真正“重要成员”那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

2、林小青主观上不存在明知他人犯罪的认识因素。

即便是对一个法律专业人员,要求其认识到他人是否犯罪,也是要以当时展现在其面前的证据来判断的。在案证据表明,林小青和青海合创公司宋望舟、游祥等人工作接触,讨论的都是特定债务人的债务追偿问题。讨论这些个别问题,任何人,包括法律专业人士都无从认识到青海合创公司正在从事的放贷业务是犯罪活动。

公诉方认为林小青作为法律顾问,应该认识到青海合创公司超范围经营放贷、利息在本金中扣除、高额索要利息等等是违法行为,并且《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约定一年三次去派出所参与调解,这表明林小青明知公司在催收中会有打架斗殴的违法行为,并参与调解。检察机关这一认识的错误在于三个方面:

(1)行为人应该认识到他人违法,和认识到(明知)他人犯罪,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成立辅助(帮助)作用中共犯的要求,是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犯罪而予以帮助。而“违法行为”,是外延宽广的大概念,包括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因此,行为人认识到他人违法,和明知他人犯罪,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以行为人应该认识到他人行为违法,就推论其应该认识到他人正在犯罪。

(2)林小青作为法律顾问,在当时的情景下,并不必然能够认识到当事人经营放贷行为违法,甚至是犯罪。

法律顾问,是基于其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但每个法律专业人员可能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认识,因此,身为法律顾问,并不表明其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一定是正确,更不表明其必然有能力判断出其当事人正在从事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

林小青知道青海合创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资质,也知道其正在向不特定客户发放借款。但青海合创公司发放借款是否非法,甚至是犯罪,只能以当时的法律法规来判断。当时有效、至今依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一条就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因此,以当时的眼光看,没有金融资质的企业向自然人发放贷款,是民法所规范的民间借贷,并不是违法行为。

另外,该司法解释在二十六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强制保护不超过24%的约定年利率,不保护超过36%的约定年利率,第二十七条规定了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这些规定表明,超高利率以及本金中预先扣除利率(俗称“砍头息”),都是可以在民法规范范畴之内得到解决的。

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还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依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即便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也不必然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因此,以林小青介入本案的时间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间而言,其根据公开的法律规定,无从认识青海合创公司发放贷款业务是违法行为,更认识不到那是犯罪行为。

本案中罗乐的欠款经过诉讼后调解结案,青海合创公司没有金融资质、高额利息、利息预先在成本中扣除等等,是完全展现在城东区 法官面前的,但城东区法官依然是把这起案件作为民间借贷进行审理,并没有认为这是违法行为,更没有认为青海合创公司放贷行为是犯罪。这也印证了林小青的观点是法律专业人员的共同观点。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第2条将“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确定为一项“扫黑除恶”的专项工作,从这一规定也能看出来,“非法高利放贷”只有和“暴力讨债”相结合 ,才能被认定为是犯罪。全案证据表明,虽然林小青看到了青海合创公司高利放贷这一事实,但她完全不了解——也没有任何人告知她——青海合创公司暴力讨债的事实。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林小青在当时时点上,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基于展现在其眼前的证据,她无从得出青海合创公司高利放贷的行为是违法的,更不能得出高利放贷是犯罪的结论。

(3)从《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一年三次去派出所参与调解”的约定也不能推论出林小青明知青海合创公司正在犯罪。

当事人因为各种纠纷而去派出所调解,这是日常生活中常会发生的事情,大部分是民事侵权纠纷,小部分是行政违法,反而不可能是刑事犯罪。因为,刑事犯罪就不是去派出所调解的问题,而是直接处警抓人的问题。去派出所调解,在各种与终端客户接触的零售行业、服务行业更是屡见不鲜,而且,究竟哪一方是报警人,也是不确定的。但既然去派出所调解,这就是表明当事人相信法律,相信在出现争端的情况下,可以信赖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之下,能妥善解决争端,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代理当事人参与调解,为当事人主张权利,这本身也是《律师法》规定的一项律师正常的执业活动。

因此,《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这种对法律信赖、对执法机构信赖的条款,无论如何不能推导出应该知道自己所服务的公司正在进行犯罪。

3、从客观行为上看,林小青为青海合创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活动本身是规范的,她没有参与到该公司被控的组织化犯罪行为中。

如前所述,林小青是在2017年9月1日和青海合创公司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该合同约定了林小青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主要是为委托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以及参与争议的调解,这些服务范围均是合法的。该合同还约定了法律顾问费是三万元/年,这一收费是公允的,符合青海省西宁市正常的律师收费标准。

本案证据表明,在签订合同之后,林小青参与到青海合创公司的事务只有这几项:(1)因公司员工意图开走一个债务人抵押的车辆和债务人发生争执而报警,应公司要求,到派出所参与调解;(2)为公司代书过一个起诉债务人薛世勇的民事诉状(未发出);(3)草拟过致债务人王若翔的催款律师函(未发出);(4)参与罗乐起诉公司的应诉,以及代理公司对罗乐的起诉。

毫无疑问,林小青的上述行为,是一个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行为,是中国(乃至世界各国)任何一个企业法律顾问都会从事的行为。在第一起行为中,居中调解的派出所尚且不认为争议事项涉及到刑事犯罪,则不能认为林小青参与调解是刑事违法行为;第二和第三起行为,是代书和代为请求的典型律师业务,且这一业务尚处于律师和当事人内部协商阶段,还未向相对方发出,未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特别的,就代理罗乐案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我们后面单独分析。

就本案而言,公诉机关指控的是青海合创公司自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间组织化、系统化的对795名被害人的诈骗以及为完成诈骗所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这些被控犯罪行为包括:犯罪方案的设计、犯罪对象的选择、针对被害人具体实施犯罪、对犯罪成员的培训和激励、提供犯罪工具、分配犯罪收益等等。对于这些公诉机关指控的重要犯罪行为,青海合创公司管理层,均没有与林小青有过任何交流,林小青完全没有参与这些组织化、系统化的犯罪行为中。

4、公诉方认为林小青担任青海合创公司法律顾问起到了对“恶势力犯罪集团”帮助的作用;但这一现象即便存在,也不是让林小青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原因。

公诉人认为,青海合创公司游祥等人将林小青作为法律顾问的名牌摆放在青海合创公司催收部,客观上起到了告诉内部员工公司经营行为合法的心理暗示作用和对外部客户的心理强制作用,这就是对青海合创公司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起到了帮助的作用。

姑且不说青海合创公司制作并摆放林小青的名牌并没有征得林小青的同意,也没有证据表明去青海合创公司次数有限的林小青是否知道催收部放有自己的名牌,只要考虑一点,林小青确实是青海合创公司的法律顾问,该公司将这一事实公示出来,并不具备违法性。至于青海合创公司利用这一合法事实,对他人实施心理作用,这是其犯罪方法问题,和名牌被摆放的人无关。

在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案例是:许多最终被认定犯罪的单位或个人,经常将领导视察、和领导握手的照片摆放在最显眼的位置上,许多领导在面对闪光灯的闪烁时,自然也知道对方会将自己的照片张贴出来。这些领导人的照片事实上也确实对社会公众强化了这些犯罪企业或犯罪个人的伪装。但我们绝对不能因此指责这些领导人为犯罪提供帮助,并控诉其成为共同犯罪成员。理由简单到领导不能为他人的行为负责。

综上,依据本案证据,我们可以判断,林小青主观上没有加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意愿,也不可能明知青海合创公司是“恶势力犯罪集团”,客观上也没有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管理,也没有具体的行为参与到犯罪活动中,其所从事的行为是正常的、规范的律师执业行为,因此,依据《刑法》、《律师法》以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法规政策,林小青不能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

