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冯筱才 内容简介 研究二十世纪的历史脉络,政商关系问题是绝对绕不开的,本书运用新发掘的一手历史档案及公私史料,全面重建虞洽卿这个跨越几代政府的著名商人的经历,对20世纪中国上半期的政商问题做一贯通性研究。
作为近代中国最重要的历史人物之一,大约从1940 年代开始,学术界及舆论界对虞洽卿的描述、讨论与评价就极多。大致来看,学者笔下的“虞洽卿”大致上是三幅不同的面貌:江浙财阀、买办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这三种概念标签,从一开始就被人选择性地贴在虞洽卿的身上,但无一例外地都与意识形态政治有关。但是,如果全面考察虞氏的个人历史,“政商”也许是最适用于他的身份定义。
本书共分为六部分,从1891年-1945年,对虞洽卿及其所经历的几代政府的关系逐一分析,描述这种合作关系是如何逐渐强化和巩固,成为近代中国的“潜流”,并建立起一种隐性“政治结构”的。而这种关系,也深深影响了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为我们提供了读懂中国近现代历史的另一个角度。
作者简介 冯筱才,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二十世纪中国政治经济史及政治社会史。曾出版专书《北伐前后的商民运动(1924-1930)》、《在商言商:政治变局中的江浙商人》等。冯筱才是《东方历史评论》第三辑“历史新声:中国杰出青年历史学人”入选者。
政商之路
1945年4月26日,虞洽卿在重庆逝世,这正是中国政治大变动的前夜。三个多月后,中日战争宣布结束。次年11月,虞洽卿灵柩由其创立的三北轮埠公司派轮从重庆运到上海,报载消息称有上万人到黄浦江边恭迎。24日,“阿德哥”大出殡,仪式仍然盛况空前。蒋介石以国民政府主席的身份赐予“乡国仪型”四字挽额,并专门来电表示敬意。 国民政府文官处也送来破例专门制作的褒扬状:
虞洽卿秉性忠诚,志识明达,早岁旅居沪滨,创兴实业,开发交通。辛亥淞沪光复,劳军筹饷,弗避艰危。抗战军兴,间关西来,耆期爱国,曾不后人。兹闻病逝,悼惜良深,应予颁令褒扬,并将生平事迹存储,宣付国史馆,用彰硕德,而励来兹。此令。
但此时的上海已今非昔比:他的江湖基地—租界早就不复存在,以他姓名命名的大马路也改为“西藏中路”;他的一些多年老友,如闻兰亭、袁履登等人,则在“肃清汉奸”运动中下狱;这个远东第一都市的政治权力体系、经济资源、社会结构,均面临巨大的变化。在由上海市商会、地方协会、银行公会、轮船商业公会、宁波同乡会等10大公团主办的虞洽卿追悼会上,当上海特别市市长吴国桢致完辞,虞之密友、上海商会理事长王晓籁站对着麦克风大声高呼“请吴市长宣布恢复虞洽卿路”,当场赢得掌声一片。吴则表示此事要先由市参政会讨论后送市政会议表决。
为恢复虞洽卿路名,据说曾有“万人联署”, 但是当宁波同乡会将这个申请书送到上海市参政会时,并没有多少人表示赞成。据说虞洽卿家人想挽请王晓籁出面游说仍将西藏路恢复为虞洽卿路,作为条件愿意从其遗产中捐出部分用作修路费用。 结果无法如愿,于是他们退而求其次,想以宁波路一段加以命名,又被市政会议否决。最后无奈之下,当局准备在偏远的江湾选择一条马路,改为“洽卿路”。 但是就是这个想法,也遭到江湾区参议员的反对,理由是虞洽卿“一生事业多在上海,与江湾风马牛不相干,如上海纵横百十条马路中,匀不出一条来命名,而反向区区江湾动脑筋,事情未免滑稽。” 其实,要说虞洽卿与江湾没关系,也是抹杀事实。如前所述,虞氏早在1908年就在那里建设“江湾跑马场”,两年后又办万国体育会。只不过当年挟官自重,低价圈地,本来就得罪了当地乡绅,现在当然不会买死人的面子了。尽管此时,虞家三子其实分别都在努力经营自己的政商关系,余威尚存。 但至少虞洽卿在上海滩的风光已经不再了。
