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需要善良而较真的人。有基本的善良,同时愿意像法治社会的公民那样,花费时间去较真,逼使现有的不合理规定做出相应的改变。
在大学从教,就我的本性,是更喜欢书斋生活的,单纯而安静。
平素关心政治,是因为权力所代表的支配关系,会深刻地影响所有人的日常生活。政治永远都是不会忘记关心我们的。
作为学者与知识分子,我们所承担的社会公德,就是善意地批评,同时希望在此基础之上有所改进。推动制度向良性方向发展,无论如何值得你我拼尽全力。
01.
我与鲁迅先生是同乡。家中三姐妹,排行老二,加上自己也不属于漂亮而乖巧的女孩,所以相对比较容易受到忽视。好在从小开始,我的成绩一直挺好,在学校还是比较受老师喜欢的。
从小到大所经历的教育体制,就是需要与人竞争,只有在成绩上胜过别人,好像才会获得承认。因此,很长时间里,我都是比较敏感、容易患得患失的人。一直到大学都是如此。
大学期间,我的成绩在班里也是名列前茅的,民主测评分数也挺高,毕业时还被评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但内心里,我对自己并不满意。
四年的本科学习,我好像仍然停留于中学时代的那种竞争层次,就像是读“高四”的感觉。自信心比较脆弱,因为这样的信心,主要来自于胜过别人,缺乏内在的坚实基础。
毕业时大醉了一场。除了离愁别绪之处,大概是因为,我认为自己的大学四年过得比较失败。
如果说大学四年我有所收获,那么,最大的收获在于,在离开校园之际,我终于意识到,不需要与他人相比,与过去的自己比就好;同时,与外在的名利与认可相比,自己内心的认可更为重要。
毕业后进入上海检察机关工作。我很快就发现,机关并不适合我。在机关里,我完全无法掌控自己的人生,就像一枚棋子。并且,我一眼就能望见,自己退休的时候是什么样子。
工作一年半之后,我就提交了辞职报告想要考研。处领导一开始不同意,他原本是想把我当后备干部来培养的。辞职报告交上去后,有半年的时间一直没批下来。
那半年我过得挺煎熬的,工作要照做,还不能表现出情绪。期间,无数次地听王菲的“棋子”,觉得自己真正就是一颗棋子,来去全不由自己,想走出他人控制的领域而不得。
我那时下了决心,要考北大刑法专业的研究生。我一直对如何规制国家权力的问题感兴趣,大学时便是公法学得比私法要好得多。
大二那年,我旁听了郑伟老师的刑法课,他那时刚从德国帕萨大学拿了博士学位回来,才三十几岁。在讲台上,他曾说:我此生最大的愿望,是死后能在墓志铭上镌刻上“中国刑法之父”。
那时我就想,能让一位年轻学者如此动情的学科,必定是极具魅力的。
大三结束的暑假,我偶然读到陈兴良老师的「刑法哲学」。这本书的理论深度,当时给我留下挺深刻的印象。就在我想要辞职的那一年,听说陈老师从人大调到北大任教,我就义无反顾地选择报考北大。
我决定辞职时,家里人起初觉得丢掉稳定的工作,辞职考研有些冒险,但后来还是支持我的决定。等辞职报告批下时已是10月底,离当年研究生考试报名的截止日期,就只剩十几天了。
辞职手续办完后,我即刻北上,住进北大蔚秀园的招待所,全力以赴备考。复习的时间只剩下三个月。那三个月过得孤寂而充实。亏得有当时在北大读研的朋友相助,为我提供诸多的便利。这份相助之情,我一直铭记在心。
我没怎么想过,如果考研失败会如何。有句话对我影响很大。如果你遇到一堵墙,基于畏惧心理,纠结要不要爬的时候,就先把帽子丢过去;这样的话,接下来就根本不是犹豫要不要爬过去,而是怎么爬过去的问题。
好在运气不错,复习的时间虽不算长,但还是顺利考上了。经我本科时的游伟老师引荐,成为陈兴良老师指导的硕士生。那一年,陈老师只招了我一个硕士。
02.
陈老师温和而严谨,对学生极少批评,以鼓励为多。我以前并没觉得自己有适合做学术的特质,但陈老师认为我在学术上颇有悟性。他也非常开放与宽容,允许学生发表和他不同的观点与见解。
我那时看的刑法书很少,读研第一年对刑诉法特别感兴趣,还有过转专业的冲动。不过,我很快觉得刑诉法过于技术化与操作化,我还是对有伸展与想象空间的理论更感兴趣。
陈老师也不觉得有问题,他只是委婉地提醒我,在社科知识与专业功底两个方面,不要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在北大读研期间,我泡在图书馆里的时间比较多,书看得也比较杂。
从大学时候开始,我就一直对这样一个问题感兴趣:中国社会为什么会在近代走向衰落,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顺利转型成一个现代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关心,让我对社会学政治学与历史学等有不可遏制的兴趣。
当时,我都把此方面的阅读理解为是业余兴趣,后来发现,原来是可以与本专业的研究相结合的。社科知识的背景,让我看专业问题的视角变得开阔。在此期间,我内在的自信也逐渐建立起来,开始敢于去表现自己的锋芒。
北大的氛围,长处在于比较容易培养学生的自我意识,包括批判精神与胸怀天下的视野。短处则在于,学生容易流于坐而论道,不够踏实,形成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的局限。
那几年应该是我人生中自我感觉最为良好的时光,却也是年少轻狂的岁月。
2004年博士毕业后,我来到清华任教。虽然就在隔壁,但我之前很少去清华。清华比较讲规矩,尤其是对资历浅的年轻老师。
好长时间里,我都不习惯清华的氛围。包括对上课迟到的严重性过于强调,让我有一度经常做找不到上课的教室急得不行的那种梦。如果第二天一早有课,前一晚经常都睡不好。
不过,清华对踏实努力的强调,也治好了我读书时年少轻狂的毛病。同时,在专业功底的补强上,也让我获益良多。
我以前喜欢宏大叙事,学术文章的写法多少有点“剑走偏锋”。在刑法理论这块,扎实的、体系性的知识是比较欠缺的。清华刑法学科的长处恰恰在这方面。
以张明楷教授为首的几位老师,他们的研究风格与对解释论的强调,对我影响很大,促使我对自己的研究风格做出相应的调整。让我意识到,不仅要能写宏大叙事的文章,也要能做精细而微的研究。
03.