三、林小青客观上没有实施任何隐瞒真相的行为,主观上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起诉书》指控的诈骗行为是青海合创公司进行“套路贷”,而指控林小青犯诈骗罪的逻辑是因为林小青是“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所以要为犯罪集团的所有诈骗行为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因此,在前述已经否定林小青是“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之后,本案针对林小青的诈骗罪指控自然不能成立。

但这里不妨进一步基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来具体分析林小青不构成诈骗罪的理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在客观构成要件上表现为:行为人有欺诈行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相对方基于欺诈行为陷入认识错误——相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相对方因处分财产而遭受财产损失;其主观构成要件上表现为:行为人的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起诉书》关于林小青诈骗罪的表述也是从主客观方面进行表述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林小青是否参与到其他被告人的涉嫌诈骗行为中这个问题,需要从全案诈骗犯罪事实结合林小青个人行为来判断。起诉书认定的诈骗罪的表述是:以“利息低、无抵押、放款快”为由招揽到客户后,在与被害人签订空白格式合同前,只告知需收取利息、GPS等少部分费用,而向被害人隐瞒还需收取平台服务费、贷后管理费、业务办理费,放贷手续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的情形,在贷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收取上述各种费用的名义扣减贷款,使被害人实际收到的贷款本金远低于合同约定的贷款数额。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公司共涉及向463名贷款人发放贷款,贷款本金3800余万元,实际转出贷款本金3200余万元,收到2300余万元,剔除本金外非法获利1802961元。向332名贷款人发放贷款后,因案发,魏世伟等人未实际获利,涉案4611192元,系犯罪未遂。”

从《起诉书》这段表述可以看出,涉嫌虚构事实的情节在于:以“利息低、无抵押、放款快”为由招揽到客户;涉嫌隐瞒真相的情节在于:在与被害人签订空白格式合同前,只告知需收取利息、GPS等少部分费用,而向被害人隐瞒还需收取平台服务费、贷后管理费、业务办理费,放贷手续费、多收逾期违约金等各种名义的费用的情形,在贷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收取上述各种费用的名义扣减贷款。

由此可见,《起诉书》指控的“套路贷”诈骗行为,是青海合创公司全面设计后的组织化、系统化的虚增债权行为(两高、高部于昨天刚刚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也将“道路贷”第一表征界定为“虚假债权债务”)。但是,无论在这一虚增债权诈骗方式的设计阶段,还是在具体组织实施阶段(比如让客户填写各种空白资料、和客户沟通收息、收费情况、隐瞒收取平台服务费、贷后管理费、多算预期违约金、虚增债权、催收款项等等),青海合创公司的任何人员都没有与林小青有过任何沟通,或者征询过林小青的意见。如果青海合创公司对债务人实施了虚增债权的诈骗行为,这些诈骗行为也完全没有林小青行为的介入。

相反的是,当罗乐等个别纠纷出现、公司委托林小青参与处理的时候,林小青告知过公司强行拖车不合法,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和拖车费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林小青的行为在客观方面不是对诈骗犯罪的参与,而是对其所认为的当事人的民事非法行为和民事非法主张的劝阻,尽到了一个执业律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

再说主观方面。如前所述,没有人向她咨询过青海合创公司和795名借款人(《起诉书》提及463起既遂和322起未遂)之间的借款事项,林小青主观上也没有关注过这795个借款事项。林小青虽然是法律专业人员,但她并不知道这个系统化的、组织化的虚增债权的业务流程和业务文件,因此,她无从认识到青海合创公司对795名借款人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也就无从附和这一主观故意。因此,在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上,林小青同样不具备。

综上,对林小青的诈骗罪指控不能成立。

四、林小青正常代理青海合创公司与罗乐的诉讼业务,该代理业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构成对罗乐的敲诈勒索。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本案《起诉书》指控林小青的敲诈勒索行为是:“作为青海合创公司法律顾问,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对罗乐实施敲诈勒索”。

判断这起指控是否成立,要考虑的问题其实很多,比如:(1)在青海合创公司和罗乐之间是否存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存在,则是这个债权债务关系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法院支持的问题,而不涉及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故意”;(2)在客观行为上,敲诈勒索所采取的方式一般都带有非法性,告知对方本方将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是一种主张诉权的合法表达,不具备非法性;而且,民事诉讼作为一种解决公民间纠纷的最合法的方式,在一个法治社会,除了捏造事实的虚假诉讼外,不是一种能够对被害人产生心理强制的、和“恐吓、威胁或要挟”在非法性上相等同的方式。

我们这里只从林小青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其是否敲诈勒索的共犯。林小青进行此项诉讼代理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要基于林小青当时从委托人青海合创公司交给其的案件材料来判断。在案证据表明,就罗乐这个案件,青海合创公司移交给林小青的材料只是:《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具结书》、《借条》这三份文件。这三份文件完全构成了一个债权债务关系,林小青基于这个债权债务关系代为进行诉讼,是正常的律师诉讼代理业务。

即便青海合创公司其他人有对罗乐的敲诈勒索的故意和行为,但法律并不剥夺一个非法之人通过律师主张其权益的权利。因此,在青海合创公司和罗乐之间的这场诉讼中,青海合创公司如果不委托林小青的话,也会委托其他律师代理诉讼。是否青海合创公司委托的任何一个律师,都和青海合创公司其他人员一道,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公诉人认为林小青敲诈勒索罗乐的事实依据是:帮助青海合创公司填写了《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中空白的部分;指导青海合创公司的人将拖车费从10000元减少到300元,将停车费从100元/天减少到10元/天;还有就是罗乐陈述,林小青在法庭门口对他说,这个案子他(罗乐)打不赢。公诉人推测在罗乐没有合同,没有办法取证的情况下,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被胁迫。

首先,林小青在空白合同上填写的内容,包括甲方名称、地址、电话等,并非自行杜撰,是依据青海合创公司提供的资料如实填写,其他如用于抵押的车辆信息、每月应付利息等等,是青海合创公司和罗乐在借款时约定的内容。林小青填写合同空白处青海合创公司的信息,未超出青海合创公司和罗乐的约定,并不增加罗乐任何负担,在这个案件的开庭审理过程中,罗乐看过这些填写后的合同,也并没有对这部分填写内容提出过任何异议。因此,这不成其为对罗乐敲诈勒索的行为方式。

其次,林小青指导青海合创公司把诉讼请求中的拖车费从10000元改到300元,把停车费从100元/天改到10元/天,这是一个说服当事人放弃不当主张的行为,恰恰体现了一个律师良好的职业道德,体现了律师减少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所在。这样的行为减少对方的负担,根本不可能是对对方当事人敲诈勒索的非法行为。

侦查机关及公诉人认为,如果把这些超高的费用直接作为诉讼请求提出,法院将不会立案受理这个案件,这就使得青海合创公司和林小青敲诈勒索罗乐的图谋不能实现。因此,将数额改小,是林小青掩饰其通过诉讼敲诈勒索的手段。但是,这一说法前提是不存在的。民事诉讼立案阶段,并不要求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必须合理,如果这样,中国民事诉讼中,所有原告就100%胜诉,被告100%败诉了。只要原告起诉,即便其诉讼请求不合理,法院都必须立案受理,法院可以在审理案件后裁定不支持原告的不合理诉讼请求。因此,无论青海合创公司是否改动拖车费和停车费数额,都不影响法院立案。因而,本案也不存在通过改小拖车费从而获得立案,以实现对罗乐敲诈勒索的必要。

换一个角度,如果青海合创公司委托的另一个律师在诉讼中坚持索要10000元的高额拖车费,坚持要求100元/天的高额停车费,岂不是更接近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通过诉讼对罗乐进行敲诈勒索呢?这样就使得任何一个青海合创公司委托的律师处在两难中:如果按青海合创公司期待的高额费用去主张,是利用诉讼敲诈勒索犯罪;如果将高额的费用改到合理程度,则成为掩盖敲诈勒索,依然是敲诈勒索犯罪。换言之,青海合创委托的任何一个律师,无论其怎么做,只要其代理了对罗乐的诉讼,都是对罗乐敲诈勒索。这显然违背了《律师法》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

第三,林小青对罗乐所谓“你打不赢这个案子”的说法是对罗乐的威胁或要挟吗?当然不是。理由在于:青海合创公司和罗乐公司的诉讼是由罗乐首先发动的,其本人就委托了青海徐晓同律师事务所的李惠律师。其对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解决争议是有心理准备,因而也不会对对方律师产生畏惧感;另外,在诉讼当中,原被告之间的诉争争锋相对,诉讼代理律师往往会表现出强烈的自信,告诉对手自己会赢,既是给自己鼓劲,也是让对方知难而退,这是诉讼对手之间正常的交流方式。难道一个代理律师会告诉对手自己没有把握吗?

