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中国新公民运动发起人之一的法律学者许志永,近日已对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许志永1月26日被北京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许志永于2月3日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递交的上诉书,2月8日晚在网络上广泛传播。
许志永在上诉书中力陈没有犯罪,并抨击一审判决歪曲基本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二审如不纠正,中国莫谈法治。
许志永说,在教育部和北京教委门前组织的公民行为,属于向特定国家机关正当表达诉求,既未妨碍其正常办公,也未影响市民正常出行,不构成任何犯罪;而在朝阳公园、中关村以及西单广场,则属于公民践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呼吁官员公开财产,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没有影响到一个具体市民和具体单位。
许志永还强调,案件审理程序严重违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错误,控方的官方证人证言明显和现场录像不符,法院竟在不进行任何说理的前提下,认定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完全是一个无中生有的判决。
观点一向温和的许志永被抓捕和判刑,引发国际社会严重关切。美国和欧盟都呼吁中国政府兑现对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作出的承诺,释放因和平表达诉求而被监禁或拘留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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