接下来发生的一些事,更加能够反映时代的变化脉络。虞洽卿丧礼余音未了,财政部直接税局就派人到上海、宁波、重庆等地调查其遗产,准备向其子女征收遗产税,这引起不少人的感叹,有人甚至说,他的后裔如果想起从前在上海那种“税不及虞门”的声势来,一定会黯然神伤。 到1948年8月,蒋经国以“上海经济副督导员”身份到上海“打老虎”。虞洽卿三子虞顺慰居然与杜月笙儿子杜维屏等人一起被扣押起来,理由是三慰公司违反当时的经济管制方案。其实这件事背后从更深层次来看,意味着蒋介石领导下的国民政府与上海“精英”的合作模式已经发生剧烈的变化,更加重要的则是政商关系也已全面改观。
到1949年之后,虞洽卿之前建立起来的那些政商资源,似乎全成为一种政治负资产。不但他的家属后来被迫要为这个“反动历史人物”承受无数的苦痛,其形象也被一再妖魔化。到1959年,虽然虞洽卿已经死去10多年了,但是宣传者们并没有忘记他,5月23日,《文汇报》刊登了一篇新旧社会对比的文章,提到旧社会上海的罪恶时,提到了“西藏路”的名称变迁:
帝国主义曾经吹吹打打地把这条马路改称“虞洽卿路”,使上海马路除了戈登路、福煦路、金神父路等等之外,还与一个中国人的名字联系起来。可是虞洽卿是谁? 虞洽卿是帝国主义的代理人,买办资产阶级的头目,蒋介石的扶持人,工部局镇压工人运动的帮凶。
这些被贴在虞洽卿身上的政治标签,尽管充满了时代的硝烟味,但是这条马路命名前后的故事,确实就像一个隐喻,反映了二十世纪中国历史变迁的一条潜在线索。
政商共同体
虞洽卿早年即富于政治投机。他依附于南北洋清廷改革派新势力,如南方的刘坤一、端方等,北方的袁世凯,成为上海有名的洋务要员与政府经济助手。其著名事业,无论是中外交涉,还是举办华商体操会、南洋劝业会等,其实都与当时政府官员的政绩驱动有关。然而,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由于满汉对立已极端化,上海革命党人的活动得到了汉族绅商的支持,虞甚至一手推动苏浙两地的光复,为了解决地方临时政府的财政问题亦四处奔波。这种行动,既代表商界维持基本秩序,也有建构新的政商关系的动因。当北洋政府试图通过“民族主义”的办法,来解决内外政治困境时。虞也积极合作,在上海先后推动数次大规模的“爱国运动”,但无论是作为1915年的救国储金的领导者,还是1925年上海五卅运动的经济后台,其行动,既是对当时中央政府的呼应,也富含个人商业利益的考虑。
但是,1926年之后,国内政治局势已与北洋时代大不相同。虞洽卿在“国民革命运动”的高潮中,站在了南方势力一边,尤其是与蒋介石恢复了关系,甚至在暧昧时局中,他亦与中共建立了联系,一度曾经成为中共属意的上海“民众政府”领袖。但究其实,虞洽卿的思想中,并无太多意识形态的成分。当蒋介石举起“清共”的招牌,虞立即与共产党划清界限。这也许可以将其称之为商人的“政治投机”,只不过这种投机,往往是形势已经比较明朗的政治选择。这种情况类似于台湾舆论界所谓“西瓜靠大边”, 大陆的老百姓可能更喜欢戏称为“傍大款”,只不过这里“傍”的是拥有雄厚武力的政治大款。1927年之后,虞洽卿充当了蒋介石在上海的代理人。无论是在财政筹款,还是法团操纵,乃至于南京政府“收回租界主权”的行动,虞都是蒋的重要帮助者。当然,虞也从这种代理关系中,获得丰厚的政商利润回报。这不但表现于其个人工商生意中,也体现在其日益隆升的社会地位上。