因此,林小青所谓“你打不赢这个案子”,是诉讼参与方之间的正常对话,对于首先委托律师发动诉讼而言的罗乐,不足以形成心理强制,更不是一项敲诈勒索的非法恐吓。

第四,公诉人以罗乐没有合同、担心败诉为由,认为其受到了胁迫。但是客观地讲,不管利息约定是否合理,违约金等等其他费用的约定是否合理,罗乐是否有一个基本的还款义务?基于这个还款义务,青海合创公司是否有权利向他索要?林小青代理清海合创公司起诉他,是否有违反执业规范的原则性错误?这个案件的最终解决,是青海合创公司和罗乐在法院主持之下调解结案,只确认了本金34716元和利息5284元,这个诉讼结果根本就没有对罗乐造成不利的经济影响,也就不存在罗乐被敲诈勒索的问题。

总之,诉讼本身,是法治社会正常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合法方式,律师可以代理任何人(即便是犯罪分子)使用民事诉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只要律师在代理诉讼中的行为合法,这个代理诉讼的行为就不可能是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谈到了案件的警示意义。我们也不得不考虑这个案件的警示意义。本案的指控引发了一个思考:换成其他律师为青海合创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其怎样做,才能免于被刑事控诉?是否可以说,无论这个律师怎么做,只要他为青海合创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就是对该公司犯罪行为的帮助,就是同案犯?如果这样,律师的职业安全将取决于其当事人是否犯罪。这种观念将使得中国所有的律师处于恐慌中,律师制度的崩溃指日可待!

公诉机关对林小青的指控,不仅关涉林小青个人的命运,这一指控的标杆性意义在于,一旦指控成功,它摧毁的不是律师执业权益,而是律师制度本身。

《律师法》要求律师应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不要求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之前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犯罪。任何人,甚至是犯罪分子或潜在的犯罪分子,都有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权利。可以设想,如果所有的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员,都通过律师的法律服务去解决争端,难道不是社会文明的进步?

律师可以为任何人服务,这个服务的边界就在于律师的执业活动,如咨询或诉讼代理,是合法规范的,是基于案件事实的。在此情况下,即便当事人的行为犯罪,律师的执业活动也是无罪的。本案中,林小青的行为不能谓超出了这个边界,公诉机关对林小青“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以及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以上辩护意见,期待法庭采纳。

辩护人: (徐 平、邢 志)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

2019年4月10日

林小青案对公诉人第二轮辩论意见的反驳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就案涉林小青这一部分,公诉人第二轮辩论观点是:

1、林小青是青海合创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应该对该公司业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应该发现该公司犯罪事实。

2、关于律师执业豁免,《律师法》只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这里只涉及委托人“不愿意泄露的情况和信息”,不是指委托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对于委托人的犯罪行为,并不存在这样的执业豁免。

3、林小青的法律顾问的名牌摆放在青海合创公司,强化了该犯罪集团成员内心的犯罪意志,林小青法律顾问的身份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心理支持,即是帮助该犯罪集团的共犯。

不仅作为本案辩护人,更是作为执业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我们震惊于公诉人上述言论的错误是如此荒谬:

1、常年法律顾问是按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只能是就委托人提出的咨询事项,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法律专业意见;法律顾问不是行政执法机关,在任何时候,没有任何权力对自己的委托人的业务进行合法性审查;

2、公诉人对律师执业豁免的理解完全是断章取义,《律师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全文是:“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委托人不愿意泄露的事情和信息”当然包括其可能的犯罪事实,所以法律规定只有在委托人的犯罪事实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时,律师才从保密义务中豁免,对于委托人的其他犯罪行为,除非委托人自首,律师必须为委托人保守秘密。

这是全世界律师的执业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事项的保密义务,是律师制度的基石。如果没有这一项保密义务,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信任关系就不可能存在,律师就成了当事人最大的敌人,律师制度瞬间崩溃。

3、将青海合创公司公开摆放林小青常年法律顾问的名牌,说成是林小青法律顾问的身份即是为犯罪集团提供心理支持,林小青即是共犯。这一说法的错误在于公诉人不是以行为人自负其责的行为认定犯罪,而是以行为人的身份认定犯罪。这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彻底背叛!

我们的震惊还在于,从公诉人的意见可以清晰地看到,本案对执业律师林小青提起犯罪公诉,不是基于林小青存在什么犯罪事实,而是基于对法律保护的律师执业制度的无知。

在两天的证据交换和两天的庭审中,本案中其他当事人的辩护人,无论是委托律师,还是指派律师,无论是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都不约而同在不同程度上为林小青辩护。这表明,这一个基于无知而提起的诉讼,激起了本案全体辩护人的公愤。

不仅如此,这一基于无知而提起的诉讼,也威胁到了全中国40万执业律师的安全,走到了全中国律师的对立面。

不仅如此,这一基于对律师制度的无知而提起的诉讼,其破坏的将不是律师执业权益,而是律师制度本身。

这个因无知而产生的错误,只能到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为止!

辩护人: (徐 平、邢 志)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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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医生、律师、失独者、不迁坟者成黑恶势力,打黑不是“黑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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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不是“黑打”,所有的“扫黑除恶”都不能偏离法治轨道。

文 | 王言虎

一、无辜者成了“黑恶势力”

最近看新闻,仿佛一下子冒出好多“黑恶势力”。

4月9日.1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以魏某伟等为首的17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团体涉“套路贷”一案,全球知名的大成律师事务所一女律师依法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却成了恶势力骨干成员,被抓。

4月10日,江西上饶市广丰区某街道下发通知:如不限期迁坟,将“按相关法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制裁”。

4月9日,苏州相城区渭塘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印发的《扫黑除恶进企业(2019最新版)》宣传册中,将医生排在了“中国10大黑心企业”首位,把丐头(操纵乞丐的人)放在第二位。

4月7日,网友爆料,贵阳某历史悠久的幼儿园悬挂起“坚持打早打小,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横幅,网友调侃这是“扫黑除恶要从娃娃抓起”。

再往前,湖南湘潭、山西忻州、河北井陉三地将“失独家庭”列为扫黑除恶摸排对象;还有未经证实的横幅内容显示,有地方将“恶意讨薪者”列入扫黑除恶阵营。

▲失独家庭也成为了“扫黑除恶”的对象。

从医生到乞丐,从失独人员到讨薪者,看到这些人畜无害的群体都成了扫黑除恶摸排对象,我吓得一哆嗦:虽然只是“摸排”,而非定性,可在将来的某一天,我有没有可能因为从事了某项正当职业,或者做了某件并不违法的事,却被列为扫黑除恶排查对象?

细思恐极。

上文提到的几个地方,现在均已整改,有的官员还丢了乌纱,但我认为这不值得欣慰:

如果没有被曝光,他们还会道歉、整改吗?

