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迈克尔·沃尔泽
翻译:任辉献、段鸣玉
《东方历史评论》微信公众账号:ohistory
如今已经没有人再鼓吹恐怖主义了,甚至那些常常实行恐怖主义的人也不再鼓吹。和抢劫、强奸和谋杀—样,恐怖主义行为是对无辜者的攻击,一旦被认定就无法为之辩护。实际上,恐怖主义在某种意义上比―般的抢劫、强奸和谋杀更坏,因为后面这些罪行的受害者是为了一个目的而选择的;他或她是攻击的直接目标,并且攻击他有某些理由,不管这些理由多么牵强、多么邪恶。而恐怖主义攻击的受害者却是第三方,是无辜的局外人;没有任何攻击他们的特别理由;(不相关的)一个大群体中间的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攻击的目标。攻击是不加区分地针对整个群体。恐怖主义就像是癫狂病发作的杀手,但它发狂不光是狂怒和疯癫的表现;它的发狂是有目的、有计划的。它瞄准一个普遍的弱点:杀鸡猴儿惊。少数受害者的暴死使大量活人成为战战兢兢活着的人质。
所以,这一点是恐怖主义特别坏的地方——不仅杀害无辜者,而且让恐怖侵入日常生活中,违背个人意愿,使公共领域不再安全,人人自危。我想一次犯罪浪潮可能会产生相似的效果,但犯罪浪潮不是由人策划出来;它是成千上万个人决定的结果,每个人都各自独立于其他人,由无形之手集合在一起。恐怖主义是有形之手的结果;它是有组织的计划,是一种战略选择,是一种谋杀和你我的阴谋难怪阴谋。难怪阴谋策划恐怖行为的人很难公开为他们选择的战略辩护。
显然,即便阴谋针对的不是你我而是他们——比如说,针对新教徒而不是天主教徒,针对以色列人而不是意大利人或德国人,针对黑人而不是白人——道德上的困难也是一样的。这些“限制”很少长久存在;恐怖主义的逻辑不断扩大可以攻击者的范围。恐怖主义者的人质越多,他们就越强大。一旦所有人都受到死亡威胁,就没有任何人是安全的。即使威胁的对象有所限制,恐怖主义的邪恶也没有任何不同。就个别新教徒、以色列人或黑人而言,恐怖主义是随意杀戮,是不把人当人,是令人厌恶的。这是恐怖主义的标志,也是恐怖主义之所以无法辩护的原因。
然而,如果说证明恐怖主义的正当性是不可能的,为恐怖主义做意识形态开脱和申辩的可能性却是存在的。我们今天生活在一种为恐怖主义开脱的政治文化里。这要比公开论证恐怖主义正当性的政治文化要好,因为它至少承认恐怖主义的罪恶性。但这点进步来之不易,很难保持,随时有丧失之虞。即使在这个更好的世界里也不乏恐怖主义的持者。这种支持虽然转弯抹角,却绝非没有效果。它表现为辩解性的描述和解释、一些被反复提出的开脱理由,这些开脱理由逐渐削弱了我们对恐怖主义罪感性的认识。今天,若不通过对这些开脱理由的系统批评来加以补充和加强,这种认识就不充分。这正是本文的目的。我认为下面这个原则是不证自明的:任何恐怖主义行为都是错误的。然而,为恐怖主义开脱的那些理由的错误却并非不言自明的;必须进行辩论。这些开脱理由我们都耳熟能详,当代政治争论中充斥着这些理由。我将提出它们的典型形式。无需把它们归于某个作者、政论家或评论家名下;读者可以自己对号入座。
为恐怖主义开脱的最常见理由是:它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最后的手段,只是在所有其他手段都失败后才被选择的。这是走投无路者的选择。他们尝试了每一种正当的政治和军事行动方式,穷尽了所有可能性每次都遭到失败,直到最后除了恐怖主义这个邪恶手段之外再没有其他选择。他们要么成为恐怖分子,要么放弃努力。对这种开脱理由的简单回答是:假如遇到这种情况,他们就应该放弃努力;他们确实已经穷尽了一切可能性。但这样回答仅仅重申了上面说过的那个原则,却忽略了开脱理由;这个回答没有关注恐怖主义分子的绝望。无论他们致力于什么事业,我们都必须承认:既然他们致力于这个事业,就不可能放弃努力。