虞洽卿故事背后,我们可以看到从晚清开始,一种全新的“政商”体制在中国渐渐形成:清末新政时期官僚基于政绩生产与商人建立的利益同盟,其“公共性”远大于私利性,政商利益输送常不明显,官员与商人之间稍为亲密的关系也常受到质疑。到“革命”来临,政局动荡分裂,秩序不宁,无论是稳定社会秩序,还是安置各类武装力量,中央与地方官员都需要商人领袖合作,这种态势下,政商之影响力更为扩大。当民族主义越来越成为重要的政治资源时,一些商人领袖也越出商界,甚至成为全民性“爱国”运动的枢纽人物,他们也从中建立了更大范围政商渠道,尽管这种运动可能对他们造成反噬。1927年后建立的蒋介石威权政府,使得多元化不稳定的政商关系,为相对单相的侍从政商关系所替代。商人在扮演政治代理人的同时,他们也能获得更多直接的来自官方的援助。这种政商模式与此前大不相同,但将个人的生意建立在此种脉络基础上,有时也会造成危险。到战争爆发,紧急情形下政府与官员对商人的合作需求大为增加,当然,政商回报也可能会更加直接而且丰厚,不过,这种政商暴利也容易造成社会不公,并且引发外界指责,这便是战后“官僚资本”成为“过街老鼠”,以及蒋经国要依靠“打老虎”来试图刷新政治的的一个重要背景。所以政商结构“超稳定结构”发展到一定限度,便可能是其解体的开端,新的政治经济体系便可能从中孕育出来。
政商结构之形成,从官员角度来看,公私驱动因素皆有。如果官员之所以借重商人,其主要目的仍在于公共利益,其关系互动也能有严密之监督,那么,这大概可以算是良性的政商互动,未必对公众利益完全有害。但是,如果公私难分,则很可能化公为私,最终成为公众之害,政商则可能成为制度性的腐败助剂。站在商人角度来看,之所以要与官员结盟,或依赖官力,或与政府合作,而不是走常规的商业利润追求道路,经常是与环境有密切关系。如果商人无法通过正常的程序,以制度化的办法,从规范市场获得稳定的商业利润,或政商结合产生之利润远远超过正常模式所得,那么暴利诱惑便常使商人走在灰色甚至黑色的政商之路。
社会资本与政商特质
“政商”中之“政”,不但是指官员,或政府,而包括公共政治,甚至党派政治,以及种种新式政治技术的运用。这种“政”,与此前被动的依附于“官”,大不相同,如依靠社团来拓展自身“代表性”,以“民主”之办法,与外人交涉自治权利;以排外之民族主义之立场,来获得更多的政治合法性,这些办法,大多是20世纪才有的新东西,或也可被认为是“僭民政治”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因此,“政商”便与传统的“官商”有差异,如胡雪岩,可能更多的是属于传统型的官商,但是虞洽卿,其角色却很不相同。虞更多的是依靠“民意”与“公益服务”来获得其自身的社会资本,并成为租界中重要之协调人。
就虞洽卿个人而言,其一生的政商经营,均与社会资本的培植及运用有密切关系。布迪厄把社会资本称为“某个个人或是群体,凭借拥有一个比较稳定、又在一定程度上制度化的相互交往、彼此熟识的关系网,从而积累起来的资源的总和,不管这种资源是实际存在的还是虚有其表的。” 虞洽卿的地位与声望,很大程度就是来源于他对这些社会网络与团体资源的运用。如宁波旅沪同乡会、万国商团华队公会、公共租界纳税华人会等组织,均与其有极为密切的关系。与其自身商业活动最有关的社团可能是1925年开始发起成立的上海航业公会(后改称上海轮船业同业公会),虞一直担任该会负责人。虞经常以此公会为航运业行业利益代表组织与政府就许多政策讨价还价。在与政府交涉或向某方提出诉求时,为冲淡个人利益色彩,因此,虞也经常会联合同业,添组新的行业团体,或社会团体,以社团名义提出集体诉求。尽管学术界对“社会资本”的概念有许多争论,但无论是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还是科尔曼(James S.Coleman),或普特南((Robert Putnam),都在强调信任与合作,以及个体与社区之间的关系。 当一些社会资源能够被社会行动者利用,给个人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自身社会资本或社会地位也得以提升,当然公共利益也能增加。虞洽卿尽管未必懂得这些后来的理论,但其行为实践却往往与之相合。