在媒体曝光的聚光灯尚未抵达的地方,会不会有无辜者被潜在地当成了打击、摸排的对象?

二、什么样的才算“黑恶势力”?

咱们绝大多数守法公民都没有跟“黑恶势力”打过交道的经验,没法对“黑恶势力”得出一个直观标准,但咱们都看新闻,看影视剧。

让我说,“黑恶势力”就是《古惑仔》里的陈浩南、乌鸦那样的,洪兴与东兴的兄弟们动不动就光着膀子在铜锣湾肉搏;

或者如《征服》里的刘华强,带着两三小弟,霸气地拿枪指着封彪,“给你机会你不中用啊”;

更高级的,是《龙城岁月》里卖白粉、军火、做皮肉生意的“堂主”们。

又狠又恶,杀人放火,他们是真正的“黑恶势力”。他们也真的在作恶。

《马大帅》里的范德彪,虽然自称“水库浪子”、“开原市几场著名恶仗的主打人”,但他肯定不是“黑恶势力”,因为“吹牛x”不会伤害到任何人。

那些本本分分从事着合法职业的失独人员、讨薪人员,只要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涉黑行为”,就更不可能是“黑恶势力”了。

如果说影视剧中的人物形象太过主观,那不妨拿相关法律做比照。

《刑法》里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对照之下,乞讨的、失独的、讨薪的,没有哪一个符合以上特点。所以,个别地方将这些人员列为“黑势力”,确实毫无逻辑。

再看全国扫黑办刚刚发布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要将有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作为审查判断恶势力的主要标准。

而不管是失独家庭,还是讨薪人群,或者是“拒迁坟者”,他们在维权过程中或许会有一些过激的举动,但这是不是就真够得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了?

这需要法律的界定,而不是地方行政部门笼统扣上个“黑恶势力”的帽子,说他们是他们就是了。

三、扫黑除恶别偏离法治轨道

开始于2018年1月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初衷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这项行动事关民众基本的安全感与获得感,所以行动本身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打黑”不是“黑打”,扫黑除恶不能偏离法治轨道。

我们要保障民众深夜撸串的安全,而不是将深夜撸串的食客当成打黑对象;

我们要打击恶意欠薪的黑心老板,而不是将讨薪的受苦民工当成“黑恶势力”;

“打黑除恶”要“打早打小”,但不是机械地认为就要从幼儿园娃娃开始抓起。


“打黑”也要从娃娃抓起?

最近各地密集曝光的扫黑除恶扩大化现象,有新闻“搭便车效应”的原因,但个案集中爆发,是否也意味着,有些地方扫黑除恶确实有跑偏风险?

若是,那问题不容小觑。

扫黑除恶是一项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但中央也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这其实就是给一些地方提前打了预防针,地方不能随意界定、扩大打击对象。

最后讲一个身边的例子。

我的一个亲戚在县城里做点小买卖,因为老家农村一块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与村支书打起了官司。去年,扫黑除恶行动一开始,该支部书记就向上级报告,跟他有纠纷的这个村民就是黑恶势力。

但这显然不是事实。当地相关部门调查之后也否定了这一说法,亲戚成功避免了一起冤案。

当事人后来在讲起这件事时哭笑不得,但你我都知道,这个事情可一点都不好笑。

编辑 新吾 实习生 邓海滢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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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心日报 |李志的微博、微信以及音乐页面都已无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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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标题:歌手李志的微博、微信以及音乐页面都已无法查看,原因未知
周哲浩

在另一首歌《一头偶像》中,李志写道:“该走下去,能顶过去,不是吗?”

4 月 12 日,社交网络上传出消息,歌手李志的微博、微信公众号都已经无法搜到。虽然尚不知道消失的具体原因,但是这些账号确实已无法查看。

“接相关投诉,违反《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被屏蔽所有内容,账号已被停止使用。”社交网络上流传着这样的截图。现在在微信和微博搜索李志的账号“南京李志”已不会出现用户页面。

在线音乐流媒体上,QQ 音乐、虾米音乐和网易云音乐上也已经无法搜到李志的个人页面和音乐歌曲。

4 月 3 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通报,2 月紧急叫停了某行为不端知名声乐演员计划在四川 23 场次个人巡演活动。根据社交网络上的猜测,官方通报指的是音乐人李志,不过无论是官方还是社交网络上,都没有对“行为不端”做出具体的解释。

4 月 4 日,李志方面向《北京青年报》回应,称四川的巡演在 2 月底就取消,原因是因为李志住院做了手术。“行为不端”与李志的名字挂钩,他们也觉得莫名其妙。

出生于 1978 年的李志是中国当代最出名的独立音乐人。2004 年 12 月,他推出了自己的首张专辑《被禁忌的游戏》,截至目前一共发行了 9 张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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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稿 |杨时旸:李志走下舞台,从此没有人和我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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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相关阅读好奇心日报 | 李志的微博、微信以及音乐页面都已无法查看

这应该是第一次有人将李志归纳为“ 知名声乐演员”,或许也是最后一次。

一切似乎又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这算是一种打击方式的升级吗?在此之前,那些被消失的艺人都有一个具体而直接的原因,吸毒、嫖娼、出轨,最不济还会突然出现一个崭新的说辞比如不提倡嘻哈文化之类,道德主义的棍棒交织,在大规模的批判和辱骂之后,那些昨日还大红大紫的艺人就此消失于舞台和媒介。

但是这一次,李志面临的情形似乎不太一样——至少到目前为止还不太一样,一切从语焉不详的“行为不端”开始,从社交媒体的销号和音乐播放平台的下架结束,当然,是否会有后续,谁都不清楚。

在这个过程中,一切都悄莫声息。李志的前任经纪人迟斌发了一首藏头诗给粉丝们报平安,谁能想到呢,在2019年,还需要使用藏头诗的迂回方式让一个著名艺人的粉丝们宽心。

迟斌藏头诗截图,原文已被和谐;图源:新浪微博 @保持李志x

其实,对于熟悉我们周遭的人来说,李志的消失应该是毫无悬念的,唯一的差别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他能从地下跃到地上,从圈子内进入体育馆,这已经算是个奇迹——不是商业意义上奇迹而是穿透层层管理和审批帷幔的奇迹。

李志的音乐、言论以及他对于自身权益的在乎,每一个动作、行为和言辞都明确地透露出不服从不顺从的态度。他是这个圈子乃至时代的异质者。这是他的标签、和迷人之处,而这一点对于有些人而言是险情,是苗头,是需要及时亮剑的对象。在此之前,有谁像李志这样唱歌呢?

他唱道,“爱情是生活的屁,折磨着我,也折磨着你”,想当年,范晓萱用嗲嗲的假童声唱道“脖子扭扭屁股扭扭”,因为这句歌词出现“屁股”,能否登上春晚都陷入争议,你大张旗鼓地把屎尿屁写进歌词,这不是低俗是什么?更何况他还曾唱道,“他用一种慈祥的姿态在高处安抚着你,他大义凌然地宣布要把纯净筛留给你”那声音如此悲怆,你在对谁不满?更何况,你成天到晚质问“这个世界会好吗?”梁漱溟父子那句问答是指向过去的,而你借用过来问向哪里?

