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审1996年的一起案件后,宣布了一项备受期待的判决,一名青少年男子被判无罪。在当年被判犯有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后,该男子已被执行死刑。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网站上发布了一份通告,介绍了撤销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8年前所做判决的情况,并宣布这位名叫呼格吉勒图(Huugjilt)的男子无罪。内蒙古高法在通告中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996年对这名年轻人做出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再审该案吸引了全国的关注,因为多年来一些法律专家称,当年提交给法庭的信息有误。当年,18岁的呼格吉勒图在受审仅62天后就被执行了死刑。也有人对这一点提出指责。当年的判决依据,是呼格吉勒图被审问48小时后向警方做出的一份供述。
1996年5月,呼格吉勒图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一家纺织厂的公共厕所里发现一名女子死亡并报警后,被判犯下了强奸和杀人的罪行。不到三个月后,呼格吉勒图在呼和浩特郊区被执行枪决。
然而,该案在2005年被重审,因为连环杀人犯、强奸犯赵志红主动供认了1996年那起杀人案,以及另外九起杀人案。
官方新闻媒体称,内蒙古高院给了呼格吉勒图的父母3万元抚恤金。呼格吉勒图的代理律师苗立告诉记者,她将帮助呼格吉勒图家争取更多政府赔偿。
中国对死刑的使用已经成了一个经常被讨论的话题。今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收到了一份政府提案,涉及将中国适用死刑的罪名从64个减至55个,被取消的九个罪名大多涉及非暴力性质的犯罪行为。
同在10月,总部位于美国的人权组织对话基金会(Dui Hua Foundation)发表了一份报告,估计中国去年有2400人被执行死刑。这个数字使中国每年被执行死刑的人数比世界其他地方加起来还多。这已在2012年的死刑人数基础上减少了20%。
不过,人权倡导者表示,有问题的死刑判决在中国频繁出现,情况仍然令人担忧。2007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例进行了审核,并推翻了几例定罪裁决,其中包括2005年的佘祥林案。此人因为涉嫌杀害失踪的妻子而被定罪。后来,有人看到他的妻子在家乡出现。
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研究员王松莲(Maya Wang)说,虽然周一撤销对呼格吉勒图的定罪一事“令人鼓舞”——这是弥补过去的司法错误的第一步——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仍然缺乏对警方行为问责的机制。
王松莲说,“如果不对这个体系进行根本改革,加强对警方的监督,并把警方权力与掌管监狱的权力分离开来,那么在减少中国法律体系对酷刑的使用方面,是不会有任何重大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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