不过,这个开脱理由的描述是违背事实的。要达到“最后手段”并不那么容易。要达到最后,你必须确实尝试了每种可能性(可能使用的手段是很多的)而不是尝试过一次,比如一个政党可能组织了一次示威,却未能获得立竿见影的胜利,就声称现在开始杀人是正当的。政治是一种重复的技艺,政治活动家和公民们从经验中学习,换言之,通过一次又一次重复同样的事情而进步。很难说他们究竟何时别无选择,但即便在压迫和战争的条件下,公民们也还有其他选择。这个论证也适用于那些声称自己已经试过“所有办法”、现在不得不杀害人质或轰炸村庄的政府官员。假如这种人被带到陪审团面前接受审判,要求他回答这个问题:你究竟尝试过什么办法?有谁相信他们可能列出一个清单呢?“最后手段”只是在想象中的最后;诉诸恐怖主义是观念上的最后,而不是在一系列真实行动中的最后,仅仅是为了开脱的最后,事实上大多数赞成恐怖主义政策的政府官员和政治运动的战士都是将其作为第一个手段提出来的;他们从一开始就支持恐怖主义政策,虽然一开始他们不一定得到多数人支持。如果他们是真诚的,就必须放弃最后手段这个挡箭牌,提出其他开拓理由。
(在第三章中所描写的那种“最危急的时刻”的条件下,恐怖主义的正当性能否得到证明呢?也许可以,但前提是恐怖分子要反击的压迫的性质是种族灭绝。面对亡国灭种的巨大威胁,只要有获胜的机会,使用极端措施的正当性就可以得到证明。但是,这种威胁在最近的恐怖主义活动中并没有出现。恐怖主义并不是一种避免亡国灭种灾难的手段,是获得政治胜利的手段。)
为恐怖主义开脱的第二种理由是为反抗帝国统治的民族解放运动量身定做的。这种理由声称任何其他手段都行不通,除了恐怖主义之外没有任何可以使用的手段。这个理由与第―个理由有所不同,因为它不要求使用恐怖主义手段的人穷尽所有其他手段。或者说,第二种理由只要求恐怖主义者思考过而不是实际尝试过世界上所有的可能手段;想象中的最后就足够了。政治运动组织的战略家们思考了他们可以选择的所有手段并得出结论:除了恐怖主义他们别无选择。他们认为自己不具有尝试任何其他方法的政治力量,所以他们不再尝试任何其他方法。弱小就是他们的开脱理由。
然而,这里混淆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弱小:一种是政治运动组织与它所反对的国家相比的弱小,另一种是政治运动组织与自己人民相比的弱小。由于政治运动组织动员自己人民的能力不足,第二种弱小使恐义成为“唯一的”选择,因为动员能力不足事实上排除了所有其他选择:非暴力反抗、大罢工、群众示威、非常规战争等。
这此选择被排除的原因不是国家力量过于强大和普遍、剧烈的镇压。也许非暴力反抗或游击战对极权国家不会奏效,但所有证据都表明恐怖主义对极权国家也不会奏效。更准确地说,在极权国家国家的恐怖超过了所有其他类型的恐怖。如果在一个地方(最明显的是自由民主国家)反抗运动有可能采用恐怖主义战略,就同样有可能采用其他战略,只要这个运动拥有足够多的民众支持。如果没有民众的支持,恐怖主义的确可能是唯一的选择,但很难理解为什么可以因此开脱它的罪恶。因为这种开脱理由不仅说一方处于弱势,还说恐怖分子是弱势一方的代表;使恐怖主义成为唯一选择的是这种特定形式的弱小(无法获得足够的民众支持)这就让这个开脱理由陷入自相矛盾了。
为了避开这个困难,有人可能采用一种更强的观点,认为恐怖主义可以收到实际效果。第三种为恐怖主义开脱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它有效(而其他办法都无效);采用恐怖主义能实现受压迫者的目标,即便没有受压迫者的参与。“行为该谴责,结果来开脱。”(When the act accuses,the result excuses.) 这是一种效果论的论证,按照对效果论的准确理解,这个论证与其说是一种开脱,不如说是一种正当性证明。然而,在实践中这个论证很少走得这么远。更常见的是,这个论证首先从承认恐怖主义的错误开始。他们的手弄脏了,但我们必须原谅他们,因为他们是为了那些自己不能行动的人们的利益行动,并且是有效的。