政商社会资本之形成,既与个人财力有关,更多是与其拥有的官员私人关系相关,也包括其地方基础、行业威望、与外人关系等。不同时代之关系资本,当然有些差异。这与政治经济结构有关,尤其是地方性的结构,如上海租界之特殊结构,便促成虞洽卿此类特殊政商之形成,他不但扮演中外势力之间的中人,也扮演同乡移民之领袖,以及商帮代表等角色。因此,其身份资本便相当厚实。虞扮演的是复合性的利益协调者,不但在华洋之间,也在劳资之间,在政商之间,官民之间,以及行业之间,甚至不同政治势力之间,他都能扮演中人,这种多元利益协调者的缺人,使得其成为最著名的政商掮客,其个人不但能得到一定利润,每一次成功调解都能使其地位更加牢固加强。当虞洽卿担任商界代表或同乡代表时,他也获得一些代理费用,如私人业务订单,以及信贷优惠等,也包括其个人经办的公益事项之推行,这些好处当然有助于其个人事业发展,使其经济上与社会上之力量都不断加强,这反过来又有助于巩固其作为工商业代表或同乡领袖之地位,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
当虞洽卿地位越来越高,他就成为上海第一闻人。各种政治势力都需要运用他。似乎谁能得到虞之支持,谁就得到上海。当然这与当时上海的特殊性,也与那个时代的特殊性有关,如租界的政治社会结构、中外治理权的竞争,各种政治势力的博弈,民众与官府关系,工商业与政府的利益互动等等,都与此前此后大不相同。也正为此,虞洽卿的政商之路,便与胡雪岩、盛宣怀等人迥然相异。
虞洽卿生活在一个政治风云变幻的时代,作为与政界联系紧密的商人,其政治靠山的失势往往也导致商人利益受损。如晚清著名的胡雪岩破产案,以及后来严信厚之源丰润票号因官款提存倒闭案都有此类脉络。虞洽卿特殊之处便在于其政商脉络之连续性,这当然与民国时期所谓“宁波帮”力量在政商两界之长盛不衰有关,也与上海在近代中国历史上地位之显要有联系。其个人能力以及资源密集程度,也是其他商人所无法比拟的。清末,虞洽卿能联合两江系统,与北洋方面也关系深厚。在民初,其一些调停政治的行为,看似为了公意,但实际上仍有其偏向。如1919年南北和会期间虞以商团公会调停南北两派。1927年前,虞以联合段、孙等多人势力,加上租界当局之支持,声势显赫。1927年后,虞洽卿得到蒋介石之支持,其地位更是如日中天。从北洋时代的保息待遇,到蒋介石时代的航业公债,都表明其政商关系之深厚及连续性。中日战争时期,所谓统一局面被打破,全国市场也被割裂,物价飞涨,此时,无论是军官头目,还是地方阀系领袖,以及其他的政府人员,在战时大多都会通过自己权力的寻租,获得最大的好处,但在商业事务上却常要得到商人的合作。就虞洽卿个人而言,战前其在政界本有多元化投资,故在战时也能获得较丰厚之回报。
