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一篇解释中国梦与美国梦不同的文章,其中提到,二者的不同是“是价值观上的差别”,“要中华民族复兴,中国梦就必然奉行集体价值,以集体主义为哲学基础,追求的是集体的整体利益;相反,美国梦奉行个人价值,以个人主义为哲学基础,追求的是个人的物质利益。也就是说,中国梦有着家国情怀的特征,而美国梦则更多个人奋斗的色彩。”这种看法似乎正在成为理解眼下“中国梦”的基调。
德国神学家,被称为德国教会良知的反纳粹宗教人士潘霍华(Dietrich Bonhoeffer 1906-1945)说过,“人们在比较自己与从别人那里学到的东西时,特别容易高估自己的成就。”美国梦真的只是追求个人的物质利益吗?真的就没有与共同体有关的“情怀”?
“美国梦”最早由历史学家亚当斯(James Truslow Adams)在《美国史诗》(The Epic of America,1931)中提出,成为一个流行的说法。他写道,“上个世纪,那个将千百万人从别的国家吸引到我们国家来的美国梦,并不仅仅是由于物质的丰富(尽管这也非常重要),而是要远远超过这个。这是一个让每个人都能充分得到发展的梦,这个梦要摧毁的是那些在老旧世界中竖起的壁垒,……要颠覆的是那些只是为某些阶级自私利益服务的社会秩序。”
美国是一个移民的国家,千千万万人从“老旧世界”到美国这个“新世界”来追寻他们在自己“祖国”不能实现的希望。每个国家都有可能的梦想机会,但只有美国才是给外来者提供梦想机会的国家,在这个意义上说,美国梦是很难在其他国家复制的。
美国吸引许多别的国家人们来寻梦和圆梦,首先是因为它拥有许多人向往的民主制度和自由、平等价值观。例如,德意志1848年革命在军事镇压下失败,数千名中产阶级的自由主义者被迫逃走,大多去了美國。对这个没有贵族特权等级,没有专制政府权力的国家,其中一位如此写道,“德国移民来到一个新的国家,那里没有专制权力,没有建立在垄断、苛捐杂税上的特权秩序,没有对信仰和良心的钳制。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到处旅行、定居。不需要身份证,没有警察来干涉他的私事或监视他的行踪。……任何人只要尽职和能干,就能得到荣誉。穷人和富人都是平等的,学者一点也不比最贫寒的工匠身份高。随便干哪一行都不用觉得丢人。……拥有财富和房产的人,一点也不比最穷的公民拥有更多的政治权利。没有贵族,没有特权阶级,没有军队在肉体和精神上镇压人民,没有大批不干事的官僚吮吸人民的血汗。更重要的是,没有君主和腐败的法庭,……在这样的国家里,一个人只要有才能,精力旺盛,坚韧不拔,就能得到远远超过在君主制国家里的机会”。
并非每一个到美国来寻梦和圆梦的人都能成功地如愿以偿,但美国梦却一直还是一种有力的召唤力量,为什么是这样呢?亚当斯解释说,那是因为美国梦代表的是一种关于社会秩序的公正理想,“一直就有这样一个美国梦:在这片土地上,每个人的生活都可以变得更好,更富足,每个人都能以他的努力和成就找到自己的机会。欧洲的上层阶级很难恰当地理解这个梦,而我们当中也有很多人厌倦了或不再信任这个梦。这不只是一个关于汽车、房子或高工资的梦,而且是一个关于社会秩序的梦。在这个社会秩序里,每个男人和女人都凭借自己的内在能力得到最大的尊重,不论出身是贫贱还是富贵,可以一样受到他人的承认。”
1960年代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同样把美国的民主核心价值——自由、平等和尊严——视为美国梦的生命源泉。他说:“我们可以争取到自由,因为在我们发出的要求呼声中,有着我们国家神圣的遗产和上帝的永恒意志。……那些被排除在外的上帝的子女……他们是在捍卫美国之梦中最优秀的东西,也是在捍卫犹太-基督教中最神圣的价值,并因此将我们的国家带回民主的伟大的源泉,这个深深的源泉是建国之父们在制定宪法和写作《独立宣言》时为我们开掘出来的。”
民权运动领袖的另一位积极分子杰西·杰克逊(Jesse Jackson)说,“什么是美国梦?美国梦就是一个大帐篷,它有四个基本承诺:法治下的平等保护、平等机会、平等参与和公正对待。”
美国梦的核心是它的自由和平等价值——自由不是个人的为所欲为,而是每个人的自我实现和选择如何自我实现;平等不是结果的平等,而是机会的平等。