李志不合群,不嘻嘻哈哈,不圆滑,不世故,他有棱角,坚持,看重规则与契约,他一直本能地站在文明和常识的一边,把科学民主自由文在背上,他为了版权一次次的将这个圈子里的人,节目组,电视台,播出平台告上法庭,无论对方身居高位还是资深大佬,哪怕是自己的朋友,他绝无情面可讲,也绝没稀泥可和,这些事搁别人身上,一顿大酒拍拍握握假模假式套掏掏心窝子就糊弄过去的问题,在他这就非要讲出个子丑寅卯,赔钱道歉。

这是会得罪人的。在我们这里,有时候,人际关系比规则契约更有效。得罪人会堵自己的路。李志明白,但他宁愿付出那些代价,也不愿意变成酱缸的一部分。他有明确的大的价值观摆在那里,也愿意从小的地方开始做起。从这个角度去看,你根本不知道,被突然降临的封条到底来自于更高远更庞大更坚固的意志还是只因为某个得罪过的人使了一次坏。无论怎样,李志可能终究逃不脱这样的宿命,他的不服从的精神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然后被处理。理由可能不是某一个具体行为的端庄与否,而是整体意义上的态度。

图源:新浪微博 @MattersLab

这个世界原本是不劳不获的,而后来渐渐变成不服不获,服从变成了一种潜在的从业许可证,一句不慎的言辞,一个无意识的举动都会带来灭顶之灾,歌手无法唱歌,演员不能演戏。对此,不时还有人还拍手称快。

在那些文辞不通的娱乐通稿中有一种莫名其妙的说法叫“某某某是一个有态度的音乐人”。“有态度”是什么意思?仔细想想,好像是在说“不顺从”,无论对于市场、粉丝、公众或者权力,都保持距离和对抗,只管展露个性而不顾后果。

醒醒吧,这里没有“有态度”的艺人,真正的有态度是愿意对公共事务发声,愿意抵抗强力重压,而中囯的有态度是什么?无非就是王菲式的冷艳神秘,李健式的清新和清高,刘欢式的学者气,陈道明式的出污泥而不染,汪峰式的忆苦思甜,到头来谁是真的有态度吗?

不是,不过都是小温暖、小确幸、小疏离、小感伤,有的是用钱隔绝外界窥探故作神秘,有的是权力游戏的一部分,有的是乱流之中自顾自的逍遥派,那些发声的被销声,出头的被匿迹。那些经纪人之流,都别再用“有态度”这三个字做人设了,李志之后说有态度是可耻的。

这个男人除了背后的科学自由民主,还在胸前刻下了中国地图,他嘶喊着相信未来,在质问这个世界会好吗之后,自己回答,这个世界会好的。

——好的,这个世界会好的。

图源:新浪微博 @夏小雨的摄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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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藤梦樱 |东京大学学部入学式:女学生们面对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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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平成31年度东京大学学部入学式上野千鹤子祝辞翻译

恭喜大家入学!你们从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来到了这里。

女学生们面对的现实

对于这个选拔考试的公正性,你们想必是深信不疑的。若是出现了不公正,也许会顿感气血上涌吧。但是,去年,东京医科大学被查出考试不公,他们对女学生和复读生的差别对待已经确认无疑。文科省对全国81所医科大学医学部展开了全面调查,结果是女性学生的入学难度,换句话说,男性学生的合格率相比女性学生合格率的比值,平均为1.2倍。被查出问题的东医大的该数值为1.29,最高的顺天堂大学为1.67,处于前列的还有昭和大学、日本大学、庆应义塾大学等私立大学。比1.0更低的,也就是女生更容易考入的大学有鸟取大学、岛根大学、德岛大学、弘前大学等地方国立大学的医学部。顺带一提,东京大学理科3类的该数值为1.03,虽然你比平均值要低,但是也高于了1.0,这个数字应当如何解读呢?统计很重要,因为基于统计考察才能成立。

女学生比男学生更难合格,是不是就意味着男性考生的成绩比较好呢?公布全国医学部调查结果的文科省负责人作出了这样的评论:“男生处于优势地位的学部,除了医学部再无其他了,无论是理工科还是文科基本都是女生更有优势。”也就是说,除了医学部以外的其他学部,女生的合格难度都低于1,唯独医学部的数值在1以上,这似乎意味着需要点解释吧。

事实上,有各种数据可以证明女性考生的偏差值比男性更高(即成绩更好)。首先,女学生们为了避免落榜,会倾向于选择更有把握的目标学校。其次,东京大学入学者中的女生比例长期无法跨越“2成之壁”,今年甚至比去年数据还有下滑,仅为18.1%;统计上的偏差值正态分布并没有男女之差,因此会来参加东大考试的女生原本就比男生更加优秀。第三,原本4年制大学入学率上就出现了性别差。根据2016年的学校基本调查,4年制大学入学率男生为55.6%,女生却为48.2%,有7个百分点的差距。这个差距并非成绩的差距,而是信奉“儿子上大学,女儿上短期大学”的父母的性别歧视的结果。

最近获得诺贝尔奖的马拉拉·优素福·扎伊在来访日本时强调了“女性教育”的重要性。但那不过是巴基斯坦的事,跟日本没什么关系吧?“反正是女孩子”“因为不过是女孩”像这样浇冷水拽人腿的事情,我们管它叫意欲冷却效果。马拉拉的父亲在被问到“您是如何培养您女儿的”的时候,他回答说“不折断她的翅膀”。正如所言,很多的女孩子们,都早已被折断了那双所有小孩子都曾拥有的翅膀。

等待着拼命努力进到东大来的男生女生们的,又是怎样的环境呢?在和其他大学举办的联谊活动中,东大的男生会很受欢迎,但从东大女生口中,却听到了这样的声音——在被问到“你是哪个大学的?”的时候,会回答“东京……的……大学……”。究其原因,说是不知为何若是听到“东大”对方就会退缩。为什么男生在自称东大生的时候就可以挺胸抬头视为荣耀,女生却要踌躇不决呢?说到底,男性的价值所在与成绩的优秀一致,女性的价值所在却与优秀的成绩之间存在着扭曲。女生自小就被期待着“可爱”,然而可爱又有什么价值呢?被爱、被选择、被保护,这样的价值中包含着绝对不要威胁到对方的保证,所以对于女生们而言不管是成绩优秀也好上了东大也罢,居然都是需要隐瞒的事情。

(2016年)发生了东大工学部和大学院的5个男生对私立大学女生进行集团性猥亵的事件,加害者中3人被退学,2人受到停学处分。作家姫野カオルコ以这个事件为原型写了一本名为《因为她脑子不好》的小说,去年还以此为题在学校里开了论坛。“因为她脑子不好”是在调查过程中加害的男生实实在在说出来的话。若是读过这本作品,便可知道社会是用怎样的眼光来看待东大男生的了。

据说,东大至今都还有本校女生实质上不被允许参加、只有校外女生才能参加的男生社团。半世纪前我的学生时代有同样的社团存在,没想到半世纪后的如今还依然健在,我深感震惊。这个三月,东京大学男女共同参与计划担当理事和副校长已经对于这种违反《东大宪章》所倡导的平等理念、排除女学生的行为予以了警告。

如今你们所经历过的学校,还算是表面平等的社会,在偏差值竞争上男女无别。但是,在你们进入大学的瞬间,隐性的性别歧视就已经开始了。等你们出了社会,还会有更多明目张当的性别歧视肆意横行。东京大学,很遗憾,也不过是其中之一。

学部里的女生比例约为20%,大学院里修士课程的女生比例为25%,博士课程则为30.7%。再之后,进入研究职位以后,助教的女性比例为18.2,准教授11.6%,教授则只有7.8%。这甚至比国会议员的女性比例都还要低。学部长、研究科长15人中只有一位女性,历代校长则从未有过女性的身影。

作为女性学的先驱

研究这种问题的学问诞生于40年前,即女性学,之后被逐渐称为性别研究(gender studies)。在我还是学生的时候,还不存在女性学这一门学科。正因为不存在,所以才被创造了出来。女性学诞生于大学之外,又进入到大学之内。25年前,我赴任东大之时,成为了文学部的第三名女性教员,之后担任在讲坛上传授女性学知识的工作。开始研究女性学之后,世间变得充满了未解之谜。为什么要规定男性在职场工作,女性在家里做家务?主妇到底是什么样的存在,做什么事的人?餐巾纸、卫生巾还未发明出来的年代,月经用品都在用些什么?日本历史中出现过同性恋吗?···这些内容因为谁也没调查过,所以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先行研究,因此无论做什么都会成为这个领域的先锋、第一人。在现在的东京大学,做主妇研究、少女漫画研究、性少数研究能够获得学位,正是因我们曾埋头于全新的领域、战斗而来的成果。而曾刺激我奋起的,正是永无休止的好奇心和对不公正社会的愤怒。