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政商经营之风险,与其背后拥有的政治派系资源是否具有多元性有关。而政商是否能做到多元依附,又与自身社会资本、政治环境等有关,因此,像虞洽卿,无论何种政治派系上台,大致都能发现一些政商通道,便说明其身份资本的高附加值,足以让任何势力都不能轻视。如地方官员、中央官员均倚赖虞洽卿之上海工商界活动能力,举凡募款振灾或地方公债,均要赴沪挽请虞氏出面号召。他也善于利用各种执政者来寻求政策红利,同时适当支持在野者。其实在中外关系中,虞亦采取此种策略,不会将某国得罪到底,即使表面上反日反英,但这并等于不与这些国家做生意。正因为如此,所以一般来说,商人拥护或反对某派政客,皆无一定,多视利益走向而做选择。除非政商关系完全破裂,否则见机行事往往是常态。然而,从政商成本上来看,机敏的商人可能又会做长线重点投资,以培植与某派政乏味更为亲密的私人关系,尽管这种做法有时会给他们带来政治风险。如虞与段祺瑞、蒋介石之关系,相对来看便属长线政商经营。
虞洽卿本质上是一个商人。他在政治上与商业上都有一些“精明”策略。与虞洽卿有着深厚关系的蒋介石,就曾在日记中把虞洽卿称作“市侩”或“奸商”。 潘公展也曾指责上海商界的领袖人物“总脱不了市侩的本色”。 同时,也要注意虞洽卿并非普通的商人,他的行事作风也《申报》主笔杨荫杭所称的“商客”相当类似。 政治对于他们而言,经常是获利的途径,而不是其事业的终点。借助与官方的关系,他们既可以抬高个人声望,也能够在政策方面获得优惠,或将这种“关系”资本转让获利。虞洽卿曾担任许多社团的领袖,这也有可能成为寻租的渠道,通过控制社团,他同时可以与中外官场及商界谈判。因此我们很难从这段时期的历史中发现明显的阶级意识,能够看到的是由不同的人群构成的不同的利益圈子,不同圈子中的人均可能通过代理人与政府讨价还价,寻求与当局或官员之间的利益结合点,从而达成某种利益妥协。虞洽卿就是这种交易过程中的重要代理人。
1928年,陈光甫在其日记中恨恨地说,虞洽卿以一个“行外人”办航运,债台高筑,经营混乱,而他自己到处开会,做讲演,像没事人一样,对此表示不解。 其实,虞氏“高明”之处也许就在于此。从晚清以降,他一方面多方借贷运用经济资本投资利润较高的工商生意;一方面他通过社会事务之介入及政商关系经营累积其社会资本。由于他拥有强大官场人脉,以及社会动员能量,所以即使其借贷满期甚至拖欠一二十年,金融主构主事者仍不能不顾“面子”与他绝交,诉之法庭,这说明他们仍可能有求于他,或者也抗不过其关系网上的人物出来讲话。也可以说,虞虽然经济信用极差,但是其社会信用尚可,故能以后者来补前者,各方债主迫于情面,或因为金融机构负责人在幕后与虞氏有一定交易,故仍不能公事公办,宣布其“破产”。从这点来看,确实可以认为虞洽卿是一个所谓“资本运作高手”,盖他能够周旋于两种资本的混合状态之中,如鱼得水,世人所谓“长袖善舞”,大概就指这一点。
也正因为此,虞洽卿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商人,而是一个政治商人。如果我们把“政治”两字理解成人们公共事务的权力运作,那么其个人秉赋,实际上不但在于他善于发现商业投资机会,也在于他具备介入公共事务的交际技术,并发现权力投资的机遇。显然,这种“政商”交易手段,会破坏法律契约精神,而且影响公共政治的健康运作,强化“人治”与“关系”在政治社会中的作用。这种“政商”行径,也会阻碍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的形成,或破坏传统的市场信用制度,及社会道德价值系统。
时代性格及其比较
然而,虞之所以在晚清、民国之崛起,也确实反映出他所处的时代的性格。近代中国所面临的变局,无论是中外矛盾的一步步激化与调适,还是新旧制度冲突的解决,都会产生一些“过渡性人物”或“桥梁性角色”。不仅经济贸易上需要“买办”,其实政治及社会也需要“买办”的介入,方能缓解矛盾,避免恶性发展。可以说是这种时代塑造了虞洽卿这种“政商”人物,但虞这类人物又何尝不是这个时代的塑造者呢?