但是,试试上恐怖分子的行动果真有效吗?我不相信恐怖主义曾经实现了民族解放——据我所知没有任何民族是凭借滥杀无辜的战斗而获得自由的——虽然恐怖主义肯定增强了恐怖分子在民族解放运动中的势力。假如现在民族解放运动已经被恐怖分子主导,也许恐怖主义有助于它的生存和恶名(这两者是一致的)。但是,即便我们承认在恐怖主义和民族解放之间存在手段和目的的关系,这第三种开脱理由也站不住脚,除非它具备效果论论证的另一个条件。必须可以说:要实现的目的不可能通过任何其他更正当的手段实现。所以,第三种开脱理由是否成立取决于第一种或第二种理由,而那两种理由看起来都站不住脚。
第四种为恐怖主义开脱的理由避免了这种致命的依赖。这个理由既不要求辩护者论证那种不可能的观点:恐怖主义是最后的手段;也不要求它是唯一可能使用的手段。第四种开脱理由直接声称它是普遍的手段。所有政治(实际上)都是恐怖主义,天下乌鸦一般黑。无辜和正派的表象永远都只是欺骗,或多或少的欺骗,欺骗程度因欺骗者的力量大小而异。不愿遮遮掩掩的恐怖主义者仅仅是公开做了每个人都在偷偷做的事罢了。
这种观点与那句格言“爱欲和战争中无所谓和平”是一种形式。爱欲永远是欺骗性的,战争总是残酷的,政治行为总是恐怖主义性质的。政治行为只有通过在无辜的人们中间制造恐惧才能正常运转(托马斯·霍布斯很久之前就这样认为)。恐怖主义与国家官员和政治运动斗士的政治策略一样。这个论证没有证明国家官员和革命者们采用恐怖义是正当的,但它的确开脱了他们的责任。我们不能严厉谴责那些和所有人做法一样的人。只有道德崇高的圣人才可能特立独行,而在政治中并不要求达到圣人的标准,那只是高尚而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但是,这第四种开脱理由过于依赖对政治生活的犬儒态度,而犬儒主义仅仅有时候符合我们的经验。事实上,具有合法性的政府不必恐自己的人民,获得人民支持的政治运动也不必恐吓自己的对手。介于靠合法性与靠强力之间的政府和政治运动组织有时候选择、有时候不选择恐怖主义。生活在恐惧中并不是普遍的经验。恐怖主义者创造的世界是选择的结果。
如果我们想理解恐怖主义是如何被选择的,一些人是如何迫使别人进人恐怖世界的,我们必须想象事实上发生了什么,虽然发生的事情通常没有完整的记录。一群人,官员或革命者,围坐在桌旁,争论是否采用恐怖主义战略。后来对恐怖主义的反复开脱掩盖了他们的争论。但是在当时,在会议桌旁,赞成恐怖主义的人说“所有人都是这么做的”是没有用的,因为当时他们面对着的人就建议采用其他战略。在历史上,反对恐怖主义的一方也并不总是在争论中失败。然而,他们可能赢得争论,却不能阻止恐怖主义运动;赞成恐怖主义的人(他们人数不多)总是可以使运动分裂并自行其事。或者,他们可能使政府、警察或军队分裂,凭借着国家权力作恶。事实上,恐怖主义常起源于这种分裂。最初的受害者是恐怖主义者此前的同志或同事。所以,我们怎么能把这两类人混为一谈呢?如果我们赞扬反对恐怖主义的那些人的政治策略,就必须反对杀害他们的那些人的开脱理由。在这种时候犬儒主义对那些受害者是不公平的。
第四种开脱理由也可能、事实上的确采用一种更严格的形式。压迫,而不是更一般的政治统治,一概都是恐怖主义性质的,因此,我们必须谅解所有的反抗压迫者。当他们选择恐怖主义的时候,他们不过是对其他某些人此前的选择的报复,是对他们长期受到的不公正对待以牙还牙。当然他们的恐怖主是再次作恶——无辜者被杀害,他们从未压迫过别人——但再次作恶和首先作恶完全不一样。是压迫者设定了斗争的规则。可是,如果斗争是按照压迫者的规则进行的,压迫者就更可能获胜。或者,至少压迫可能获胜,即使它换了新面孔。解放运动或群众动员的全部目的就是要改变这些规则。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为反压迫者报复性采取的恐怖主义开脱,除非我们确信他们反抗压迫的真诚性和他们对物压迫政治的承诺的严肃性。但是,他们选择恐怖主义,削弱了这种信任。