学术之中也有冒险。有如日薄西山般的学科,也有如初生朝阳般的学问。女性学就是这样的冒险。不仅限于女性学、环境学、情报学(信息科学)、残疾学等很多新兴领域相继诞生,因为时代的变化在渴求它们。

由变化与多样性开拓出的大学

在我看来,东京大学正是由变化与多样性开拓出的大学。聘用我,让我站在这里便是证明。在东大内,有国立大学首位在日韩裔教授姜尚中老师,有国立大学首位持有高中学历的教授安藤忠雄老师,也有身患盲聋哑三重残疾的教授福岛智老师。

你们在经受选拔之后来到这里。据说培养每一位东大生所需要的政府费用一年为5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0万元)。从今往后的4年间,等待你们的将是极其优越的教育环境。这份优越,在这里有过执教经验的我可以作担保。

你们应该是抱着“努力就能获得回报”的这份信念而来。但是,正如开头所提到违规入试一样,即使努力也无法获得公正回报的社会一样在等着你们。并且请不要忘记,你们所想的“努力就能获得回报”的这份信念,不是因为你们努力的成果,而是受环境的恩惠使然。你们能够在今天想到“努力就能获得回报”,正是一直以来你们周围的环境在激励、在背后一直扶持着你们,表扬你们成绩的结果。在这世界上,有即使努力也无法获得回报的人、想努力也无法努力的人、太过努力以至于身心受到摧残的人,也有“就凭你”“反正我这种人就是不行”等在开始努力之前积极性就遭到打击的人。

请不要把你们的这份努力,仅用在自己获得最终胜利的这件事情上。这份受惠的环境与能力,请不要用来贬低没有受惠的人们,而应该用来帮助他们。不要逞强,承认自己弱小的一面,互相扶持着生活下去。虽然是女权主义这项女性运动孕育出的女性学,但女权主义绝不是让女性的言行举止像男性一样,也不是让弱者变身为强者这样的思想。女权主义是追求让弱者能够以弱者的身份受到尊重的思想。

在东京大学学到的价值

等待你们的,是以往的理论无法验证,也无法预测的未知世界。一直以来,你们所追求的是有正确答案的智慧。而今后等待你们的,将是充满没有正确答案的疑问满载的世界。若要问学校内为何需要多样性,那是因为全新的价值诞生在系统与系统之间,诞生在异文化产生摩擦之处。不必将它限制在学校范围内。东大有国外留学和国际交流、支援解决日本国内地区课题的相关组织。请你们追求未知,探索周围的世界吧,不必害怕异文化。人只要是还活着,无论在哪里都能够活下去。无论是在东大这块招牌完全不通用的世界、或是任何环境、任何世界、哪怕是成为难民,也请你们努力学习生存下去的智慧。我坚信,在大学中获得的价值,并不是掌握既有知识,而是掌握住令此前谁也未曾接触过的知识诞生的知识。孕育知识的知识,我们称之为元知识。而让学生掌握元知识,正是大学的使命。东京大学,欢迎你们的到来。

平成31年4月12日

认证NPO法人Women’s Action Network理事长

上野 千鹤子

翻译:@工藤梦樱 @夕汐小鱼

匆忙做的翻译,若有误欢迎指出。

原文链接:https://www.u-tokyo.ac.jp/ja/about/president/b_message31_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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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在纽约 |有必要关注一下文莱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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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文莱宣布即将实施伊斯兰刑法,对各种不符合伊斯兰教义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轻则罚款坐牢,重则砍手砍足、酷刑折磨至死。

按照文莱苏丹的设想,伊斯兰刑法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针对适用罚款和监禁处罚的轻罪,从2014年4月22日开始实施;第二、第三阶段分别在2015年和2016年实施。

文莱政府专门组织了一场为期三天的公众说明会,现场有狱警挥舞鞭子抽打穿着囚服的假人示范鞭刑。

但是,因为欧美各国政府和民间出现了大量的批评和谴责,主要针对轻罪的第一阶段暂缓了几天,推迟到2014年5月1日才启动,涉及最残暴刑罚的后两个阶段则一直没有实施。

所以在过去几年里,许多文莱人心存侥幸,觉得最坏的日子可能并不会到来。

《卫报》有篇报道提到文莱一名LGBT人士,她乐观地说:

“你看看我的穿着打扮,看看我的行为举止,我这样有警察来抓我吗?”

还有人说,“我觉得只要我们别太过分,不上街游行,也不主动宣扬自己的性向,那就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再后来的事……我们都知道了。

这个月的3日,伊斯兰刑法的第二、第三阶段开始实施,文莱成为中东以外,整个东南亚第一个全面实施伊斯兰刑法的国家。

怂恿未婚穆斯林妇女离开父母家、或者怂恿已婚穆斯林妇女离开夫家,都是犯罪行为;

堕胎要坐牢15年;

盗窃抢劫,初犯者从腕关节部位砍掉右手,再犯者从脚踝部位砍掉左脚。

最让人不寒而栗的是,同性性行为被定为死罪,犯事者要处以石刑,腰部以下埋在土里,在万人唾骂中,被乱石投掷折磨至死。

乍一听上去有点不可思议,都已经9102年了,还有国家重新拾起中世纪的刑法,人民还要因为性取向而被自己的政府处以极刑。

恐慌在文莱蔓延。媒体报道,很多同性恋者不敢再使用同性社交软件,生怕藏在手机屏幕背后和自己聊天的是钓鱼执法的便衣警察。

BBC采访了一名不敢公开身份的文莱同性恋男子,他悲伤地说:

“你一觉醒来发现,你的邻居、你的家人、甚至在路边卖炸虾油条的老奶奶都不把你当人,都觉得应该用石头砸死你。”

看了这篇报道,再想起几年前《卫报》采访的那几个乐观的文莱人,两相对照真是让人无限感慨。

温水里的青蛙察觉不到水温的细微变化和危险的逐渐逼近,还以为一切如常。等到周遭在一夕之间发生巨变,才发现为时已晚。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呢?

告诉我们这个世界变坏的速度超乎我们的想象,坏消息可能随时会降临。

也告诉我们,不要对未来抱有盲目的乐观,一旦锅架上灶台,水迟早会煮沸,第一只靴子掉下以后第二只靴子迟早也会掉下来,一切只是时间问题。

文莱从来就不是一个“正常”的地方,这个富裕的小国一直被外界称为是一个“大型开放式的奢侈监狱”。

文莱国民无需纳税、享受免费医疗和免费教育,不用太努力工作就能过上还不错的生活。

另一方面,文莱是一个很保守的社会,人们的自由受到诸多限制:32名国会议员全部由苏丹指定;人们不能随意批评甚至讨论政治,曾经有外国人因为在万圣节舞会上化装成苏丹就被驱逐出境。

与此同时,许多年来一些不符合统治者心意的行为被默许存在,所以像《卫报》采访的那几个LGBT人士才会错误地以为自己有生存的空间。

水温是一点点变高的,如果那些曾经乐观的文莱人对自己的国家、对自己的处境稍微有点清醒的认识,就会知道以“不要太过分”这样委曲求全的自觉所换来的安全,不过是一个幻象。

#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文莱发生的这点事不值得太多关注。毕竟这个国家太小了,人口才40万出头,要知道在北京像天通苑这样的巨型小区人口都不止40万。