从虞洽卿一生的政商经营来看,其后来的变化,实际上也反映出中国政治结构的改变。如与北洋体系相较,蒋介石威权统治的色彩更为明显。因此,个人关系也比此前要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国民党虽然在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做了许多的努力,然而,从1927年到1949年,实际上,其政治仍然是以“军事”与“斗争”为主轴,也正是在此一基调左右下,政商关系,尤其是以上海为中心的商人与南京政府各首要人物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也多越出“制度”框架,更加服务于短暂的政治功利目的。南京国民政府自其创立开始,便一直陷于派系纷争之中,不同派系之间的矛盾,常常引发直接对抗甚至武力冲突,加上中共与苏俄的频繁活动,以及日本势力的侵扰,因此,政治局面长期不得安宁。或者可以说,1927年后的国内政治实际上一直未曾正常化,依靠和平的选举办法来决定政治权力及利源的分配,始终未曾真正实现过。在此种特殊的政治情势下,当时所谓“政商关系”,便带有鲜明的工具性的、个人性的“侍从主义”的意味。这与台湾,乃至中国大陆当下的“政商关系”有着相当不同的面貌与状态。
政商可以通过游说政府,或通过新的法规创设,或绕过法律规定寻求某种政策优惠。虞洽卿在许多时候就是通过这种手段来谋利的,或可称之为制度性“政商红利”的获得。类似于院外利益集团游说,虞洽卿经常会根据某种合理性(如振兴工商、避免外漏等),请求政府变更制度,当然这种制度变更往往与其个人营业有密切关系。有时则从地方利益出发,要求政府采取举措,但这种公益诉求,其实也是对其私人商业发展大有裨益。虞善于将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公私兼顾。当局由于在许多方面都要借重虞氏力量,加之虞在长期人事脉络经营中已经具备的雄厚资本,官员也需要照顾其情面,因此,其诉求往往能及时得到回应,甚至制度变更也成为事实。
事实上,政商形成及固化,与商业投资环境有极大关系。在正常投资无法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之时,商人都倾向于向官员寻求保护。由于官员常常能从这种结合中得到暴利,因此,制度的改良也无法实现,不良政商结合便会固化。这种发展从晚清到民国呈愈演愈烈之势。在晚清时代,官商之界仍非常明显,政府除了税收之外,也很少直接介入市场运作,更不用说操纵市场,到北洋时代,官商勾结,乃至利益集团左右政策制订渐成为常事,但市场旧秩序仍然坚固,自在的团体管理,以及行业内部控制均能发生效率。但到南京政府时期,当局通过金融、信贷、外汇、市场等手段,渐建立起庞大的官营工商业体系,挤占此前民营工商业的市场份额。不过,这并不表示南京政府比之前的政府更为腐败。而是由于在工商业发展刚刚进步时,或商业投资存在较大风险时,政府往往倾向于官商合营模式,或鼓励私人资本发展,当然这种鼓励背后也往往存在着政客寻租利益,然而,当政府能量增大,可用政府名义统制某些行业,甚至左右市场时,那么所谓“国进民退”便成为当然。在此情形下,依赖官方关系的商人便可能成为官僚资本,或国有垄断资本(实际获利者以官员私人为主)的排挤对象。政商,由商人政客化,便发展到政客商人化。原来的行业规则被破坏,市场秩序荡然,以大欺小,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在此种情形下,所谓民营资本便很难立足。
政商经营之利,可能最终仍归官吏所有。盖政府权力无穷大,随时可以任何理由没收商产,或罚以重税,或金融封锁,或以其他罪名。最后走向经济垄断与政府统制,实际上成为官员暴利生产体系。尤其是在政治变化时,需要商人合作,或政治变化带来对“腐败”的容忍,政治变化带来经济市场的急剧变化,政治变化带来正常交易秩序的变化,都会使得官商勾结愈演愈烈。法治效率越低,政商勾结愈烈。当然,一些商人也藉这种非常情境中的政商关系获得许多好处。法律制度之外的此种特殊关系,往往能让他们拥有其他人不能得到的资源,当然这也影响到法律与制度实际的执行效力。从1927年之后20年的历史来看,尽管执政当局仍然在一个法制的框架下治理国家,然而,由于现实政治斗争的需要,以及个人利益的考虑,因此,“人治”的色彩仍然相当明显。当然,如果从“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层面来看,也许“政商关系”能够有助于一个弱势中央政府在地方派系各自为政的局面中推行一些建设项目,或者捍卫一些国家主权。单纯对此一时期的政商关系作完全负面的判断也是不能帮助我们了解当时的历史脉络。
