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京报社产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称,2013年12月,经协商一致,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北京市委宣传部指定的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转让其持有的新京报社49%产权,转让价格为2.94亿元。由于新京报社为事业单位,本次转让事项不涉及工商变更等级,目前转让事项已完成。
公告称,根据中宣部《关于京华时报社新京报社资产权属变更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等中央有关决定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新京报>变更主管主办单位的批复》,由光明日报报业集团主管、光明日报报业集团和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主办的《新京报》变更为北京市委宣传部主办,新京报社已在北京市编办办理了”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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