为恐怖主义开脱的人士常常要求我们区别压迫者的恐怖主义和被压迫者的恐怖主义。可是区别在哪里呢?两种恐怖主义者发出的信息是一样的:否认他(她)杀害的人所在的群体具有作为人的资格。恐怖主义虽然并不实际实施政治压迫,却希望政治压迫。用一个被压迫的群体代替另个有什么意义呢?想象一次奴隶起义,起义的奴隶们只希望反过来奴役主人的孩子。他们的希望是可以理解的,但主人的孩子们希望奴隶起义被镇压的热切愿望同样是可以理解的。在这两种情况下理解都不是开脱的理由——至少在普遍自由的政治已经有可能实现的时候是这样。如果我们真正理解“自由”的含义,对压迫的理解就不能开脱被压迫者实行恐怖主义的责任。
这就是为恐怖主义开脱的四种理由,每种理由都站不住脚。它们有的基于对这个世界的错误描述,有的基于没有证据证明的历史观,有的基于被证明是空洞和不诚实的道德主张。不是说不可能有其他更合理的开脱的理由,不可能有某些特定情况下我们感到不得不承认的原谅恐怖主义的情境。就像杀人一样,我们可以讲一个故事[比如理查德·赖特(Richard Wright)在《土生子》(Native Son)中讲的那个故事],它虽然不能让我们认为恐怖主义是正当的做法,却可能会原谅某个特定的恐怖分子。我们可以提出一种个人成长历史和心灵的研究:同情如何被恐惧摧毁,道德理性如何被仇恨和愤怒摧毁,社会规范如何被无尽暴力摧毁的——结果产生了一个被迫杀戮无辜或心甘情愿充当政治领袖杀戮工具的个人。 但是,这种故事的说服力并不依赖于这四种开脱理由,这些开脱理由承认的东西正是讲述这种故事的人必须否认的:恐怖主义是有理性的个人经过深思熟虑后的选择。无论他们认为恐怖主义是多种选择中的一种,还是唯一可以采用的选择,他们都争论和选择。无论他们是主动攻击还是被动反击,他们都作出了决定。也许他们后来找到的放炸弹或开枪的人是在某种心理压迫下行动的,但选择恐怖主义作为政策的那些人却是“自由地”行动的。他们不能一边不自由地行动,或认可把他们的行为描述成不自由的,一边假装自己是运动团体或国家的领袖。我们绝不应该原谅这种领袖。
在反驳这四种开脱理由之后还有什么要说的?关于什么是反击恐怖主义的最佳方式还有很多可以争论的。毋庸置疑,应该反击恐怖主义,纯粹的防卫性反击很可能是不够的。在这种斗争中,进攻永远更有利。恐怖主义的技术是简单的;武器生产和运输都很容易。保护人民不受漫无目的和不加区分的任意攻击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反击必须辅之以一些镇压和报复。这样做是很危险的,因为镇压和报复经常表现为恐怀主义的形式,很多辩护者准备了与恐怖主义者所用的那些开脱理由非常相似的理由。然而,现在应该明确一点,那就是打击恐怖主义不能仅仅因为它是反击就能开脱责任。所有的参与者,不管是恐怖主义者还是反恐怖主义者,都自称是反击其他人,他们形成了一个怪圈,都自称错误不在自己。其实这个怪圈原本是想象出来的;事实上所有的参与者都是道德行动主体,都作出了独立的决定。
因此镇压和报复不能重复恐怖主义的错误行为,换言之,镇压和报复必须系统地针对恐怖主义者本身,绝不能针对恐怖分子自称代表的人民。那种自称毕竟是可疑的,即便说话的人是真诚的。人民并没有授权恐怖分子以自己的名义行动,只有一小部分人参与了恐怖主义活动;他们因恐怖主义政策而遭受的苦难超过了从中获得的好处。即便他们支持恐怖主义政策并希望从中获得好处,也不应受到攻击——这正如在战争中支持战争努力却没有参加战争的平民不应受到攻击是一样的,平民可以在攻击军事目标的时候被置于危险境地,比如在攻击恐怖分子的时候,但必须尽可能使危险最小,即使这要让攻击者付出某些代价。拒绝把平民作为攻击目标,无论他们属于哪个民族和国家,无论他们持何种政治观点,这是反对恐怖主义的唯一途径。所有镇压和报复行动都必须用这个标准衡量。