但文莱不是孤立存在这个世界上的,争相保守化是时代潮流,文莱只不过是开得比较猛罢了。

文莱的邻国马来西亚和印尼,都是人口众多的伊斯兰国家,文莱的做法会不会被它们效仿?这是国际上的一个担心。

在欧美各国,和2014年那次一样,这段时间从政府官员、到商业公司、到明星名人和普通大众,很多人、很多机构都在积极发声,批评文莱政府的倒行逆施,发起参与抵制文莱的行动。

打响第一枪的是乔治·克鲁尼,他在deadline.com网站上连续发出两篇文章,呼吁社会抵制文莱苏丹通过文莱投资局所拥有的欧美九家奢侈酒店。

他的呼吁很快得到了一众明星名人的支持,许多原本打算在这些酒店举办活动的大公司也都取消了计划。

顺便说一下,乔治·克鲁尼一直就非常热衷于类似的社会活动。2011年的时候,他曾经出资建立团队,通过卫星对苏丹局势进行监控,把每一次对平民的轰炸都记录在案;他本人也曾经多次冒着生命危险进入苏丹,拍摄屠杀平民的纪录片。

除此之外,伦敦交通局撤掉了文莱旅游局在伦敦地铁的广告;维珍航空公司取消了和皇家文莱航空公司的合作;瑞士旅行社STA Travel停售文莱航空的机票;等等。

这些抵制有用么?可能不会有什么太大的作用。

但这样的姿态还是很有必要的。

至少,可以让文莱苏丹任性起来不那么顺畅,至少可以让那些生活在恐惧里的文莱人意识到他们没有被这个世界遗忘,至少可以让其他想效仿文莱的国家有所忌惮。

我们绝大多数普通人都不如乔治·克鲁尼富有,可能一辈子也不会有机会入住那九家奢侈酒店,但重要的是记住这样一个理念:

在商业社会里,“消费”是我们所能行使的投票权。

我们选择或者不选择哪家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其实都是一次投票。

就像乔治·克鲁尼说的,“每一次我们在这些酒店住宿、开会、就餐,都是把钱直接放到那些用石刑和鞭刑折磨死自己国民的人的口袋里。”

不光是这次对文莱的抗议,很多其他的时候我们都可以试一下类似的做法。

拿我自己来说,我很不喜欢某个中文搜索引擎,所以我坚持不用它们的服务,也尽量避免在任何场合提及那两个字。

前几天转载一篇文章,原文本来有一句话,“XX一下门格斯图上校的名字”,我也特地把那两个字改成了“搜索”。

能打开谷歌的时候我就用谷歌,不能打开谷歌的时候我就用Bing,有时候也可以用微博、微信等自带的搜索代替。

这样做会带来很多的不便,但我认为这些麻烦是值得的。

当然我不是呼吁你也和我一样抵制那个搜索引擎。

我只是想说,不管哪家公司,如果你觉得它们存在道义问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妨避免使用它们的产品和服务。

不能一边骂它们一边又为了方便而继续给它们送钱。

世界在下沉,但对于那些肆无忌惮作恶的人、作恶的公司,我们并不是完全无能为力,至少可以选择不成为他们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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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先生今后无处说话?许章润获更多国际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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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媒体发文《哪有先生不说话?!》抗议中国当局压制学术和言论自由的许章润被清华大学解职后,受到了国内外越来越多学者的声援。由黎安友等汉学家联合发起的公开信已获至少百余人联署,而台湾外交部也就这位法学教授在北京的遭遇发表了立场。

(德国之声中文网)在法学教授许章润因发表批评性文章而被清华大学解职之后,声援这位敢言学者的各界人士也越来越多。据美国之音报道,汉学家黎安友(Andrew James Nathan)等人发起公开信行动数天以来,已经有超过120名国际学者参与了联署,共同敦促清华校方恢复许章润教职。此前,已经有包括清华社会学教授郭于华和北大法学教授张千凡在内的多名中国学者呼吁清华大学修正错误,恢复许章润的职务。

3月底,曾经获得”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荣誉的许章润教授疑因批评习近平的政策而遭到撤职。此前他在2018年发表了一篇题为《我们当下的恐惧与期待》的文章,明确提出”恢复国家主席任期限制”和”平反六四”的期待,至少在两个方面挑战了中国的政治禁区。有评论认为,这是2012年以来中国体制内学者批评统治集团最为严厉的檄文。

许章润遭解职引发了人们对于中国公共言论空间愈加收紧、审查日益严苛的担忧。这位法学教授不仅得到了多位中国国内学者的声援,在国际上支持他的声音也越来越多。

据黎安友教授向美国之音介绍,敦促清华大学让许章润复职的公开信距离联署到4月19日截止,届时这封信将会寄给清华大学校方。公开信要求清华校长邱勇恢复许章润的教学研究工作,免去进一步处罚。黎安友还指出,近年来美中之间的学术交流受到越来越大的阻力,很多领域的研究工作都因为北京当局的压制而遇到麻烦。他警告道,清华大学解聘敢言学者的行为会损害这所高等学府在国际上的声誉和排名,其它中国大学也是如此。

台湾外交部官方推特在4月6日的时候发贴表示对许章润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官方推特账号一般都是用英文发布内容,而声援许章润的这条推文用的是简体中文。

对此《环球时报》主编胡锡进也在推特上予以回击,讽刺台湾公开声援北京持政治异见的教授,说明这些”地方官吏”越来越关心”中央和首都北京的事情”,越来越”中国化”了。这条推文引发了激烈讨论。网友”YOYOGO”就不乏嘲讽地留言道:”胡编翻墙当心刑拘啊。”还有网友表示是来看大家怎么怼胡锡进的,反问胡主编是不是在对”党国”进行”高级黑”。

目前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官方网站上”师资情况”一栏里,许章润的个人简历页面仍然可见。在《我们当下的恐惧与期待》一文结尾,许章润这样写道:”话说完了,生死由命,而兴亡在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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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图的兰花小馆 |时隔一年#les#超话也被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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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做公众号的缘故,最近一直比较关注微博关于同性恋及出柜的话题,因为是周末,小编睡到中午才起床,打开微博一件令人讶异的事情竟然发生了,#les#超话被封了!!!

细心的网友发现:本次#les#超话被封日期与去年#我是同性恋#超话被封竟然都是4月13日,整整一周年!!!

关于这次#les#超话被封,引起的震动貌似没有去年#我是同性恋#超话被封时来得那么大,网友发声力度还很微弱,不知#les#超话是否能够顺利回归。

以下是部分网友发声微博:

@麻鸡拿指:#我是les#还是那句话,干坐着等不到平权从天而降,只会等到铁拳下来砸死所有人,我可能是个子高的第一个被砸死,但是下一个就是你,古今中外平权运动那么多年也该知道把自己关在柜子里只能是一种毒害自己毒害所有少数群体的做法。

石墙运动第一个扔出石头的是my people,你愿意和她一样勇敢吗?#我是les#

(对于那些说封得好,同性恋该收敛自己的同性恋,感到害怕是正常的,但是说出这种话,shame on you)

@鉴姬师:#我是les#封杀镇压就是为了让我们屈服 让我们向那些所谓“正确”的规则妥协

不要选择冷眼旁观 覆巢之下 焉有完卵

勇敢站出来打破沉默 我希望我们一起 为自己 为平等 为自由发声

彩虹旗飘扬在蓝天下或许还要很久还要经历很多磨难与挫折

但是别怕

我们最不缺的 就是为自己争取应有权利的勇气 大不了跌倒再爬起 前赴后继

@食人貘:#我是les#中国同性恋人口保守估计9000万,我们的存在不应该被否认,更不应该被抹去

@姬智女孩:#我是les# 在【沉默的大多数】里,王小波这样写:“自从我辈成人以来,所见到的一切全是颠倒着的。在一个喧嚣的话语圈下面,始终有个沉默的大多数。既然精神原子弹在一颗又一颗地炸着,哪里有我们说话的份?但我辈现在开始说话,以前说过的一切和我们都无关系——总而言之,是个一刀两断的意思。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中国要有自由派,就从我辈开始”。我不想沉默,也从来没有遮遮掩掩过,要有人发声,要有人反抗,要有人勇敢打破沉默的话,就从我们开始吧。

据说今天不止微博,豆瓣、微信也都有所行动。这是要搞哪样,真的要将人畜无害的小姐姐们销户?!