美国梦并不是一个由国家政权所规定的富国强邦之梦,而是一种植根于美国民主制度,并由大多数美国人共同认可的价值产物,类似于托克维尔所说的“民情”(moeur)或文化学者们所说的“民族精神”或“国民秉性”(national ethos)。与这样的美国梦相比,眼下提倡的中国梦确实是不同的。
首先,一个值得成为民情或民族精神的梦,必须有正义的价值。并不是有梦就一定是好梦,没有正义价值的梦可能是坏梦,甚至是噩梦,希特勒的德国梦、斯大林的苏联梦、不断革命的中国梦、波尔布特的红色高棉梦,都不是没有梦,也不是没有大批盲目跟着做梦的群氓,但结果都成了噩梦。为了避免历史噩梦的重演,中国需要的是一个与过去的噩梦有所切割并根本不同的梦。
就像美国梦一样,中国梦的价值必须来自它对共同体每个成员所做的政体价值承诺。马丁·路德·金把美国梦的价值源头追溯到由《独立宣言》所表达的,并由宪法所规定的美国政体价值。《独立宣言》说,“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宪法第一修正案更是规定了美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争取一切其他权利,包括实现个人梦想所必须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权利。确实有不少人只是把美国梦当作追求发财致富或提升自己和后代的社会地位,那是因为他对自己在美国可以享有自由、平等的公民权利已经觉得可以放心,因此无需再坚持将此作为人生梦想的一个部分。美国梦的前提是,人必须享有自由,正如美国参议员兰德·保罗(Rand
Paul)说,“自由一旦被剥夺,美国梦就会枯萎、死亡。”
相比之下,让每个人都能享有自由、平等的公民权,这本身还是一个有待实现的中国梦。以现在的情况来看,对每个公民至关重要的政治权利要求以及与此息息相关的政治改革还没有被包括到所谓的中国梦里。
中国梦与美国梦的根本差别在于,它是出于一时之需的“理论建树”和国家机器的“政治宣讲”,而美国梦则是在美国历史发展和变化中自然形成的。一个是来自官方,另一个则是来自民间;一个是政治精英在代表人民编织梦想,另一个则是普通人脚踏实地的实践自证;一个是自上而下的意识形态宣传,另一个则是渗透在日常文化中的国民精神。这是两种不可同日而语的梦。其实,中国的官方政治话语向来并不缺少关于“梦想”的宏大话语,只不过这一次是用梦来说梦而已,难免只是一种干部必说,学生必修,老百姓未必相信的新政治理论招牌。在这之前有“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都是“政治理论建树”,都没有能够像“美国梦”在美国人那里一样,在中国人的“民情”或者“国民精神”上留下什么痕迹。
如今,“中国梦”的本质内涵被界定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主要动力有三大来源:第一,追求经济腾飞,生活改善,物质进步,环境提升;第二,追求公平正义,民主法制,公民成长,文化繁荣,教育进步,科技创新;第三,追求富国强兵,民族尊严,主权完整,国家统一,世界和平。这些抽象的完美社会原则,从第一代领导人开始,每一任新领袖都有过大同小异的宣示,而每一次新的宣示实际上都在承认上一次宣示的落空。
在中国,政治理论的建树是为了打造统治合法性,而不真的是已经找到了实现宏大梦想的途径,这也是为什么人们期待着有实质意义的政治体制改革,并将改革视为通往未来的可行之途。理论建树性质的“中国梦”是不允许置疑和批评的。这也是它与美国梦的另一个不同之处。美国喜剧演员和社会批评家乔治·卡林(George Carlin)说,“美国梦之所以是美国梦,是因为它只是一个人在睡着时才会相信的东西。”与许多美国人一样,他在美国梦后面看到的是一个神话。在美国的中学和大学里,美国梦是文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教学的一个常见主题,老师们也一定会向学生指出,让每个人都实现美国梦的现实条件目前在美国实际上还不存在,而改善这些条件本身就是必须通过民众努力争取才能逐步实现的美国梦。这种教育恐怕也正是中国学校在提倡“中国梦”时非常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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