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慈善基金会 (UBS Optimus Foundation) 于2008年资助启动了一项慈善研究工程,研究主要是对各国侵害儿童的状况进行调查,以促进世界范围内儿童权益的维护工作。第一批开展项目的地区为瑞士本国(由苏黎世大学进行)和中国(由香港大学进行)。自2008年至2011年,研究小组对大陆和香港共30607名未成年人及家长进行了调查采访,是近年来对中国最大规模的相关研究。结果显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还有不小进步空间。
未成年人受侵害现象,比表面上严重
调查分为家庭调查和学生调查两部分,主要围绕未成年人是否有过某种被侵害的经历,其中侵害行为被分为一般侵害,家庭虐待,同辈欺负,目睹或间接侵害以及性侵犯5种。如图中所示,家长报告其子女有过受侵害经历的比例并不高,研究者称只有35%的家长报告自己的孩子曾被侵害过,其中抢劫、故意伤害等一般侵害比例最高(21%),性侵犯最少(1%)。
但实际情况并不如家长报告的这么乐观。在询问未成年人他们是否真的有过这些经历时,5个种类中回答是的人数比例都要高过家长。而且与家庭调查相比,学生调查(即在学校进行的没有家长在身边的调查)中承认自己有过被侵害经历的未成年人比例最高。研究者称,学生在学校接受匿名调查时吐露的数据应该是最接近真实的。
从中国家长那里得到的数据与真实情况相差如此多,这可能是未成年人隐藏了自己受侵害的经历,不敢或不愿对父母吐露。还有一个可能就是中国家长有意无意隐瞒了自己孩子被侵害的事实。这可能是出于面子,也可能是由于对侵害儿童的行为严重性缺乏认识,甚至也许他们自己就是家庭暴力、冷暴力等侵害形式的“凶手”。不管原因如何,数据上的差异表明,中国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现象在成年人主导的话语体系内是被低估了。
性侵犯防范应加强
学生调查和家长调查之间数据差异最大的是性侵犯类。它是发生最少的一类侵害,但从未成年人中采集到的受侵人数比例是家长报告的8倍之多,这个问题显然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
性侵犯也正是这次调查研究的关注重点。根据基金会公布的研究资料,在学生调查中8%的未成年人都反映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侵犯,其中男生比例比女生还要高2.7%。调查者还试图研究包括政府司法机关在内的儿童保护机构,用其档案记录与学生调查数据相对比。与香港的档案数据对比显示,通常每1000个儿童被性侵的行为只有3个会报告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而内地由于从来没有系统的报告机制,研究者只能向地方司法机构、医院、儿童保护机构团体等发送调用数据研究的请求,结果“有关机构似乎并不很热心也不很愿意为一些数据汇总流程提供数据。其原因未明。”
© dapigu for 中国数字时代,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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