想要发声的小哥哥小姐姐们,去微博吧,虽然极有可能没个卵用。总有人说现在国内的宽容度已经很不错了,不错在哪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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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V】端传媒 |伞运之后,他们走上怎样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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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九子」今日上午10点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以下为宣判结果:

戴耀廷:「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名成立。
陈健民:「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名成立。
朱耀明:「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名成立,「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名不成立。
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锺耀华、黄浩铭:「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名成立。
李永达:「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名成立。

=========

2018年11月19日,「占中九子」案正式开审。9名曾参与2014年占领(雨伞)运动的人士,包括「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学联前成员锺耀华及张秀贤,立法会议员陈淑庄、邵家臻,社民连黄浩铭,以及民主党李永达,均不认罪。若罪名最终成立,他们将面临最高可达七年的监禁。

四年流逝,香港风云剧变。这场过百万人冲出日常秩序、持续79日的大型社会运动,最终没有撼动北京对香港政改的决定,却深刻改写了香港的历史。

在开审前夕,端传媒连日追访「九子」中的戴耀廷、陈健民、张秀贤、黄浩铭、邵家臻及李永达,以微纪录片的方式,记录这些不同世代、不同界别的受审者:昔日运动的领军学者、学生领袖、政党人士、社福工作者,如今走上怎样的轨道,又以怎样的心态迎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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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storien |我爱科研,但研究所的性别歧视逼走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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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前并不了解学术圈、尤其是科研界,到底存不存在性别差异现象。收到这篇投稿后,我们也去搜索了一下相关资料。

2017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日”,中国青年报社联合中国科学院发起的“青年科研人员生存发展状况调查”中显示,1066位受访者中,表示“经费充足,可以开展一些费用较高的实验”和“经费缺乏,科研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比例在男女青年科研人员中明显不同。其中,男性选择这两项的比例分别为24.61%和20.0%,而女性则是16.01%和22.22%。和男性相比,更少的女性表示“做实验的经费充足”,而更多的女性表示“经费缺乏,科研受影响”。

此外,调查还显示,女性科研人员在“独立领导的项目比例”、“获得过的科技奖励”、“申请的基金数量”等也存在差异。

任何经历都一定能教会你一些什么。我一向是只有当自己在这个环境里的时候,才会批评它;离开后,我将不再对其做任何评价。所以之后,我依然会对这段经历保持尊重。

但我还是想把我的经历讲出来。

这算是最后半年在科研圈的日子了,现在毕业论文快写完了,离科研也越来越远了,所以,趁着现在还能抱怨几句,就再说一说。

Part.1
对不起,我们所长说了,不招女硕士。”

就在上周,一个女性朋友去了北京一家研究所面试。上午聊了一个小时,双方感觉不错,都已经谈了待遇问题,结果下午她接到了对方的电话,告知了上述结论……..

“哼,他们不要我,我还不稀罕去呢!”朋友愤愤不平道。

那个地方待遇的确不怎么样,可是不管是不是想去吧,作为一个一年能写2篇SCI的姑娘,被人用这样的理由拒绝,总会不太舒服。

她之前不信研究所真的不招女生,这次也终于信了。

Part.2
而我,一流高校工科女硕士,即将毕业,也可能即将彻底离开学术圈和科研圈。

从高中起,自己就很喜欢理科,数学物理成绩很好,所以大学选的就是很偏向工科的专业,男女比从7:1到+∞不等,性别严重失衡。

本科的时候,对科研还没有什么直观的认识,其实日常就是上课,做题,考试,偶尔做实验,自己还是蛮喜欢学这些课的,也很能静下心来去学一些东西,一度觉得自己很适合学术,纯粹,很简单,一度以为自己能在这条路上走很远。

后来发现,原来是我太天真。

本科保研的时候,由于对未来方向不够确定,我选择了暂时读硕,这样不管是以后换课题,换老师,还是出国深造,都有较大的改变空间。

读了硕士,算是开始真正接触科研了吧,关于学术圈那些事,很多朋友说的也够多了,其实都一样,也可以理解:

什么纯粹为了做项目拿钱呀;

什么把学生当廉价劳动力呀;

什么精神压力大圈子排外呀;

…….

虽然是有些失望,但也安慰自己“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毕竟没有一个地方是净土,象牙塔也不例外。

真正让我失望的,是同样的努力和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Part.3
我知道高校对女性的歧视应该是少一些,如果成果足够,去高校任教职应该没有问题。

但我个人比较排斥当老师,觉得自己当不好,不会指导别人,害怕担上误人子弟的责任。而且,我也希望自己所研究的东西,能够实实在在有所产出,所以更加倾向考虑更实用的研究所或是企业的研发岗。

我原本以为,企业会比较歧视女性,这样的事情听多了,但后来才发现,最歧视女性的,是研究所

当然,我不能说,我了解全部类型的研究所,因为专业问题,我只了解自己所在工科领域的研究所。

这一类的研究所,无一例外,几乎不招女生,不管是女硕士还是女博士,不管你的成果如何。

去年9月份,上海一家研究所选择我一个本科男同学时,说:“其实你条件真的不怎么样,之前那个女生比你强多了,可惜是个女生。”

虽然我没有去面那家研究所,不过难免心有戚戚。“既然好的研究所不要我,我才不要委屈求全。大不了转行吧,哪里都能养活自己,没有我是他们的损失”,我这样告诉自己,我也是这么做的。

我其实并不知道真实的原因,似乎是因为研究所的福利很好,很稳定,进去了就不会被辞退。

因此,招的女生打酱油的,请假生孩子的,生二胎的太多,几乎不干活,因此,才会导致不招女生。

没有合适的考核制度,吃大锅饭,是研究所本身的体制问题,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用扬汤止沸的方式,不觉得可笑吗?

Part.4
为什么操作着大型实验设备,拿着大扳手拧螺丝的时候,没人说,女生不要拧了;为什么手动抛光试件,一站就是半天,满手研磨膏洗不掉的时候,没人说女生不要做了;为什么因为实验室的原因,不能化妆,不能戴首饰的时候,没人说女生可以例外;为什么一个程序跑两天,出了bug的时候,也没人说,女生不用改bug?

而最后,研究所招人的时候,就可以说“女生不用了”??

为什么同样的成果,同样的贡献,却换不来同样的尊重???

我只知道,女性因为性别歧视难以撑起科研的半边天,无论高校还是研究机构,在攀登科学的征途上,女性的确存在更多的生理、家庭和社会的藩篱。女性要比男性多付出更多的努力,克服更多的困难,才有可能取得与男性一样的成就。

我不想要什么女性特权,我只想要自己在付出努力后能够得到同等的尊重,而不是因为自己的性别受限制,被莫名其妙地拒绝。凭什么男性仅仅因为自己的男性身份,就优先被录取?这难道不是男性特权?

那么,在科研界,男女平等究竟何时实现呢?美国《自然》杂志给出了答案,文章称,要想在科学和工程领域出现男女各半的现象,至少还需要一百年。

这个数据是真的吗?我很希望它不是。

不过仅仅因为我是女生,就不招我?

这个理由,也许足够让我直接放弃整个行业。

anyway,我不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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