与今日之比较,制度、道德、价值体系,整个文化仍以“公”为上,过分自私,毫无公德的行为仍无法立足社会,但战时一切便发生变化,才引发严重抗议,包括国民党内部认同体系的瓦解。而此前无论是杜月笙,还是虞洽卿,其行为模式至少在表面上还要建立在“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同时他们也间接代表各种不同的弱势群体发声,有助于民间社会保持一定的力量,并抑制官僚极权政治的形成。因此,无论虞洽卿与官员一起推动一些政绩计划,如劝业会,或体育会,以及协助维持地方秩序,经济秩序,或者从“国权”出发,推动民族主义之进行,均在“公”的范围内从事其政商事业。虽然他们也获得“经纪红利”,但其活动仍能够塑造公共价值,对道德体系仍有产生正面能量的影响。即使是中共与这些政商的合作,或南京政府时代的威权代理政商,至少也是在刷新政治,建立一个“良好”政治的的名义下进行的。
中日战争爆发之后,由于原本的利益结构体系被破坏,加之政治经济壁垒形成,正常的市场秩序也被破坏,政府军事财政及统治合法性的渴求又超乎异常地高昂,因此,原来的政商结构也很难再发挥其效力,战争环境下形成的政商合作,尽管也有“抗战救国”之外符,但是,统治合法性孱弱,稳定的利益渠道受阻,使得拥有特权的政治官吏,以及商人,都在孳孳于私利,这也进一步削弱了国民党政府的合法性。甚至其政府内部的认同感也大为衰败。
战后政治经济结构再次转化,加上统治集团内部向心力的瓦解,政商结合报复性地追求疯狂暴利,尤其是政府官逼吏赤裸祼地进行权力寻租,国家资本在没收敌伪资产的名义下的暴涨,也产生了许多贪婪无度的官吏。到蒋经国在上海推出其经济新政,更彻底打破了原本保持一定平衡的利益体系,尤其是对公众利益的浅层面的保护,内线交易泛滥,政商勾结普遍化,国有资本私人化,贪腐横行,吏风不治,这些问题不但成为反对党的攻击目标,也成为国民党政府合法性逐渐瓦解的根本原因之一。一般宣传层面的“民心向背”,尽管不能准确反映出全体民众的实际心态,但无疑“官商勾结”议题的操作,尤其对其结构体制的指控——正如“官僚资产阶级”、“官僚资本”、“四大家族”等概念所暗含的意义——确实成为国民党政权在大陆崩溃的一种内存驱动力。比较吊诡的是,这种国家政治经济结构的政商化,并非某个威权政客所能控制得住的,到最后,即使高层首脑自己已意识到其内在危机,但是也很难改变局面,甚至只能“随波逐流”而已。这一切均为国民党政府在中国大陆的覆亡埋下伏笔。
从制度上来讲,官府开始引入商人协助,也是迫不得已,但后来商人力量增强,或官员假公济私,败坏吏风,政府合法性,乃至政治经济制度就会受到严重侵蚀。官僚体系也会成为社会腐化的源头。同时,正常的经济秩序,以及法律秩序都会被破坏。商业活动无法有序,公平地进行,社会大众皆以钻营、贿赂为正常,与官员的不当结合,成为经商获利的第一前提,暴利生产机制成为流行,经济体系也陷于畸形。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利益便有可能被牺牲,政府失灵,市场失灵,正常竞争与创新机制也不复存在,也有可能促使强人政治抬头,甚至独裁政治产生。这样又反过来,会导致反对派崛起,最后甚至以一种极端的政治体制,如以全面取消私营工商业来替代腐化的政治经济体系,这又会导致社会僵化,政商现象虽然暂时消灭,但经济枯竭,社会发展停滞,又会促使政治转向另外一面,最终仍需走上政商之路,这就是20世纪中国历史的循环宿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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