法律始终是在社会的框架之中运行。在我看来,首先必须要能判断社会在往什么方面发展,并弄清一个良善的社会应当具备哪些价值,在此基础上,再来考虑法律制度究竟如何建构的问题。
对于这个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始终难以平和,难以云淡风轻。我期望自己,即便人到中年,还是保持必要的锋芒。
以前我会有意无意地收敛自己的锋芒,因为比较顾虑他人的看法。随着年岁的增长,在心态上慢慢变得放松,觉得没有必要通过收敛去掩饰自己。
我不需要所有人或者大部分人都喜欢我、接纳我。总是顾虑别人的看法,未免活得太过小心翼翼。我愿意展现真实的自己,无论是在私人交往的场合,还是在包括朋友圈在内的公共领域。
想通了这事之后,我的心态比以前要好得多,在公共场合比较拘谨的毛病也有改善。
一直以来,对于公共问题我都是有表达欲望的。单是学术论文的写作,无法满足这方面的表达欲望。在贾敬龙杀人案、天津大妈持枪案、正当防卫等问题上,我都有论文发表。
但起初是因为我的相关研究,正好与这些社会热点问题相契合。学术作品的影响力范围是比较有限的。对我刺激比较大的是2015年的陆勇案。
我曾在一次案件研讨会上见到陆勇本人,随后还就该案写过一篇论文。我当时质疑的是,如果人们公认他的行为是一种英雄式的行为,刑法凭什么将这样的行为评价为犯罪?
我以为,作为法律人,如果按先前的理解,得出的是大家都认为很不公正的结论,这时候就应该去反思,是否这种先前理解存在问题,是否有必要对相应法条作重新的解释。
如果无论如何难以通过合理地解释法条而得出公正的结论,就说明很可能是立法出了问题,应当考虑去推动立法的变革。
当时做卫生法研究的老师,包括我们研究刑法的,专门就这个案件开研讨会,也写了学术文章,但并没有多少回响。
2018年,以陆勇案件为原型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仿制药的问题一下子受到全社会的关注。2019年8月,“药品管理法”做出重大的立法修改,将仿制药从假药的范围中予以排除,很多患者家庭得以摆脱要么等死要么倾家荡产的困境。
这件事让我意识到,当一个社会问题以通俗的方式被大众理解,从而得以将相应的呼声放大,或许就能获得改变的契机。它也让我愿意相信,只要一起努力,一切皆有可能。
2019年1月份,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开了公众号,兴至所致写一些普及性的文章。我没有认真想过,花时间来写这些不算学术成果的文章有没有意义。在学术之外,我想表达对公共问题的关心,传递一些理性的声音,仅此而已。
我没想到,有一些文章会引发那么大的关注。尤其是人脸识别的问题,我写的文章好像起到了类似蝴蝶翅膀的效应。这项技术在近两三年内迅速推开。
在我看来,它所许诺的便捷利益与所潜含的巨大风险相比,是完全不成比例的。尤其是,对于被收集方而言,一旦数据泄露或遭到滥用,并不存在有效的救济手段,没有办法恢复原状。也就是说,风险是不可逆的。
与其他技术不同,这项技术很可能打开的就是潘多拉的魔盒,我们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会把这个社会带向哪里。
我在公号上正经写了大概十六、七篇文章。其中,涉及时事或社会问题评论的文章,超过三分之一都被平台删了。刚开始比较郁闷,后来慢慢想开了,我写我的,他删他的吧。
我告诫自己切勿反应过度,尤其是不要走向极端,从而背离自由的基本立场。
写公号文章比较花时间,现有的考核体制内也不算什么成果,还可能带来其他的麻烦。
但我肯定还会继续写的,有想法时就写。在表述上可能会做些调整,至少要能够推送出来。不过,没有想过要改变犀利的风格,做这样或那样的自我审查。
我觉得,这个社会需要善良而较真的人。有基本的善良,同时愿意像法治社会的公民那样,花费时间去较真,逼使现有的不合理规定做出相应的改变。
我不算特别勇敢的人,很多事情上也会患得患失。只是,相比于消极地退守或是弃船远走,我的确还是更为欣赏这样的选择:只要仍然存在能够努力的空间,就绝不轻言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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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瞰法」,原标题为:「做一个善良而有棱角的人」,讲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采访:徐晶
劳东燕,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7年4月入选教育部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曾先后到德国慕尼黑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与耶鲁大学访学或做访问学者。在「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学术论文近60篇;出版专著有「风险社会中的刑法:社会转型与刑法理论的变迁」「罪行法定本土化的法治叙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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