可是,假如打败恐怖主义者的“唯一方法”就是恐吓他们实际的或潜在的支持者呢?重要的是拒绝这个问题的前提:恐怖主义是一种依赖群众支持的政治策略。事实上恐怖主义永远是一群精英分子的政治策略,这群精英的成员狂热地献身于自己的事业,随时准备承受或看着其他人承受对方使用恐怖主义手段的毁灭性打击。事实上,恐怖分子欢迎对方使用恐怖主义;这让恐怖主义的开脱理由更令人信服,并且无论多少人被杀死和受伤,无论多少人被吓住,这肯定会给他们带来维持恐怖主义活动所需的少数新成员。
镇压和报复是对恐怖主义的正当反应,前提是它们受到与禁止恐怖主义原则一样的原则的限制。但是,还有另一种反应,它试图避免镇压和报复导致的暴力。这种选择就是直接针对我们自己,针对恐怖主义者声称反对的压迫。他们主张压迫是产生恐怖主义的原因。但这不过是另一种开脱理由。恐怖主义的真正原因是发动恐怖主义战役的决定,是由我前面描写的围坐在桌旁的那群人经过深思熟虑和讨论后作出的决定。然而,恐怖主义者的确普遍利用压迫、不正义和人类苦难,并至少从这里找借口。几乎可以肯定压迫增强了他们的力量。我们有没有为被压迫者辩护的理由呢?在我看来,我们有自己的理由,我们不需要这理由,或不应该用这个理由促使我们行动。我们应该效法那些反对采取恐怖主义策略的运动战士们——虽然并不像恐怖主义者说的那样是因为这些战士准备容忍压迫。他们已经在反对压迫,并且也许正是为反对压迫进一步拒绝恐怖主义。我们以前就应该这样反对压迫,现在我们也应该在反对压迫的同时拒绝恐怖主义。
但是,如今还有一种观点,它同时坚持认为我们应该拒绝承认恐怖主义和压迫之间存在任何关系——似乎一旦恐怖主义的战斗开始进行,为受压迫者做的任何辩护都会承认这种战斗的有效性。或者,至少这种辩护会使恐怖主义具有有效的表象并因而增加将来出现恐怖主义战斗的可能性。这是那种老生常谈的开脱理由的反面;就像是把磁带倒过来放。前者是把压迫作为恐怖主义的开脱理由;后者是把恐怖主义作为压迫的开脱的理由。前者是极端左派的理由;后者是新保守主义右派的理由。 我怀疑真正的保守主义会认为现状受到恐怖分子攻击是为现状辩护的正当理由;他们会有自己的理由并准备反驳任何对现状的择击。同样,那些认为现状急需改革的人们也有这样认为的理由,不需要受到恐怖主义者和使用同样手段的反恐怖主义者恐吓这个理由。
你若是批评把压迫当做为恐怖主义开脱的理由,就不应放过把恐怖主义当做为压迫开脱的理由。但我需要更详细地阐述后者。与其说它是为压迫开脱,不如说是为(现在)对压迫袖手旁观开脱。它主张反击恐怖主义的斗争优先于所有其他政治活动,如果领导这场反恐战斗的人是旧秩序中的压迫,那么我们必须与他们和解——当然是暂时的,直到打败恐怖主义为止。这是一种否认两面作战可能性的战略。只要自称领导反压迫斗争的人是恐怖主义者,我们就不能对他们的要求后退一步。我们也不能反对他们的对手。
可是,为什么不能呢?毕竟,面对要解放恐怖主义者自称保卫的受压迫者的严肃努力时,恐怖主义者不可能主张这是自己的胜利。这种努力将彻底揭露恐怖主义者主张的空洞、虚伪和无价值,这种努力越接近胜利,恐怖主义者就会越变本加厉地疯狂。他们仍然必须被打败,因为他们所追求的不是解决压迫问题而是获得强制推行其和解方案的权力。比如说在爱尔兰、黎巴嫩或整个中东地区的冲突中,任何正当的和解都不是恐怖主义者心目中的胜利——这恰恰是因为各种恐怖主义群体都在努力用恐怖主义战略实现卑劣的目标。 我们通过努力实现自己消灭压迫的目标揭露了恐怖主义者的目标的不道德。
我们应该进一步思考压迫和恐怖行为之间的联系,假装两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是无视历史记载,但历史记载比任何开脱理由承认的都更复杂。然而,从历史记载中读出来的第一个东西非常简单:与其说压迫是导致恐怖主义出现的原因,不如说恐怖主义是压迫的基本手段。正如亚里士多德认识到的那样,在古代就是如此,今天也同样如此。暴君们通过恐吓他们的臣民实行统治;不正义和不合法的政府通过精心挑选对象或漫无目的地使用暴力维持自己统治。 如果这个办法在国家里奏效,就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它在将来或现在的解放运动里就不就不奏效。凡是有恐怖主义的地方就有暴政和压迫。独裁专制的国家,尤其是在刚建立的时候,必须有一种恐怖主义工具——权力不受限制的秘密警察,公民一旦被投入其中就杳无踪迹的秘密监狱,坐在没有标识的车子里的暗杀小组。甚至民主国家也可能使用恐怖手段,但针对的不是本国公民,而是边远地区,比如它们的殖民地,殖民者在那里也可能暴虐地统治。维持压迫有时候是通过不间断和全面的强制,有时候是通过间或和任意地使用暴力——我们可以视之为恐怖主义的情节剧——目的是为了使统治者害怕和顺服。
后一种政策引起反抗国家者的模仿,尤其当它看起来能奏效的时候。但恐怖主义并非只是因为被模仿才蔓延开来。如果国家官员可以发明它,那么解放运动的战士也可以发明它。双方都不需要向对方学习;这个循环圈没有唯一的或必然的起点。无论它从哪里开始,解放运动里的恐怖主义之暴虐性和压迫性都与国家里的恐怖主义如出一辙。恐怖主义者的目标是统治,杀人是他们的手段。他们有自己的内部警察、暗杀团和秘密监狱。他们从杀害或恐吓反对他们的同志开始,一旦有可能就继续在他们自称代表的人民中间进行屠杀和恐吓。如果恐怖主义得逞其愿,他们就暴虐地统治,而他们的人民虽然没有被征求同意却要负担恐怖主义统治的代价。(如果恐怖主义者仅仅部分成功,人民付出的代价更大:此时他们必须忍受两个恐怖主义团伙之间的战争。)然而,若不反对执政者、殖民当局或其自诩代表的人民,恐怖主义者就不可能赢得他们追求的最后胜利,而一旦恐怖主义者这样做了,他们自己也引起他人的模仿。执政者可能随后以其有目的或随意的暴力反击。恐怖主义追随恐怖主义,各自都把对方作为开脱理由。
同样的暴力也可能扩散到尚未经历过它的国家;这时恐怖不是通过前后相继的循环,而是通过思想变形产生的。国家恐怖主义者的血腥战争很大程度上是针对想象中的敌人。或者,解放运动中的恐怖主义者本来可以很容易和敌人谈判妥协,却仅仅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而发动血流成河的战争:民族主义狂热分子致力于永久的民族统一。这些战争即使没有先例可循,也很可能成为先例,开启恐怖和反恐怖的恶性循环,而对于国家称之为公民解放运动称之为公民、解放运动称之为“人民:的普通人来说,这个恶性循环是无穷无尽的压迫。
打破这个恶性循环的唯一办法是拒绝参与恐怖主义的游戏。国家和解放运动里的恐怖主义者都强烈地警告我们,这样的拒绝是软弱和幼稚的表现。恐怖主义者的自我形象都是一样的。他们是铁石心肠的现实主义者;他们了解自己的敌人(或者出于意识形态的目的不为人知地创造自己的敌人);为了获胜,他们随时愿意做任何需要的事情。那么,为什么恐怖主义者在同样的循环圈里转来转去?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是:解放运动里的恐怖主义者之所以获得支持,是因为他们假装积极有效地反击政府的残暴行为。同样不能否认的另一个事实是:政府里的恐怖主义者之所以获得支持,是因为他们假装积极有效地反击解放运动的残暴行为。两者都从受到残暴对待和压迫的人民那里获得支持。可是,以恐怖消除残暴是行不通的。充其量,苦难从这个民族转嫁给另一个民族。获得真正解放的政治策略只能是动员被压迫的受害者反对压迫者,或者放弃胜利和统治的希望,通过协商打成和解。在这两种情况下,一旦暴政被放弃,恐怖主义就不再是一种选择。因为,无论是国家官员还是解放运动的战士,在他们为恐怖主义开脱的所有理由下面更深层的理由都是一样的,即对残暴专制的政治的偏爱。(1988年)
(摘自《论战争》,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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